歷史上戶籍制度主要是用來幹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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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務院公佈《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決定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中國戶籍制度起源很早,殷墟卜辭中記載:“王其蒞籍”、“王往蒞籍”。據近人考證,商朝的官職中有“小籍臣”之職,主管籍田之事。而且歷朝歷代都很重視戶籍制度,它與高度集中的中央權力即王權國家緊密相連,以禁錮人口遷徙自由為基本原則,追求靜態安定的社會形態。總而言之,戶籍制度為古代中央集權政治和等級思想砌上了一層厚厚的保護牆,現行的戶籍制度依然有著頑固的歷史問題,它的封閉性與保守性極大地阻礙了當下社會的良性運轉。到現代,等級觀念的產生邏輯與此相反,是先通過人為的戶籍制上的規定對農村人口的流動作嚴格的限制,賦予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不同的權利,後有社會上普遍的“城裡人”和“鄉下人”的區別。

歷史上戶籍制度主要是用來幹什麼的

BRIEF 1

窺戶籍制度 考歷代政治得失傳統戶籍制度是皇權的法律體現

古代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制定了一套嚴密的戶籍管理制度的國家。中國傳統戶籍制度源遠流長,發展於春秋,定型於秦漢,以後各朝各代歷經變化,從秦漢的“編戶齊民”發展到明清的保甲制度,沿襲了兩千多年。傳統戶籍制度是與中國王朝體制相聯絡的一項基本制度。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其基本功能是通過人口統計,“人戶以籍為定”,提供分配土地和徵發稅賦徭役的依據,強制百姓履行為國家服役的義務,是皇權專制主義“納貢制度”的法律體現。  秦代:外出住店須官方介紹信

中國的戶籍制度至遲可以追溯到二千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當時諸國征戰,人口成為最重要的資源,沒有之一。賦稅、伕役、兵丁,皆出於人口。秦國在商鞅的主持下,率先建立了嚴密的戶口登記制度,並禁止民眾自由遷徒,人民不得已外出住店,必須持有官方開具的介紹信,否則客人與店家一塊治罪。

漢代:脫籍流亡就算犯法

漢代繼承了秦朝的全民戶口登記制度,將全國的地主、自耕農、僱農、傭工、商人,全部編入國家的戶籍,這叫做“編戶齊民”。 從法律意義上說,所謂“編戶齊民”,是指所有編入戶籍的大漢居民,不論東西南北,不分男女老幼,都是國家的公民(請注意,“公民”一詞,早在先秦時已經出現了,意為“國家的人”,與隸屬於貴族的“私民”相對),具有平等的權利與義務。漢代也限制自由遷徙,人戶要遷移戶籍,須經“鄉嗇夫”批准。脫籍流亡是觸犯法律的。

唐代:戶籍分良民和賤民

唐代的戶籍檔案通常還記錄有人戶的體貌特徵,如膚色、身高、面部有何特點。在敦煌出土的唐代籍賬殘卷中,就發現不少戶籍資料都註明了諸如“右足跛,耳下小瘤,面有黑子”之類的文字。古代沒有照像技術,這些對體貌特徵的描述相當於照片,可以防止作偽,也可作為民戶脫籍逃亡後的追捕線索。這也顯示唐代的戶籍制度已發展得更加嚴密了。

但唐代戶籍制度跟秦漢時期的最大差異,是形成了“編戶”與“非編戶”兩個不平等的階級,編戶為良民(自由民),非編戶為賤民(非自由民)。換言之,國家的編戶齊民只覆蓋一部分人——良民,另一部分人則屬於賤民,沒有資格編戶,只能附籍於主家。唐代的賤民主要包括給官府服役的官賤民,如工戶、樂戶、雜戶;以及依附於門閥世族的私賤民,即部曲、奴婢,他們是屬於私人的財產,可以像貨物畜產一樣交易。

宋代:最早劃分城市戶口與鄉村戶口

宋朝的戶籍制度根據居城或居鄉,劃為“坊郭戶”與“鄉村戶”,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城市居民戶口,意味著城市人口的擴張,市民階層已然形成。城市中的流動人口更多——宋代城市是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流入,商人、傭工、流民,如建康府曾為“留都之地,四方失所流徙之民,往往多聚於此,皆無作業”。

宋朝的戶籍管理也具有一定的開放性:一個人移居到一個地方生活一年以上,便可獲得當地戶口。今日在京城流浪多年仍未能取得一紙戶籍的“北漂族”,看後會不會生出幾分“羨慕嫉妒恨”呢?

明代:請在戶籍地一里之內活動

開創明王朝的朱元璋重建了一個以小農為本的寧靜秩序。體現在戶籍制度上,明政府將全國戶口按照職業分工,劃為民戶、軍戶、匠戶等籍,民戶務農,並向國家納農業稅、服徭役;軍戶的義務是服兵役;匠戶則必須為宮廷、官府及官營手工業服勞役。各色戶籍世襲職業,不容更改,農民的子弟世代務農,工匠的子孫世代做工,軍戶的子孫世代從軍。

朱元璋下令進行全國人口普查,登記造冊,一冊兩份,戶籍保存於官府,類似於今日的戶籍檔案;戶帖交給居民,類似於今日的戶口簿。同時,建立在戶籍制度上的社會控制也進一步加強,明政府規定農民的活動範圍限於戶籍所在地的一里之間,做到“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任何人離鄉百里,“即驗文引”;商人外出經商,也必須領取官府頒發的“路引”(類似於介紹信),否則按遊民處置,“重則殺身,輕則黥竄化外”;商人戶籍所在地的鄰里被要求務必知道外出經商之人的歸期,若兩載不歸,要向官方報告。

BRIEF 2

古代通過居民入籍確立等級體系戶籍制強化了農耕文明的等級思想

等級觀念、貴賤有別、尊卑有序是中國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傳統。古代的等級觀念主要通過貴賤有別、尊卑有序的倫理道德體現出來,反映到戶籍制度上就是把不同社會地位的人編入不同的戶籍冊,享受不同權利和承擔不同義務。中國曆代統治者都是通過對國民的劃分來確立等級體系的,所以在同一等級內他們也會進行劃分與歸類。

“家天下”觀念與戶籍制相依相伴

森嚴的等級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的特徵之一,而等級制度背後蘊藏的正是全社會普遍的等級觀念。荀子曾言,所謂法,就是“齊其不齊”,一語道破了法律與等級之間的關係,即法律的目的就在於維護等級秩序,使不同的等級服從各自等級所具有的規範。戶籍制度通過把人劃分為不同的等級,不同等級之間享受的權利承擔的義務是截然不同的。

促生了普遍的等級文化觀念

森嚴的等級制度是中國古代社會的特徵之一,而等級制度背後蘊藏的正是全社會普遍的等級觀念。荀子曾言,所謂法,就是“齊其不齊”,一語道破了法律與等級之間的關係,即法律的目的`就在於維護等級秩序,使不同的等級服從各自等級所具有的規範。戶籍制度通過把人劃分為不同的等級,不同等級之間享受的權利承擔的義務是截然不同的。

而且,在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佔據絕對統治地位的社會裡,男耕女織,也沒有跟外部世界交往的必要,雖然雞犬之聲相聞,居民卻可以老死不相往來。故《孟子·滕文公上》雲:“死徙無(勿)出鄉”。對土地的依賴,是自然經濟條件下的小農的一個基本的且實際的願望,而背井離鄉的遷徙移居則為人生的最大苦難,非萬不得已而不為之。《唐會要》卷八五《逃戶》:“安土重遷,黎民之性;苟非艱窘,豈至逃亡”。可見,定民之居既是自然經濟社會的本來要求和必然結果,又是自然經濟條件下黎民百姓的基本願望。因此,小農經濟條件下的戶口管理應該是“定四民之居”式的戶口管理,把黎民百姓固定於土地上既是必然的,又是合理的。

結語

總之,戶籍制度為等級森嚴的社會砌上了一層厚厚的保護牆,進一步降低了古代社會的流動性。整個社會結構就像一座金字塔,處於頂端的統治者希望下層的百姓各居其位、各司其職,接受出身帶來的貧賤地位是不可更改的理念。這倒巧合的類似於了柏拉圖在其《理想國》中的理念了,他認為國家應當確定一種界分嚴格的三個等級間的勞動分工,任何人都必須固守自己的天職而不干涉任何他人的事務,即“各守本分、各司其職,就是正義”。

到現代,等級觀念的產生邏輯與此相反,是先通過人為的戶籍制上的規定對農村人口的流動作嚴格的限制,賦予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不同的權利,後有社會上普遍的“城裡人”和“鄉下人”的等級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