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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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縣農技推廣人員聘用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人員聘用制度

人員聘用制度1

一、成立聘用工作機構,加強聘用工作領導

為了紮實有效地推進我單位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克服改革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困難,實現改革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地順利實施,決定成立**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主任為組長,班子成員、股室負責人、下屬管理處、電站主任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人祕股),作為**聘用制度日常辦事部門,負責落實本單位人員聘用制方案的實施。

二、按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實施人員聘用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在事業單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為事業單位一項基本的用人制度。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實現用人的公開、公平、公正,促進單位自主用人,保障職工自主擇業,維護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要按照《廣州市貫徹》和市有關檔案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由市政府人事部門統一印製的聘用合同書,確定單位和個人的人事關係,明確單位與被聘人員的責、權、利,逐步實現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合同化、規範化。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係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打破事業單位長期形成的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待遇能升不能降的用人機制。

三、主要內容和實施步驟

1、擬定實施方案

人員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係到幹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和**發展及穩定大局的問題。因此,在動員學習,宣傳發動的基礎上,單位制定了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方案,並於XX年11月報送主管局稽核後上報市人事局審批。

2、設崗原則

按照科學合理、精幹效能的原則,按照因事設崗、競聘上崗的思路,打破幹部身份終身制,建立崗位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核和解聘辭聘等制度的崗位管理機制,引入競爭激勵機制,逐步建立起新型的用人管理制度。

3、定崗定員

在前期開展崗位分類調研、初步掌握現有工作資源概況的基礎上,結合當前工作需要和賦予將來發展以一定的前瞻性,按需設崗,因事定崗,以崗定人。具體崗位,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分為管理人員崗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電廠執行值班崗位和工勤人員崗位。

4、簽訂合同

各崗位聘用的人員競爭上崗確定後,即與本單位簽訂聘用三年合同。由本單位法人與幹部職工簽訂聘用合同。合同內容按人事局編制的版本,規定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的應體現崗位特點,具體包括崗位職責、工作任務、目標、聘用期限,聘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違約責任等。

目前,我單位已順利完成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改革各項工作。通過宣傳發動,加強領導,制定方案,科學設崗,使單位的幹部職工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但改革任務十分艱鉅,聘後管理有待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措施,把改革不斷引向深入,使單位更具生機活力。

人員聘用制度2

為了進一步加強聘用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規範辦事程式,健全管理制度,保障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 聘用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根據每年年終對聘用人員的考核情況一年一聘,逐年簽訂。

第二條 聘用堅持公開、公正、德才兼備、擇優聘用的原則。

第三條 聘用制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品行兼優,身體健康,無違紀違法記錄;

(二)聘用人員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根據工作崗位確定;

(三)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四)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四條 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式:

(一)應聘人員申請應聘相應崗位;

(二)相關崗位科室部門負責人稽核基本條件並報經單位領導批准;

(三)試用期三個月;

(四)試用期滿,科室負責人填寫試用報告上報單位領導;

(五)試用合格者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條 聘用制人員崗位要求:

(一)專業技術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具有與聘用崗位相應的文化和業務知識;

3、有一定的工作經驗,能夠獨當一面,熟練操作計算機;

4、盡職盡責,能與單位領導主動密切配合,不斷吸取工作經驗,協助做好各項工作;

5、嚴禁以任何藉口向服務物件索要錢財、禮品等,一經發現,從重處罰,直至辭退;

6、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負責每天的會計工作,稽核費用報銷單、請款計劃單,監督核實銀行票據、現金票據、出入庫單、銷售日報表等;

3、稽核票據後及時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4、月末進行盤點、核實資料;

5、月末結賬,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及會計報表附註;

6、負責每月的納稅申報工作;

7、負責將憑證整理裝訂成冊,並進行歸檔儲存;

8、嚴禁私自截留現金、貴重物品等,一經發現,從重處罰,直至辭退,同時追究其法律責任;

9、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臨時性崗位:

1、能嚴格服從各級領導的管理與指導,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2、認真履行服務職能,嚴格遵守辦公室日常辦公制度;

3、認真履行後勤保障工作;

4、嚴格執行單位全體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

5、承辦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首次聘期滿考核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簽訂續聘合同,續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滿前1個月辦理。

第七條 聘用合同簽訂後,單位和聘用人員應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在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加以變更或修改,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除法律、法規以外,雙方必須按合同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條 單位為聘用人員建立個人臨時檔案。簽訂正式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員應將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職稱證書原件、身份證影印件交予辦公室存檔,所有證件在聘用人員離職時歸還。

第九條 單位為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金,應由本人承擔部分由單位財務直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聘用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關係。

(一)聘用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採取不正當手段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繼續履行崗位職責的;

(三)不履行聘用合同條款的;

(四)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30天的;

(五)嚴重違反工作規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違法亂紀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嚴重違背職業道德造成極壞影響的;

(七)違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第十二條 不論是解除還是終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均須在歸還單位財物、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後方可離崗;擔任財務管理工作的人員,還應經單位審計後方可離崗,否則單位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條 聘用人員應嚴格執行單位考勤制度,擅自缺勤或無故離崗者按曠工處理。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嚴格按照單位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聘用人員應顧全大局,維護單位整體利益,不得無事生非、造謠惑眾,不得貶低、損毀單位聲譽,不得參與非法組織。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未盡事宜由局務會研究決定後另行補充完善。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人員聘用制度3

一、目的

為保證員工隊伍素質,加強公司人才儲備,建設一支穩定高效的員工隊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招聘和聘用人員時使用。

三、招聘途徑和錄用條件

1、招聘人員主要是通過社會公開招聘、內部員工介紹、中介推薦等途徑。

2、招聘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道德素養,無不良社會記錄者。

3、嚴禁招聘年齡未滿18週歲者;

4、健康狀況不良或有不良惡習者不得招聘;

5、身份不明者不得錄用;

6、應聘人員需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或學校的推薦材料。

6、應聘司機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駕駛證件、2年以上駕齡和上崗證。

7、應聘司機人員必須有固定單位的介紹人擔保。

8、未滿足用人部門招聘條件者不能錄用。

四、招聘程式

1、用人部門提出招聘人員申請,公司對此作出評估。

2、組建招聘人員領導小組。

3、確定招聘人員的崗位、條件、數量。

4、擬定招聘途徑、方式和日程安排。

5、公司通過各種途徑釋出招聘資訊,收集應聘者材料。

6、車隊將收集的材料進行彙總、整理,確定入選人員名單,交人力資源部稽核。

7、通知入選人員進行面試,必要時可進行筆試。應聘司機人員要經過實際操作考核。

8、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測試結果擇優錄取。

9、經公司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在做出錄用決策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其發出錄用通知;對未被公司錄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也應禮貌地以口頭、電話、郵件或者信函(主要是員工錄用通知書)的形式告知對方。

10、被錄用員工在接到公司的錄用通知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公司報到。若在發出錄用通知的15天內不能正常按時報到者,公司有權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可延期報到。

11、被錄用報到的應聘人員到人力資源部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和《個人簡歷》並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資格證書、上崗證以及駕駛證等有效證件證件。

12、對錄用者統一進行體檢,對合格者進行崗前培訓。

13、根據《勞動合同法》,雙方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

14、用人部門對試用期內員工的表現進行考核鑑定,考核主要從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進行。並填寫試用期員工考評表。

15、員工試用期即將結束時,需填寫《新員工轉正申請表》、《新員工試用登記表》及《試用期員工考評表》一起提交到人力資源部鑑定,經總經理稽核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五、公司對職員進行績效月考核和績效年度考核。

1、試用期員工考核達不到要求的做辭退處理。

2、正式員工達不到合同標準,公司只發放基本工資,如連續兩次均達不到合同要求,有職務的降職、無職務的辭退,並只發放基本工資。

六、任職待遇

1、在試用期期間,工資根據各用人部門標準給予,公司提供住所,可在公司食堂自費用餐。

2、對於工作表現突出,技術過硬者,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獎勵或者加薪。

3、試用期滿後,合格者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工資採用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的方式支付,並享有公司的各項福利待遇。

4、公司每個月月底準時發放工資。

七、處罰

對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車隊主管領導有權報請總經理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工作態度不端正、消極怠工、業務不思進取者;

2、不團結同志,影響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者,

3、酗酒滋事,打架鬥毆、聚眾賭博、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4、工作疏忽、玩忽職守,情節輕微者;

5、領導下達任務不認真完成,給公司造成輕微經濟損失者;

6、其它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尚不夠辭退條件者;

有以上行為之一,視情節給予通報、警告、記過等處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3萬元以下的,按20﹪處罰;情節嚴重,損失在3萬元以上,按辭退處理。

八、辭退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辭退。

1、品行不端、行為不檢、屢勸不改者;

2、連續曠工5日或全年累計超過10日者;

3、一年內受處分2次者;

4、工作疏忽或違反車輛駕駛規定,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3萬元以上,含3萬元);

5、違抗領導下達的工作任務或擅離職守,致使企業蒙受損失者(3萬元以上,含3萬元);

6、聚眾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7、因破壞、竊取、譭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製品等行為,致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8、擅自做主用公車為其它單位和個人幹私活者;

9、違背國家法令及公司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

10、工作不力、玩忽職守且有具體事實情節嚴重者;

11、精神或身體機能發生障礙、身體虛弱、衰老、病殘等,經公司認定不能從事駕駛工作者;

12、員工所從事工作雖無過失,但不能勝任此工作者;

13、為謀個人利益,偽造證件,虛開票據,冒領各項費用者;

14、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5、工作期間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16、營私舞弊、倒賣油料、車輛配件以及收受賄賂者;

(二)部門需辭退職員時,由用人部門主管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總經理稽核後由人力資源部提前三日向解僱人員提供解聘通知。解聘者根據解聘通知辦理離職手續。

(三)試用期期間,對未達到工作要求或不勝任本崗位工作者(按天數核發試用期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