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員招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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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招聘賢才不能按個人意願去招的,必須按照公司的招聘管理制度,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某公司人員招聘管理制度,供各位閱讀。

公司人員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條根據編制情況,公司定期召開人員狀況檢查會,就現有人員流動率、缺勤情況及應儲備人力、需求人力做出正確、客觀的檢查建議作為人事科研、制訂人力計劃、辦理開拓人力來源的參考依據。

第二條人員調撥增補申請作業程式:

1.各單位如需增補人員,先至人事科領取“人員撥補申請單”,填妥後,匯人事科辦理;

2.人事科接到申請單後,應調查所申請人員是否為編制內所需求、其職位薪金預算是否在控制內、其需要時機是否恰當等問題;

3.人事科調查後,即就申請人員的來源做正確的.擬辦建議,呈總經理核准後,根據指示辦理招募預備工作;

4.人員撥補申請單經批示完畢後,均應轉回申請單位,人事科憑副本辦理。

第三條人員招募作業程式:

1.擬訂招募計劃

(1)招募職位名稱及名額;

(2)資格條件限制;

(3)職位預算薪金;

(4)預定任用日期;

(5)通報稿或登報稿(訴求方式)擬具:

(6)資料稽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試方式及時程安排(含面談主管安排)

(8)場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準備事項(通知單、海報、公司宣傳資料等)。

2.訴求

(1)登報徵求:先擬廣告稿,估計登刊費,決定何時刊登何報,然後聯絡報社。

(2)同仁推薦:以海報或公告方式進行。

3.應徵信的處理

(1)訴求訊息發出後,會收到應徵資料,經稽核後,對合格應徵者發出“初試通知單”及“甄選報名單”,通知前來本公司接受甄試。

(2)不合格應徵資料,歸檔一個月後銷燬,但有要求退件者,應給予退件。為了給社會大眾一個好的印象,對所有未錄取者發出“謝函”也是應有的禮貌。

4.甄試

(1)筆試

①專業測驗(由申請單位擬定試題);

②定向測驗;

③領導能力測驗(適合幹部級);

④智力測驗。

(2)面談

①要儘量使應徵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鬆;

②要了解自己所要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③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④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⑤將口試結果隨時記錄於“面談記錄表”。

(3)如初次面談不夠周詳,無法做有效參考,可再發出“復談通知單”,再次安排約談。

5.背景調查

經甄試合格,初步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做有效的背景調查。

6.結果評定

經評定未錄取人員,先發出謝函通知,將其資料歸人儲備人才檔案中,以備不時之需。經評定錄取人員,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會商進用日期後發給“報到通知單”,並安排職前訓練及有關準備工作。

7.注意事項

進行應徵資料的處理及背景調查時應尊重應徵人的個人隱私權,注意保密工作。

第四條經核定被錄用人員,由人事科依據甄選報名單發給“報到通知單”,報到時需攜帶下列資料:

1.保證書

2.服務自願書;

3.員工資料卡;

4.相片6張;

5.戶籍謄本;

6.身份證影印件;

7.體檢表;

8.撫養親屬申請表;

9.學歷證件影印件。

(以上應繳資料視情況可增減)

第五條幹部人員任用,視情況可發給“聘任書”。

第六條人事科於新進人員報到日即發給“報到程式單”,並檢收其應繳資料;若資料不全,應限期補辦,否則首月薪金可暫扣發。

第七條人事科隨後應親切有禮地弓,導新進人員依報到程式單上的順序,逐項協助辦理下日事宜:

1.領取員工手冊及識別證;

2.制考勤卡並解釋使用;

3.領制服及制服卡(總務科主辦)

4.領儲物櫃鑰匙(總務科主辦);

5.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請單,

6.登記參加勞保及工會;

7.視情況引導參觀各單位及安排職前訓練。

第八條前條逐項辦理完畢後,人事科即填制“新進人員簡介及到職通知”,引導新進人員單位主管報到,由單位主管收存到職通知後依“職前介紹表”逐項給予說明,並於報到程式單上籤章並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員報到完畢。

第九條人事科依據報到程式單隨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1.填“人員變動記錄簿”

2.登記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員狀況表”

3.幹部人員釋出“幹部到職通報”

4.登記對保名冊,安排對保;

5.填制“薪金通知單”辦理核薪;

6.收齊報到應繳資料(撫養親屬申報表轉會計科)連同甄選報名單建立個人資料檔案,編號列管。

第十條新進人員報到上班後,應實施第一次對保,以後每年度視必要復對一次,並予記錄。

第十一條對保分親自對保及通訊對保。

第十二條被保人如無故離職或移交不清,本公司應發出“保證責任催告函”。

第十三條有關對保作業,應另參照人事管理規章中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作業員為40天),屆滿前一週由人事單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幹部人員)、乙(一般人員)兩種,並登記被考核人試用期間出勤資料,依人事許可權劃分表順序,逐級考核。

第十五條人事單位根據考核表發給“試用期滿通知”。

第十六條人事單位發出試用期滿通知後,依不同批示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1.試用不合格者,另發給通知單;

2.調(升)職者,由人事單位辦理變動作業;

3.薪金變更者,由人事單位填制“薪金通知單”辦理調薪。

第十七條前條辦理完畢後,考核表應歸人個人資料袋中。

第十八條新進人員在試用期中,表現不合要求,單位主管認為有必要停止試用時,可立即提前辦理考核,並籤人事異變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