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聘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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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職員工聘任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教職員工聘任制度

教職員工聘任制度1

為啟用用人機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辦學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我校教職工崗位聘用實施方案如下:

一、聘用原則

1、以崗定人原則。

學校根據教育局核定的教職工編制數,以及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設定工作崗位,並在編制實際使用數內聘任教職工。

2、擇優聘用原則。

以德、能、勤、績為主要依據,同時以學歷、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等作為參考,根據教職工素質、能力、特長擇優聘用。

3、雙向選擇原則。

聘用工作應當遵循學校和教職工"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學校可以聘或不聘,教職工也可以應聘或拒聘。教職工有自由選擇崗位的權力,以更好地發揮特長。學校聘用領導小組有權選擇並組合學校教職工隊伍,以達到優化師資隊伍的`目的。如教職工自身意願和學校崗位需要發生矛盾,由聘用領導小組進行協調。

二、聘用範圍、物件和期限

1、學校聘用範圍包括:

(1)經學校考察並已經和學校簽訂就業分配合同的新教師;

(2)學校在編教職工。

2、聘用時間:每年七月正式開始簽定聘用合同,八月份全部結束。

3、聘用期一般以學年為單位,優秀教師、骨幹教師可以簽定中、長期聘用合同。

三、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副校長、工會主席、教導主任、校區負責人、教師代表為組員的聘任領導小組,聘任領導小組在黨支部書記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聘任領導小組要向全體教職工公佈學校設定的崗位、人數、任職條件,供教師選用。

四、聘用程式

1、學校公佈崗位設定表,發給校內教職工,並進行張貼。

2、學校向教職工發放應聘意向書,教職工填寫應聘申請。

3、教師應聘意向和學校聘用需要發生矛盾,聘用雙方協商談話,協商解決。

4、學校確定並公佈聘用人員名單。

5、學校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期內的崗位職責、工作目標、任務以及相應待遇。

6、公佈聘用結果。

五、聘用形式及待遇

(1)試用期聘用:新教師試用期為6個月,經考核合格轉為正式聘用。

(2)同職聘用:學校與教職工建立同職聘用關係的,原工資、福利、獎金待遇全額發放。

(3)轉崗聘用:如崗位要求和應聘人員的思想業務素質或工作能力有明顯的差距者,經校聘任領導小組討論、報區教育局人事部門批准,可由教師改聘為職員或工人,其待遇按相關檔案精神執行。

教職員工聘任制度2

為做好教師任用和教師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聘任制度。

一、凡考試(含筆試、面試、進班做課等)合格,被通知錄用的老師,雙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書(見附頁)。

二、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對於特別優秀、富有經驗的教師,可以籤3—5年。對於不太瞭解、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教師,可以籤1年。

三、試用期通常為3個月。試用期工資:教師800元/月;保育員600元/月。其它由雙方議定。

四、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五、若試用期雙方彼此滿意,試用期3個月過後,教職員工工資待遇依據各崗位確定。

六、幼兒園工資發放日期為每月最後1天。

七、由於幼兒園的原因,致使教職員工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幼兒園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

八、教職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依據保險公司相關條例辦理,幼兒園不再承擔。

九、合同期滿前2個月,雙方需協商是否續簽本合同。

十、教職員工在園期間需遵循幼兒園制定的所有規章制度及各項崗位職責。掌握幼兒園商業機密的教職員工經協商解除合同後,不得在2年期限內自行或在與幼兒園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從事和原在職時相同或有關的經營活動。若教職員工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事項,給幼兒園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或損失數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