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聘任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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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聘任制度是指學校和教師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以簽訂聘任合同的方式確認教師受聘的職務及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教師任用制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教職工聘任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教職工聘任制度3篇

教職工聘任制度1

為了優化教職工隊伍,建立一種激勵、競爭的科學管理機制,調動廣大教職工教書育人的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依據上級有關檔案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方案:

一、相關聘任原則

(1)學校教職工總編制中,原則上專任教師所佔比例不低於90%。

(2)男年滿57週歲,女年滿52週歲的教師,可以不參加競聘,不佔學校競爭上崗編制數,由個人申請學校直接安排工作。

(3)病休期滿申請上崗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教職工不參加競聘,由學校直接安排工作。

(4)因重病需休養1年以上的教職工,由本人申請,出具市級以上醫院證明,校長室同意,可以不參加上崗或轉崗聘任。

(5)新分配、新調進教師由學校直接安排上崗,不參加競聘。

二、具體聘任辦法如下:

1、班主任、教研組長由校長室、教務處擇優聘任。

2、教師由校長室委任班主任負責聘任。

3、教務員、專職音、體、美教師、圖書管理員、資訊科技教師、思品、及閱覽室工作人員由校長室委任教務處負責聘任。

4、後勤工作人員由校長室委任總務處聘任。

5、班主任有權選擇教師,教師亦有權選擇班主任。由校長室負責巨集觀調控,合理組合。

(1)高度重視班主任的選擇,若教師未被任何一個班主任選聘,則自行落聘。

(2)合理組合注意班主任和教師選擇的意願,若班主任第一志願與教師選擇第一志願一致的,儘量滿足雙方需要,若科任教師的選擇或班主任的聘任在雙方都填有志願時,考慮到學校教學工作的需要由九年級到七年級,六年級到一年級合理組合。

(3)只要教師被一個班主任列入選擇志願的,都可作為合理組合時的預備人選。

(4)班主任填寫志願聘任的學科教師中,無一應聘該班的,則由學校統一安排該班學科教師。

(5)預備人選的安排,若客觀上不能到聘任的班主任所在的班級任教,則由學校根據可能決定,遵循先幹部後群眾,先黨員後教師的順序安排到其它班級任教。

(6)合理組合既要考慮到儘量減少落聘教師,又要考慮到年級、學科之間的平衡與競爭。

三、關於工作量的問題

(1)中層幹部與非班主任教師工作量相同,因學校工作需要,超工作量部分給予課時補助(周課時補助為8元/節)。

(2)35週歲以下語數外教師原則上從教兩個班級,鼓勵35週歲以上教師從教兩個班。從教兩個班級教師的在績效工資中補償一個班級超課時費(周課時補助為8元/節),如在任教兩個班級的同時,組織學科興趣小組,該教師在職稱晉級時視同班主任。

(3)7-9年級35週歲以上語文教師、數學教師、英語教師任教一個班級併兼教一個班的政治、歷史、地理、生物、勞技、綜合實踐活動,1-6年級35週歲以上語文教師、數學教師、英語教師任教一個班級併兼教一個班的勞技、綜合實踐、國小科學、國小思品等由教務處直接調劑安排。

(4)物理教師任教兩個班級或任教一個班級併兼教兩個班級的其它學科或任教一個班級併兼實驗室管理或管理兩個實驗室。

(5)化學教師或任教一個班級併兼教兩個班級的其它學科或任教一個班級併兼實驗室管理。

(6)1-6年級語、數教師任教一個班併兼一個班級其它學科

(7)3-6年級英語教師任教三個班級為滿工作量。

(8)專職體育、音樂、美術、勞技、科學、綜合實踐等老師每週12-15節為滿工作量,少於12節課者,按所少課的百分比扣除績效工資。

(9)專職政治、歷史教師每週8-10節為滿工作量,少於8節者,按所少課時百分比扣除績效工資。

55週歲以上的教師照顧1/2的工作量,有子女參加大學聯考的教師照顧1/3的工作量,語、數、英教師可教一個班,物理教師可教兩個班。凡男年齡57歲,女年齡52歲者,因慢性病(由市級以上醫院出具證明並附相關檢查單)休息,每月扣除績效工資300元;男年齡58歲,女年齡53歲,每月扣除績效工資200元;男年齡59歲,女年齡54歲,每月扣除績效工資100元;同時取消出勤獎、政治學習獎及業務學習獎。身體健康者只照顧部分工作量,不同意休息。若不滿55週歲的自我感覺不適應教學崗位,可在聘任前申請轉崗宿舍管理、門衛等特殊崗位,由校長室研究決定是否同意轉崗,按年齡大者優先原則服從安排。

競聘落崗的教職工為落聘物件。根據學校教師編制情況,確定落聘人數。不願參加競聘、拒絕接受工作安排的.教職工視為拒聘,作待崗學習培訓處理,不享受績效工資考核。

四、落聘人員處理

1、落聘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個人申請轉崗。對男滿55歲,女年滿50歲的教師繼續從教語、數、外、物、化學科原則上不落聘。

2、落聘的教學人員轉崗數:教輔1人、後勤崗位(門衛2人、宿舍管理2人、跟車4人、食堂4人、圖書管理1人、閱覽室及報刊收發1人)工作的,績效工資按合格發放。

教職工聘任制度2

甲方:

乙方:

乙方孩子在甲方學習,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在甲方學習期間,甲方有義務保證孩子的人身安全。

二、在甲方學習期間,甲方有義務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

三、甲方應在保教和保育上用心工作,提供優質量的服務。

四、乙方應按月交納費用,費用為 元/月。其中伙食費用為 元/月,保教費用為 元/月。

五、每月25-29日為交納下個月費用的時間,乙方應及時交納。乙方一次交納一 年費用的(12個月),甲方送免費學習1個月。

六、第一次入園需交納一次性費用為 元。其中 元為被褥等生活用品費用,元為年學習用品費用。學習用品費用每年一交, 元的生活用品費用只交一次。退園時被褥歸乙方所有。

七、因各種原因孩子當月有連續 天以上未來學習,視為請假,退 元/天的伙食費。

八、因各種原因孩子當月有連續 天以上未來學習,視為休園,退 元和相應伙食費用,其他費用不退。

九、因各種原因孩子整月以上未來的,承擔佔園費 元,其他費用不承擔。

十、一次性費用不退。

十一、幼兒園入園時間為上午7:30-8:00。放學接孩子時間為下午5:00-5:30,5:30以後甲方閉園。

十二、入園請辦理如下手續:

1、閱讀並簽署入園協議;

2、填寫兒童資訊調查表;

3、領取入園須知和入園適應須知;

4、提供如下物品:孩子體檢證明、孩子衣服2-3套、孩子一寸照片2張、書包一個、接送孩子人員照片;

5、孩子沒有體檢的,可由甲方帶領去體檢,費用由乙方負責。

6、如有幼兒帶藥,請乙方認真填寫《幼兒服藥囑託單》,並請家長對保健醫詳細介紹幼兒病情和服藥情況。

甲方:

乙方:

日期:

教職工聘任制度3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優化人才資源配置,提高管理科學化水平和工作效能,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高整體素質,確保我鄉教育大局穩定和教育質量穩步提高。依據教育局有關檔案精神及我鄉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二、組織機構

1、領導小組

2、協調小組

為確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開、有序進行,特設立爭議調解小組,接受教職工監督,並對聘任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依據有關政策和本鄉實際進行調解。

組 長:姜xx

成 員:顏xx及各中國小學校校長。

3、各校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教職工的聘任工作。

三、聘任物件

1、在職在編的公辦教職工,應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忠誠人民教育事業,遵紀守法;

②有良好的品行,為人師表;

③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或後勤服務的能力;

④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學歷、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或相應崗位的任職資格;

⑤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⑥上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

2、因工(公)致殘以及因患絕症、精神病等相關病種的教職工,按照《長沙市中國小教職工因工(公)致殘、患絕症、精神病等人員編制處理暫行辦法》(長教發[xx]26號)的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批認定的物件,實行病休,不參加競聘。

四、聘任原則及辦法

1、實行校長負責制。教職工聘任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各學校校長是本校聘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堅持從學校工作實際出發,認真做好本學校教職工的聘任工作。

2、強化擇優聘任原則。各學校在聘任教師時,按德、能、勤、績和各校實際需要擇優聘任。原則上鄉調研檢測排名成績居全鄉後三分之一的為交流物件,學校首聘不能聘任。

3、堅持末位交流制。教職工聘任工作堅持實行教職工考核末位交流制,凡考核分居全校末位的教職工與外校進行交流。

4、招聘教師滿一年後,原則上要到邊遠學校鍛鍊一年以上。

5、嚴格編制規定。鄉中心學校依據各學校學生人數和開班情況,均衡考慮全鄉中國小實際需要,核定各學校編制人數。各學校首聘聘足編制數的90%(編制較少的學校聘足核定編制數減一人)。

6、當年調入、招聘、待崗、借調回單位上班的教師由鄉中心學校統一協調上崗。

7、實行雙向聘任制(注:由於崗位設定的需要,請在填寫雙向聘任表時注意自己的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職務等與所聘學校相應,則影響崗位設定責任自負。)

五、聘任程式及時間安排

1、程式:教職工填寫意向表,交給第一志願學校的校長,校長根據需要和志願,首聘聘足90%編制。餘下的10%,由中心學校在首聘落聘的教職工、調入、分配、待崗、借調回單位上班的教師中協調安排。

2、時間安排:8月26日發放聘任志願表,教師填好志願表,交第一志願學校校長,27日由各校校長首聘,將首聘人員張榜公示,同時校長上交首聘人員名單和本校落聘人員名單到中心學校,28日中心學校與各校協調落聘人員上崗,28日全部教師到位。

六、紀律要求

1、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要充分認識到做好教職工聘任工作的重要性。

2、堅持標準,嚴格程式,各校長要嚴格按照本《方案》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職工聘任工作,嚴禁走過場,徇私情,弄虛作假,否則,將追究校長的責任。

3、首聘落聘的教職工原則上不能再回本校聘任,由中心學校統一協調安排上崗。凡不服從安排到校上崗的,視情節年度考核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嚴重者其人事關係辦到縣教育局人才管理中心。

4、嚴明紀律,加強監督,做好解釋協調工作,確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