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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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也稱規章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疑難病例討論制度,歡迎大家參考!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1

1、疑難病例討論,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討論的記錄。

2、主管醫師須事先做好準備,將有關材料整理完善,寫出病歷摘要,做好發言準備。

3、主管醫師應做好書面記錄,並將討論結果記錄於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病情報告及討論目的、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等。討論記錄應詳細記錄在專用“疑難病例討論本”中,並將確定性或結論性意見記錄於病歷中。

4、對科內討論不能明確診治方案的.患者,應報告醫務科,以組織相關科室聯合會診,或請院外專家會診。

5、節假日或急診疑難患者應由三線值班醫師主持進行疑難病例討論,做好詳細記錄,並向科主任及院總值班彙報,以明確診治方案,避免延誤病情。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2

一、根據病情決定參加人的範圍,可以由本科室、有關科室、院內或校內進行病例討論。

二、多科室病例討論,會前通知有關人員,約定時間、地點,按時參加,由主治醫師準備病歷和有關材料。

三、由科主任或醫務部派人主持。主治醫師報告病歷,上級醫師補充發言,明確討論要解決的問題。

四、經治醫師在《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本》中做好每位專家的討論記錄,主持者根據討論的意見,對於診斷、治療方針和必要的檢查,作概括總結,主治醫師將討論內容精煉,準確地記錄病程記錄中。

五、各級醫師認真執行會診意見。

六、病情追蹤記錄,指對病情處於治癒、好轉、危重或死亡階段時對病例討論總結意見的補充或反饋。應由經管患者的主治醫師或教授負責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