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現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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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裝置現場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裝置現場管理制度

裝置現場管理制度1

目的

規範甲供、甲控材料裝置現場管理工作的程式,明確相應責任,使甲供、甲控材料裝置進場驗收工作順利進行,確保其施工和安裝質量達到設計及規範要求。

基本規定

1.管理工作應遵循公正、嚴格、客觀的原則;

2.現場管理工作由專案主管牽頭,根據材料裝置的不同,具體明確負責的專業工程師;

3.所有甲供甲控材料裝置均須按批驗收,未經驗收不得使用;

4.驗收不合格的材料裝置必須立即清退出場;

5.甲供材料裝置到場應及時驗收移交,施工單位負保管責任;

6.甲供甲控材料裝置進場必須遵循《甲供、甲控材料裝置進場驗收管理辦法》;

7.現場工程師須對乙方工程上所使用的甲供甲控材料裝置進行經常檢查,並配合物料供應部進行抽查;

8.現場工程師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

9.現場材料裝置堆放場地應由總包單位統一安排,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現場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排甲供、甲控材料裝置進場時間;

2.材料裝置進場驗收:

1)通知甲供材料裝置進場聯合驗收現場人員;

2)參與甲供材料裝置數量清點、質量驗收;

3)參與甲控材料的品牌、質量、規格等方面的驗收;

4)簽署聯合驗收單;

3.監督材料裝置現場取樣送檢;

4.檢查材料裝置現場使用情況:

1)是否已經過驗收;

2)是否使用替代品;

3)是否按施工規範及產品要求施工;

5.檢查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現場保護情況。

裝置現場管理制度2

1.領取新裝置時,裝置管理人員要按裝箱單進行逐件驗收,填寫驗收記錄,圖紙技術資料存入檔案。

2.根據生產情況,使用單位需領用裝置時,須經主管人同意後,到機電裝置庫領取,領發雙方要將所領裝置填入該井的機電裝置臺賬。

3.機電裝置下井使用時,有各井到機電裝置組辦理裝置《入井通知單》,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4.防爆電器裝置入井前由入井裝置檢查員檢驗,防爆效能合格後方可入井。

5.裝置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照裝置完好標準,技術資料及圖紙進行認真恰當地安裝。

6.裝置安裝後,由裝置使用人員對安裝的裝置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後,由使用人員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

裝置現場管理制度3

一、範圍

1.1本標難規定了廠現場安全及裝置標誌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1.2本標堆適用於廠屬生產區域安全及裝置的標誌管理工作。

二、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淮,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推。

中電投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

三、管理機構和職責

3.1為了進一步搞好文明生產工作,保證生產現場、生產裝置標示整齊、規範,做到現場標示清晰,確保工作人員不誤碰誤動裝置,不誤入帶電間隔,不出現因標示不清晰而出現的各種事故和異常。根據集團公司《發電企業業績目標和評估準則》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以進一步加強標誌的管理。

3.2本制度提出的標誌包括:指示性標誌、警示標誌、禁令標誌、輔助標誌、交通標誌、消防標誌、安全標誌、裝置標誌等(以下總稱各類標誌);

3.3標誌管理實行三級管理網路,厂部成立以生產副廠長為組長,安生部、計劃與市場行銷部、黨群工作部、執行車間、檢修公司、靖源公司為工作小組的管理機構。履行標誌管理的領導職能。車間以及班組成立相應的管理小組,負責全廠相應標誌的現場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管理內容和職責

4.1各標誌的含義

4.1.1指示性標誌包括各種門牌、櫥櫃標牌、料架標牌、各種定置線、模擬小母線、張貼的公開資訊、辦公用品的標示以及其他指示性標誌;

4.1.2警示標誌主要是指為了保證人身安全佈置的警醒性的標誌,在可能出現危險或出現危險趨勢的場所均應佈置適當、醒目的標誌;

4.1.3禁令標誌是指為了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以及生產、工作秩序而佈置的必須強制遵守或執行的警示標誌;

4.1.4交通標誌是指道路安全標誌以及廠房內安全通道、交通廊道等的指示性標誌:

4.1.5消防標誌是指消防器材、消防設施、消防區域以及火險等級劃分等標誌:

4.1.6安全標誌是指為確保安全生產,依據行業有關規定、規程規定所佈置的`標誌:

4.1.7裝置標誌是指為辨識生產裝置,確保生產排程安全而根據裝置名稱以及裝置編號所設定的標誌;

4.1.8輔助標誌是指除以上標誌外,具有輔助說明的標誌;

4.2各類標誌管理範圍的劃分:

4.2.1指示性標誌由廠長工作部負責管理;

4.2.2裝置標誌、警示標誌、安全標誌、交通標誌、消防標誌由安全生產部負責管理;

4.2.3輔助標誌和禁令標誌根據其內容和屬性歸相應歸口部門負責管理。

4.3各類標誌管理的主要內容

4.3.1各種標誌的製作必須選擇正規的專業廠家,其式樣、內容應規範、合理、美觀;

4.3.2各種標誌的佈置必須符合現場條件,能夠滿足現場需要,並且佈置整齊、合理,色調一致,整體協調;

4.3.3各種標誌的安裝必須根據現場採用合適、恰當的固定方式,不宜採用鐵絲或採用繩線綁紮的方式固定;

4.3.4各種標誌的式樣設計應符合《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範手冊》以及集團公司的《中電投視覺系統》的有關規定;

4.3.5安全標誌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作業規程》以及相應安全法規、管理規定等的要求,確保日常生產以及現場作業的安全;

4.3.6裝置標誌應根據排程術語和裝置雙重編號統一佈置。裝置定貨、技改、大修等應根據裝置的使用情況及時調整裝置標誌,並將裝置標誌是否正確列入竣工驗收的內容。

4.4管理職責

4.4.1各種標誌的增加或撤除應經相應管理部門批准,特殊的應經生產副廠長批准。

4.4.2標誌管理部門應建立各種標誌的檔案,並且及時記錄標誌變更情況。

4.4.3車間及相應班組應做好各種標誌的日常管理和現場維護工作。車間和班組應將其管轄範圍內的標誌分解到人,落實責任。

五、監督檢查和獎懲或責任

5.1本標準由相關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5.2相關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5.3本標準由相應管理部門負責檢查,並根據廠《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的有關部分進行考核。

六、附則

6.1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6.2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