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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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築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管理制度範本(精選7篇)

建築管理制度1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範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專案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專案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階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並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範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誌,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效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效能良好。

8、高層建築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於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法規及有關處罰規定查處。

建築管理制度2

1、專案經理、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預算員、材料員必須持證上崗。證職相符,證件由公司綜合部統一儲存,並登記入冊。

2、崗位證件的借用要經負責人批准,由借用人填寫《崗位證件借用登記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證件歸還綜合部。

3、職工離職取證時要經總經理審批後,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完相關手續方可取證。

4、及時組織相關崗位證件年檢工作,保證證件的持續有效性。

5、禁止借證人將借出的證件用於他途,違者罰款200元/次。

6、工程開工後項目部收集現場所有特殊工種的證件,證件原件存放專案部,證件影印件及特殊工種名冊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7、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必須持有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8、專案部將勞務人員名冊及證件影印件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9、對上報假證者,追究其責任。

建築管理制度3

(一)物資的驗收

1、物資入庫(進場)應及時驗收,認真填寫“物資入庫驗收單”。

2、驗收工作應對物資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逐項進行。

3、大宗物資的驗收,實行三級驗收制度:由倉庫人員、技術人員和專案部共同進行。

4、主要物資的入庫驗收應具備合格證和材質證書。

5、不合格物資應拒絕入庫,並通知有關人員聯絡退換。

(二)物資的保管

1、對庫存物質應採用標識、標記、標牌等方法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2、及時做好建賬、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時做好防火、防盜、防潮溼等工作。

4、做好物資盤點工作,做到月清月結,確保帳、卡、物、相符。

(三)物資的發放

1、物資發放應根據生產的需要,及時、認真、準確。

2、專案部領用消耗材料時,必須持各主管技術員簽發的領料單,註明材料的數量及規格,倉庫要按各專案部建立其領用、發放臺帳。

3、出庫物資要按照“先進先出,易損先發的原則,先發舊料後發新料,先發零料後發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機具應及時清點入庫,做好回收登記。

建築管理制度4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動力保安部按消防規範統一配備,由動力保安員定期檢測、保養和維修。

2、各部門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並保持清潔衛生。

3、動力保安人員定期檢查和保養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處於有效狀態。在對器材檢查和保養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門店經理,需要維修的要按裝置規程進行檢修,嚴禁違規操作。

4、各類消防器材只能用於滅火,嚴禁挪做他用。嚴禁在消防器材上懸掛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將消防器材遮擋,對破壞消防器材的人員將給予嚴懲。

5、因滅火使用滅火器材後,動力保安人員要對滅火器材及時補充,並登記存檔。

(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如需在門店內部動火,動火部門須填報動火登記表,報門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進行。

2、進行動火時,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並有專門人員監管。

3、進行電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應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4、操作儀器裝置作業時,操作人員要隨時觀察儀器裝置的執行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嚴禁帶故障作業。操作完畢後,要及時關閉電源。

5、各類機械裝置和電源線路的安裝維護,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按操作規程進行,嚴禁違規操作。

6、動力保安員負責門店用火安全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7、建築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安全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基建部門應在訂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門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氣瓶、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燃氣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場所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是門店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由專人負責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實行禁菸、禁火、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場所要按規定配置防爆燈具和消防器材,並保持室內通風和恆溫。

5、易燃、易爆化學試劑要嚴格控制領發數量,建立消耗臺帳,並實行專人保管,專櫃存放,專項使用。

6、高壓容器工作人員要按規程定期檢查和保養裝置,並做好各項檢查記錄。

7、使用氧氣等助燃氣體前,要檢測壓力錶。

8、管道燃氣出現堵塞或漏氣等問題,要立即通知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到場檢修。嚴禁非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四)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險隱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由動力或保安人員具體組織實施。

2、在組織防火檢查時,一旦發現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填寫《責令當場改正通知書》或《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被檢查部門整改火險隱患。

3、被檢查部門對所存在的火險隱患,由本部門及時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門的整改,行政值班經理負責監督與落實。

4、火險隱患整改完畢,整改部門或人員應對整改情況寫出書面報告,報酒店總經理,並存檔備查。

5、對自身不能解決的重大火險隱患,應及時向酒店報告。

建築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進冀建築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建築法》、《河北省建築條例》、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進冀建築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進冀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是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註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進行建築活動的建築業企業。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外埠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冀備案手續。

進冀備案包括單項工程備案和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

第六條進冀企業擬在冀承攬單項工程,應辦理單項工程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三)企業法人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企業資質證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專案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專案經理部成員職稱及職業資格證書;

(八)企業註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

(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進冀企業擬在冀年度承攬施工專案超過2個(含2個)的進冀企業,應當設立進冀企業分公司,並辦理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由分公司統一管理在冀的施工專案。

辦理進冀分公司備案,除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提交:

(一)分公司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

(二)分公司成員的職稱及資格證書。

第八條辦理備案手續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冀企業向擬承攬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料;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冀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進冀企業的備案檔案後,應進行登記、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同意上報意見,由申請人持該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檔案後,在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辦理使用備案手續,頒發相應備案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作出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中標(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工程)後,企業應到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機構)領取《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進冀備案證書;

(二)中標通知書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攬工程的證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選用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勞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五)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第十條 《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其內容包括:

(一)進冀建築業企業服務指南;

(二)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三)進冀建築業企業和進冀施工人員基本情況;

(四)本省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第十一條進冀企業分包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並依法和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對分包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進冀企業應按規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築業企業基本執行情況表》。

第十三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並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四條進冀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業績和市場行為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本省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資訊系統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進冀企業的作業人員和分包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有率不低於100%。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的培訓。

第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冀企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施工專案的有關資料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資料後,組織有關專家對進冀企業的市場行為、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檢查結論為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進冀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九條進冀企業不合格名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佈,並限期停止企業在冀投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註冊地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進冀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冀建建[20xxx]163號)同時廢止。

建築管理制度6

一、施工現場的火災特點

(1)施工現場易燃建築物多。工棚、倉庫、辦公用房、食堂多是臨時性易燃建築,而且場地面積狹小,多是棚屋相連,缺乏必要的防火間距,一旦失火,容易蔓延成災。

(2)施工現場易燃、可燃材料多。在施工現場到處存放著木材、竹膠版、草袋等可燃物品。而且施工期間用火多,電、氣焊、噴燈、鍋爐等用火作業極易引燃各種可燃材料造成火災。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多,容易造成跑、漏電。現場施工中大量使用電刨、電鋸、電腦等電器裝置。臨時性的電氣線路縱橫交錯,容易造成跑、漏電,導致電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災。

(4)施工現場的外建隊人員比較多。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工藝各不相同,交叉作業多,人員素質相對較低,缺乏應有的防火常識,有的不能正確操作電氣裝置,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火災。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1)針對施工現場的特點,加強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巡查制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

(2)對施工現場進行合理規劃,劃分明確的用火區,對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

(3)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定消防水源。

(4)施工現場應設有消防通道,保障消防車輛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暢通無阻。

(5)夜間應有照明裝置。各種臨時性電氣線路應集中佈線,設定漏電保護開關。

(6)對臨時性工棚、食堂、宿舍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保持定的防火間距,用電線路要按照規定合理佈線並穿管加以保護,明確防火負責人,具體進行管理。

(7)對建築施工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對使用電氣裝置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使其能正常操作裝置。

三、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安全制度

基建工地消防安全制度

1、專案部負責人為工地的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2、施工現場不準吸菸;

3、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經申報審批,並有專人檢查、監督;

4、施工現場禁止支搭蓆棚;

5、臨時宿舍應建在離工地20米外;

6、臨時宿舍取暖生火爐,必須實行“三定”即:“定人、定點、定措施”。火爐應設爐檔、爐蓋、煙筒,距可燃物不小於1米,煙筒伸出窗外部分距可燃物不小於20公分;

7、非電工人員不準安裝電氣裝置;

8、各工種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可違章作業;

9、用火作業區距建築物不小於25米,距生活區不小於15米;

10、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寬度不小於3.5米的消防通道;

11、施工現場的臨時工棚、食堂、宿舍、倉庫、辦公區等地都要明確防火負責人,並掛牌明示;

12、易燃、可燃材料集中堆放集中管理,不準將生石灰堆放在可燃物附近;

13、施工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建築管理制度7

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生產貫穿於整個施工過程,做到全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省市有關規定,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標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工程專案及作業班組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實行分級考核制度,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工程專案經理、專案部考核,工程專案經理負責對各施工作業班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採用日常考核與定期安全檢查考核相結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專案每月、班組每週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五、考核結果分為:

1、傷亡指標:低於指標,超過指標二個等級。

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考核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六、公司每季、工程專案每月公佈安全管理目標考核結果,工程專案部要利用黑板報或圖表在工地登記。

七、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中傷亡控制指標,低於指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達到合格(或優良、雙優)工程專案,作業班組、專案經理、班組長均可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的評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專案及作業班組,要限期整改並達到目標要求,如限期內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工程專案,作業班組除要通報批評外,還要進行扣發獎金或罰款等處罰。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專案經理,作業班組長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增倍罰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內或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結合執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