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斷電儀檢修工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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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斷電儀檢修工操作規程

瓦斯斷電儀檢修工操作規程

一、安全規定:

1、瓦斯斷電儀的感測器必須每7天至少進行1次調校,誤差在規定的要求之內。瓦斯斷電儀每月至少調校1次。

2、維修後的瓦斯斷電儀的感測器,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併發給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3、使用的瓦斷電儀的感測器,每年至少進行1次檢定,檢定要送有資質的單位進行。

4、嚴禁在井下拆機帶電修理。

5、嚴禁非瓦斯斷電儀檢修工私自拆開修理、檢視,儀器的保養、修理等工作,只有瓦斯斷電儀檢修工才能進行。

6、新儀器投入使用前,要先進行檢查、標定,確認符合要求以後,方可投入使用。

7、瓦斯斷電儀的供電電源接線,必須取自被控制開關的電源側。

8、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使用和維護,非工作人員不得亂動。

9、標準氣樣的存入、使用要符合規定要求。

二、正常操作

(一)瓦斯斷電儀的調整維修安裝

1、對擬安裝新購買或收回的瓦斯斷電儀,應檢查其是否符合國標GB3836—1983《爆炸效能環境用防爆電器裝置》的要求。還應保證儀器外形應無嚴重損傷變形,觀察窗、指示燈罩應完整無缺,所有緊韌體不得有鬆動和失落。

2、按說明書連線好儀器的電源線,感測器和斷電執行器線。

3、接通電源,對照電路原理圖,測量電路中各點的電位,判斷故障點,排除故障。

4、瓦斯斷電儀送電後,如無異常情況,調節感測器上調零電位器,回到“0”位,預熱30分鐘,再繼續逐項檢查。

5、調整“報警”點,可採用偏調法,具體操作如下:

(1)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達到預設的報警點。

(2)調節“報警”電位器,使主機和聲光器報警,併發出紅色閃光訊號和起伏的報警聲。

(3)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反覆調整幾次,直到調準為止,返回“0”位。

6、調整“斷電”點和檢查覆電功能,具體操作如下:

(1)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達到預設斷電點,調節“斷電”電位器,使斷電燈亮(此時主機斷電接線柱用萬用表電阻檔測量常開點為“0”,常閉點為“∞”。)

(2)調節“調零”電位器,使指示值下降,在低於報警點時,瓦斯斷電儀自動覆電,斷電燈熄滅。

7、調整、維修完畢後,裝機預熱等待進行校驗。

8、保險絲和元器件損壞時,必須用相同容量、型號的代換。

9、更換黑白元件時,要更換相應的補償電阻。

10、電烙鐵應有良好的接地效能,以防漏電損壞整合塊。

11、主機屬礦用隔爆兼安全火花型,維修時需保護好防爆結合面。

(二)瓦斯斷電儀的安裝

1、將校驗完畢的瓦斯斷電儀裝車運送到預定安裝地點,帶齊所需工具。

2、瓦斯斷電儀的.安裝可以參照“機電裝置安裝”的相關操作規範進行。

3、瓦斯斷電儀的接線需要根據工作需要,參考接線圖進行連線。

4、連線好以後,需進行一次工作測試,測試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特殊操作:瓦斯斷電儀檢定

1、瓦斯斷電儀的檢定應按國家計量JJG678—1996《催化燃燒式甲烷測定器檢定規程》的要求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定,具體操作如下:

(1)開啟標準氣體閥門,檢查瓶內氣體壓力及接頭氣密性。

(2)將被校驗的瓦斯斷電儀調好機械零點,供電預熱30分鐘。

(4)旋下感測器的黑元件罩,裝上帶有氣嘴的密封氣罩。

(4)調整好瓦斯斷電儀電氣零點,按瓦斯斷電儀規定流量用1.0%的甲烷標準氣體校準3次,使儀器指示值與標準氣體濃度一致。

(5)依次用1.0%、3.0%的甲烷標準氣體校驗儀器的基本誤差,應分別不超過±0.1%、±0.3%。

(6)用1.5%甲烷標準氣體校驗瓦斯斷電儀的報警、斷電誤差,不越過±0.1%。

(7)以上專案校驗完畢後,關閉各氣瓶閥門。

(8)待回零後停電,拆除瓦斯斷電儀所有連線,上好護蓋。

(9)校驗完畢後,填寫維修校驗記錄。

2、瓦斯斷電儀的檢定條件可以參照“行動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操作規範中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