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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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安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必須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區與5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管理工作責任區的責任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情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裝置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裝置、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裝置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接受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必須接受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內容包括: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生產場所及裝置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裝置及其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生產裝置必須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保持安全防護效能良好。

2、各類電氣裝置和線路安裝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裝置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必須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裝置必須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效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必須建立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通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蓮~山:課件:]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必須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第十章:附則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持證上崗登記(附表一)

包括專案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和取得資格證書的情況。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等。

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花名冊(附表二)

三、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登記卡(附表三)

四、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附表四)

安全教育是指對施工人員的現場教育及班組級教育。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七天一次。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每三天一次。經檢測合格後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施工現場安全一般規定

1、參加本專案生產的成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的各種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工種作業;嚴禁酒後上班。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的操作規程等)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得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聽從班組長和現場施工人員得指揮,服從分配,團結一致,共同完成好生產任務。

5、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四口”“無臨邊”防護,一圖五牌,安全標誌,警示牌,安全規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動,要移動時必須經現場施工人員負責人同意方可。

7、施工人員做到“三不傷害”,一不傷害自己,二不傷害他人,三不被他人傷害;禁止酒後作業,禁止追逐打鬧,禁止竄崗;:8、現場電源開關、電線線路和各種機械裝置,非操作人員不得胡亂操作。

9、凡是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病、以及其他不適於高處作業得,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10、上高處前應檢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作業所攜帶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隨用隨取,操作前應檢查操作點是否安全,道路是否暢通,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後應將所有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傷人。

11、高處作業,不準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處作業下方操作,如確需要上下交叉作業必須採用有效得隔離措施。

12、現場材料堆放要整齊穩固成垛,搬運材料,半成品等應有上而下層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從中間抽取,以免造成倒垛傷人毀物事故。

13、所有內架搭設必須牢固,不得有探頭板(架板一端伸出橫杆長度大於20cm未探頭板),不使用5×10模骨當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單人操作。

14、不準在臨時工棚內使用電爐,煤油爐,不準任意設灶。

15、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人用或位移。

16、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燈具應架高使用,室內不低於2.4米,室外不低於3米,線路應架空,導線絕緣良好,燈具不得掛或綁在金屬架上。

17、氧氣,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妥善保管,嚴禁在明火附近作業,嚴禁吸菸,焊接作業時必須做好防火滅火措施,禁止火花飛濺,並需要配備看火監護人及合格滅火器。

18、各班組交接工作時要記錄清楚,並有專業人員進行檢查記錄。

19、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施工。

20、: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後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作業,嚴禁不懂電氣、機械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二)臨時用電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採用三相五線制,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線。

2、配電系統採用三級配電,設定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分級配電。電氣裝置必須在第三級上接電源。兩級保護指在三級配電中有兩級要安裝漏電保護器,其中第三級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配電箱安裝高度底部距地面為1。2m至1。5m,開關箱中的閘刀嚴禁用鍘刀,均採用空氣開關。

3、用電裝置有各自專用的配電箱,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電保護”制。每臺機械裝置必須有單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一個開關只能管一臺機械裝置。

4、嚴禁將漏電保護器作為開關使用。施工中一律採用多功能漏電保護器,以保護人身和裝置安全。

5、漏電保護器發生掉閘時,不能強行合閘,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後才可繼續使用。

6、非電工嚴禁拆裝保險絲;開關箱內的電器安裝與接線,必須由電工操作,非電工嚴禁操作。電閘保險絲斷了,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後再接好保險絲,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7、線路、裝置、配電箱,開關箱必須經常性進行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維修前必須切斷源頭電源,並懸掛“嚴禁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派專人進行看守。檢修完成後得到現場指揮人員的送電通知後合閘送電。

8、施工臨時用電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不穩定地方,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能纏繞在鋼筋上,一旦漏電,會造成大面觸電,造成更大的觸電事故。

9、施工電器裝置外殼要接地、接零;安裝、巡查、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裝置和線路必須為專業電工,並持有證件。其他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裝置的效能。

10、用電作業人員在使用電氣裝置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裝置帶缺陷運轉。在發現問題時及時報告解決。: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後,專案部也將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活動。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預防措施,並有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督和實施;我部還定期對專案部人員和施工隊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在分項工程開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對施工中可能出現安全事故做好預防方案。

第二章安全會議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安全工作會議。

二、職責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派負責人主持會議。

2、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三、會議分類

1、安全會議:專案部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專題會議,安全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2、現場會議:在生產現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現場經驗交流會,事故現場分析會等。

四、會議內容

1、安全會議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貫標學習,前期安全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安排,上級安全工作傳達佈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現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五、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落實、考核。

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10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在會議室舉行會議應有考勤,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

5、專案部安全工作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可以和其他會議合併召開。

6、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記錄下發。

安全管理制度3

一、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範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六、發現機、電裝置運轉聲音異常或有異味,必須立即關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裝置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七、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八、車間、倉庫內嚴禁吸菸、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九、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溼手溼布去擦電器裝置。

十一、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十二、事故發生後“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安全管理制度4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創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促進我局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生產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各生產單位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條、生產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生產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生產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五條、生產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六條、生產單位的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並做現場指導,對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當及時上報林業局研究處理,檢查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七條、生產單位應當制定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生產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並及時上報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八條、生產單位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簽定責任狀,生產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生產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條、對違章作業人員的處罰:針對生產作業當中存在的實際情況,要對違章作業行為予以嚴厲的處罰,特別是對違規作業、駕駛室超員或酒後駕車、作業人員不佩戴安全帽、作業現場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等違章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監察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違章當事人進行每人次50元罰款,對其生產經營單位處以一千元罰款的經濟處罰,並責令其認真整改。對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按《黑龍江省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林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解釋。

安全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貢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

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裝置、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末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人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卜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兒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執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屯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此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確保持續穩定的安全生產形勢,根據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各責任單位按許可權落實的工作機制。安全工作由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領導。

第三條、局機關各科室、基層單位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局森防辦除做好內部安全工作的同時,負責各鎮街森林防火責任的落實;局機關其它科室負責本科室安全工作,各基層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五條、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制定對策和措施,查詢工作中的漏洞和問題,安排專項檢查和督查,落實安全隱患整治措施。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大檢查制度。除按照區安委會的安排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外,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督查重點隱患單位的.整治情況,排查安全隱患,通報安全生產形勢。

第七條、基層單位在防火期內,每月對森林防火責任單位的制度建立、職責確定、人員培訓、操作規程、防範措施等實行全方位的動態監控,排查各類事故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八條、各單位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啟動預案,組織人員進行應急處置,處置結束後,要保護好現場。

第九條、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堅持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按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和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在年終考核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條、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報安監局、監察局按照事故責任追究和倒查責任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單位及有關領導、責任人,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