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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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配電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配電管理制度

批准:XX

稽核:XX

制定:XX

第一節

巡迴檢查和安全防火制度

第1條

巡檢人員必須認真地定時、定點、按巡視路線進行巡視檢查,對裝置異常狀態要做到及時發現,認真分析,正確處理,做好記錄,並向有關上級彙報。

第2條

遇到下列情況,應增加巡視次數:

1、裝置過負荷,或負荷有顯著增加時;

2、裝置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後重新投入系統執行;

3、新安裝的裝置加入系統執行;

4、裝置缺陷近期有發展時;

5、惡劣氣候、事故跳閘和裝置執行中有可疑的現象時;

6、根據上級的`批示,增加巡視時。

第3條

單人巡視時,必須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第4條

巡視中遇有嚴重威脅人身和裝置安全情況,應按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第5條

專職技術人員應進行定期巡視,巡視週期為每週一次。

第6條

通過巡檢對變電所裝置執行工作狀態進行分析,摸索規律,找出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制定防止事故措施。

第7條

易燃易爆物品,應放在指定地點或專用倉庫保管,嚴禁放在火源附近。

第8條

變電所應特別劃定消防部位,指定防火負責人,並有消

防部位平面圖。

第二節

裝置驗收制度

第9條

凡新建、擴建、大小修、予試的一、二次變電裝置,必須經過驗收合格,手續完備,方能投入系統執行。

第10條

凡新建、擴建、大小修、予試的裝置驗收,均按部頒及有關規程規定的技術標準進行。

第11條

裝置的安裝或檢修,在施工過程中,需要中間驗收時,變電所負責人應指定專人配合進行,其隱蔽部分,施工單位應做好記錄;中間驗收專案,應由變電所負責人與施工檢修單位共同商定。

第12條

大小修、予試繼電保護、儀表校驗後,由有關修、試人員將情況記入記錄簿中,並註明是否投入執行,無疑後方可辦理完工手續。

第三節

裝置缺陷管理制度

第13條

執行中的變電裝置發生異常,雖然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執行,均稱為裝置缺陷,缺陷可分兩大類:

1、嚴重缺陷:對人身和裝置有嚴重威脅,不及時處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

2、一般缺陷:對執行雖有影響但尚能堅持執行者。

第14條

有關人員發現裝置缺陷後,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人員做好記錄,並向有關上級彙報。發現嚴重缺陷時,股長應及時組織消除或採取其他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門處理者,應及時上報並督促儘快處理,對一般缺陷可列入計劃修理計劃。

第15條

消除重大裝置缺陷遇有困難時,應及時同當地電業部門聯絡,請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

第16條

部門領導應經常檢查裝置缺陷消除情況,對未消除者應儘快處理。

第四節

執行維護工作制度

第17條

裝置人員除正常工作外,應按本地區情況,制定所內定期維護專案週期表,如:控制盤清掃;訊號更換;交直流熔絲的定期檢查;裝置標誌的更新、修改;電纜溝孔洞的堵塞等等。

第18條

除按定期維護專案外,各所應結合本地區氣象、環境、裝置情況,執行規律等制定本所的維護計劃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維護週期表。

第19條

高壓裝置在倒閘操作和檢修時,必須填寫操作票和填用工作票或口頭、電話命令,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第20條

變電所應根據有關規定儲備備品備件、消耗材料並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第21條

根據工作需要,變電所應備足各種合格的安全用具、儀表、防護用具等,定期進行試驗、檢查。

第22條

現場設定各種必要的消防器具,全所人員應掌握使用方法並定期演習,經常保持完好。

第23條

變電所的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酸鹼性物品等,應放置專門場所,並明確管理人員,制定管理措施。

第五節

技術管理制度

第24條

變電所必須建立、建全各種裝置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裝置製造廠家使用說明書;

2、出廠試驗記錄;

3、安裝交接有關資料;

4、改進、大小修施工記錄及竣工報告;

5、歷年大修及定期預防性試驗報告;

6、裝置事故、障礙及執行分析專題報告;

7、裝置發生的嚴重缺陷、移動情況及改造記錄。

第25條

變電所的裝置或結線如有變化,其圖紙、模擬圖板和技術檔案應及時進行修正。

第26條

變電所裝置、線路名稱及執行編號必須統一,並應經裝置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