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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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食品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

食品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1

為了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保護師生的身體健康和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校長為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主管校領導對衛生行政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責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二條後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三條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四條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五條學校食堂應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六條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並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對於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衛生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3、不主動配合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

4、未及時傳達上級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衛生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

5、食堂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未採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負責人及供貨方的責任。

1、不按衛生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採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

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承包人的責任:

1、衛生許可證不及時更換的。

2、員工上崗不持有效健康證的。

3、食堂發生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故不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的。

4、未對員工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測驗、考核的。

5、不按照食品衛生法及衛生“五四”要求進行驗收、加工、生產、銷售的。

6、用不正當手段私自購買食品的。

7、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重大影響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員的責任:

1、對食品驗收不把關造成不良後果的。

2、對庫存食物不檢查造成積壓或過期、變質的。

3、讓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的不合格食品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廚師、服務員的責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爛、變質、過期的食品。

2、發現食品原料有問題不上報經理或主管部門,造成不良後果的。

3、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4、未辦理健康證上崗的。

第九條責任及處分

(一)處分原則

1、由於工作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損害或不良後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及其以下處分,並責令該飲食部門停止生產、經營,銷燬導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經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給學校和就餐者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不良後果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撤職及其以上處分。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和未取得健康證明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或者對患有疾病不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人員,不按規定調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分別給予警告、取締其在校內的一切經營活動。

(二)處分種類

學校食堂管理人員違反本辦法的應分別給予警告、記過、撤職、開除等處分: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食堂外聘的單位和個人,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條責任追究程式

一旦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由學校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後勤處、校長辦公室等有關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後勤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2

1、幼兒園領導要十分重視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由園長總管,副園長主管,兼職管理人員分管,每學期要定期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檢查和督促。

2、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檢查食堂有關證照是否齊全,工作是否持證上崗,若有無證上崗者,立即勸退。

4、檢查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各級各類關於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和幼兒園飲食衛生制度,若有違者必須立即查處。

5、檢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爛變質的有害食品。如發現有腐爛變質食品,必須立即銷燬。

6、檢查食堂的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檢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衝、四消毒,有無保潔設施。

8、檢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開。

9、檢查食堂是否有留取當天各種菜樣各200克,並冷藏儲存48小時。若沒有按規定要求做,必須立即整改。

10、幼兒園的食品衛生安全,楊芳(園長)為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