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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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通用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通用3篇)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1

一、總則:

1、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關規定,結合辦事處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本工作制度旨在更好地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規範和監督領導集體的決策行為,充分發揮集體智慧,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3。凡屬“三重一大”問題,必須經社群“兩委”集體討論決定,不得由個人和少數人專斷,對違反制度規定的人員,必須實行責任追究。

二、 “三重一大”範圍

(一)重大問題決策範圍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工作要求的實施意見及方

2、社群發展及年度工作計劃;

3、涉及全域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社群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終止;

5、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6、領導班子認為應當經過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重要人員任免及人事安排

1、社群重要崗位人選的推薦、選拔;

2、社群幹部的選拔任用

(三)重要專案安排

l、社群重大建設專案;

2、社群未列入預算的基本建設和修繕工程專案、不動產購置、物資和儀器裝置採購等;

3、重大活動事項的安排。

三、決策形式:

“三重一大”問題決策形式: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社群“兩委”集體議事,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議決。

四、決策程式:

1、凡需黨委會(擴大會)或居務會議決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黨委會(擴大會)作出決定,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實行表決制;均以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為通過。

3、居務會由居委會主任根據上級要求與社群發展的需要及實際情況,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初步設想。反覆討論,形成共識和指導性意見,並在居務會議討論通過。決策過程中,允許保留意見,對於少數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存在較大意見分歧將議題暫時擱置,待成熟後再議。

4、領導班子負責實施,“兩委”成員貫徹落實,黨組織監督實施並提供政治保障。

五、責任追究

追究範圍:

l、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後又不通報的;

3、未向領導集體提供全面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4、執行決策後發現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採取措施糾正的;

5、對追究的事宜直接報告給街道黨工委,按照黨工委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2

“三重一大”,即:重大問題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專案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專案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的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政府機關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為規範領導幹部決策行為,嚴格決策程式,防止決策失誤,提高領導幹部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公開化,更好地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機關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專案安排及大額資金使用方面的監督和管理,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範圍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專案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

(一)重大決策包括:

1機關事務管理局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問題;

2、行政機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穩定、區級以上榮譽人選推薦、對幹部職工的表彰獎懲等重要問題;

3、機關管理過程中對人、財、物所作出的巨集觀管理上的重要決策、決定;

4、上級重要檔案、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重要幹部任免包括:

1、副科級以上幹部任免和調整;

2、人事、財務等重要崗位的人事調整;

3、後備幹部人選推薦;

4、工作人員的調入和調出。

(三)重大專案安排及大額資金使用包括:

1、局機關房屋基本建設、修繕、改造在二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設專案;

2、國有資產出租出借;

3、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及決算報告;

4、各項普查及專項調查資金使用專案。

二、“三重一大”的決策形式及程式

(一)重大決策。涉及重大決策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經黨組書記、局長或分管領導醞釀,提出初步設想,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由局黨組集體討論後做出決策。

(二)重要幹部任免。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科級幹部的任免,應通過個別醞釀、組織考察、徵求意見、公示等必要程式後,由局黨組集體討論做出任免決定。

(三)重大專案安排及大額資金使用

1、重大專案的安排必須由承辦科室在充分調查研究或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或報告,經主管領導審閱同意後,按照審批許可權,提交局辦公會或黨組會討論決定。

2、大額資金使用必須由使用科室擬定支出計劃或報告,經主管領導審閱同意後,按照審批許可權提交局辦公會或黨組會討論決定。

3、機關經費開支由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共同審批;大額資金支出由局長辦公會或黨組會討論決定,形成決議後實施。

4、凡屬於政府採購目錄內的物品,必須通過局採購領導小組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統一進行採購。

三、“三重一大”的監督管理

1、局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帶頭執行“三重一大”的有關規定,並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和局屬單位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問題的工作會議、局長辦公會、局黨組會,必須有詳實的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存檔備查。

3、對於凡未按規定程式審批或未按規定要求籤字的,局辦公室拒絕加蓋公章,涉及資金支出的財務部門拒絕撥款報帳。

4、對於未按規定程式選拔的幹部,局人事科不予辦理任免手續,並必須糾正。

5、嚴格實行政務、財務公開制度,幹部任免、獎懲及財務支出等事項,按規定進行公示或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6、紀檢組組織相關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對“三重一大”所規定的事項的進行監督,並將檢查監督結果向黨組會彙報,必要時向全體幹部職工通報,對違反規定的責任人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責任:

1、未按規定內容、範圍、程式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的;

2、擅自改變領導集體決定或不按領導集體做出的決定辦事的;

3、擅自洩露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應保密事項的;

4、弄虛作假,騙取領導集體做出決定的。

屬於個人責任的,在單位職權範圍內按以下形式追究:情節輕微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令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不屬單位職權範圍內的,報上級組織處理。

屬於領導集體責任的,在單位職權範圍內按以下形式追究:情節輕微的`,要召開專題會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並限期糾正;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主要領導代表班子要做出書面檢討;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報請上級組織做出處理。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3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黨工委關於“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專案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過集體討論作出決定”的制度。

我校在校長負責制下,堅持黨組織政治核心,落實教代會民主管理,實行依法治校,充分發揮學校班子成員集體領導的作用,完善決策機制,規範決策行為,提高領導班子領導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決策原則

(一)民主集中制原則

校務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並嚴格執行議事規則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

(二)科學決策和依法決策原則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

規定加強調研、協商和諮詢、認證。凡涉及重要幹部任免事項,要嚴格按照領導幹部任免有關規定和程式執行。

(三)規範程式原則

學校校務會集體決策事項必須嚴格按照程式進行,一般不臨時動議,特別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幹部任免事項,確保決策的規範化、科學化。需經教代會通過的決議,先由校務會議按照議事規則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會審議。

二、決策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

1、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部門重要會議、重要檔案精神的實施方案,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發展規劃制定與調整,涉及學校全域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學校學年和學期工作計劃、總結。

3、學校內部機構調整與學校重要的規章制度制訂、修訂和廢除。

4、有關評選先進班組、優秀工作者等評優推優工作。

5、學校黨政班子自身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教職工聘用、解聘、獎勵和處分。

6、學校收費、招生計劃與工作、學生評優推薦名單確定工作。

7、學校績效考核。

8、其它有關學校的重大、急難特工作

(二)重要專案安排

1、學校對外重要合作和交流專案;

2、應當集體研究決定的其他專案。

(三)重要幹部任免、獎懲

1、學校中層幹部、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等人事安排;

2、學校校級、中層後備幹部的推薦、選拔、考核和使用;

3、學校年度考核小組、職稱評聘小組、招生工作小組成員的任免;

4、學校幹部擔任區教育系統各類代表的推薦;

5、其他重要崗位幹部的推薦、選拔、任免和調動。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1、學校年度財務、預決算及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2、學校人員收入分配方案、獎勵經費制訂和調整;

3、未列入預算、大額度的特殊支出;

4、校務班子認為應當集體決策的其他大額度資金的使用。

三、決策程式

(一)確定議題

“三重一大”事項一般由學校支委會、行政會、相關組室提出,經校長確定後,列入校務會議議題(視工作需要,校長、書記可直接提出議題)。議題應進行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徵詢和聽取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聘請專門機構和專家進行評估和論證。

“三重一大”事項由分管領導和有關職能處室提出,經行政會討論或支委會醞釀通過後,提交校務會議討論決定。 校長室提前1—2天將相關材料送達各校務會成員以及其他規定的列席人員(重大突發事件除外)。

(二)會議表決

校務會成員為校長、黨支部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擴大會議,並作好記錄。研究討論議題時,分管領導和有關處室要認真、全面、真實地介紹議題的有關情況。與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表意見。研究多個事項時,要逐項發表意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會議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校務會成員應表明意見,進行表決。表決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決定多個事項時,必須逐項表決,表決時一般堅持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可以暫緩進行表決的,應暫緩作出決定。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 遇有特別緊急情況,經請示校長或書記後可當機處置,但事後必須及時按規定召開有關會議。 校務會會議討論“三重一大”事項時,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會議方可進行,表決有效。需經教代會通過的決策事項,校務會議通過後需及時提交教代會通過。 在討論本人與家屬有關的議題時,本人應主動迴避。

(三)決策執行

校務會討論通過的決策事項應及時做好校務公開。 學校黨政領導和處室分管領導按分工負責組織落實,認真實施“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反映,但在上級或本級校務會議沒有改變決定以前,除了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後果的非常緊急的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原來的決定。

凡前次校務會作出的決定,如需再次上會複議或在執行過程中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改變原來決定的,必須經校長同意後,提交校務會議進行復議,在做出新的決定後執行。

校務會認為需要上報的重大事項應及時上報教育局分管領導。若未獲上級領導部門批准,則需要再由校務會討論,重新作出決定。獲得批准後再由學校黨政領導和分管處室領導組織落實執行。

(四)決策監督

學校黨支部和工會負責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校長室負責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及時將落實情況及存在問題向校務會、支委會或行政會議彙報,確保決策落實;對於不按決策執行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校務辦公室主任負責向未參加會議的校務會成員通報、傳達會議內容和決策情況。

(五)決策備案

要將決策事項、決策範圍、決策形式、決策程式、決策結論、決策實施等以會議議程、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