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借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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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持有本館借書證者,均可憑證借閱圖書。

圖書館借閱規則

二、本館圖書採取開架方法。讀者可進入規定開架書庫選借圖書,借書手續在借處(出納臺)辦理。入庫時必須遵守《讀者入庫選書守則》和有關規定。

三、持證讀者,教工每證借書量不超過10冊,學生借書證不超過2冊。

四、借書期限:教工為3個月,學生為1個月。借閱期滿可續借1次。

五、部分工具書等珍貴圖書以及期刊不外借,只限在閱覽室閱覽。館藏機密資料(地形圖)按照國家機密資料管理辦法和學校機密資料借閱規定辦理借閱手續。

六、讀者應按期歸還所借圖書。如過期不還也不辦理續借手續,從過期當天起計算借書逾期費,每冊每天1角,累計到還書日止。所借書刊到期時適逢法定節假日、寒暑假,不計逾期費。

七、預約借書。讀者所需圖書已被他人借走時,可填寫預約借書單或電話、網上預約,書到後即通知預約人來館辦理借書手續。讀者應在一週內到借書處辦理借書手續,逾期不予保留。

八、遇有特殊需要時,本館有權隨時催還借出的圖書。

九、本省其他高校師生持館際互借介紹信來館借閱圖書資料者,按關於執行<湖北省高校圖書館通借通閱和文獻傳遞協議>的`試行辦法執行,每次限借2冊,按書刊價的3倍收取押金,借期1個月。逾期1天,收逾期費0.10元,逾期2個月不還者,押金抵償所借書刊,並通知擔保館(發證館)催還所借書刊。

十、所借圖書如有損壞遺失等情況,按《書刊遺失、損壞賠償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