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店員工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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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洗衣店員工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洗衣店員工管理制度範本

洗衣店員工管理制度1

一、員工聘用和離職移交規定

1、入職條件

(1)、應具備國中以上學歷,年齡在20 至40週歲之間,能長期在本店工作。

(2)、有乾洗店 工作經驗,衣物洗滌、熨燙經驗豐富,會講普通話,會使用電腦。

(3)、誠實可靠、吃苦耐勞、認真負責。

2、入職時須提供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3、試用期一至二個月,經試用期考核不能勝任工作,則向員工說明情況,辦理離職,經試用期考核能勝任工作,則聘為正式員工。

4、員工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向店長申請離職,否則將扣發1個月工資,以補償由此給店裡造成的損失,店長應詳細瞭解離職原因,並安排好工作交接,人員接替,方可批准離職日期。員工離職工資結算按工資管理規定執行。

二、人員工資管理規定

1、員工工資發放方式、時間:

(1)、工資發放方式為月薪制;

(2)、工資結算按底薪/30天記;

(3)、乾洗店員工月薪的發放時間:每月16日發放上月工資;

2、工資構成:

(1)、底薪800—1000元。

(2)、提成:營業額/員工人數*2—6% =員工個人提成,營業額以顧客實際消費為準。

(3)、加班費:原則上,儘量不加班,確因工作需要,未休公休假每天/40元,平時加班每小時/5元。

三、考勤管理規定

1、員工上班時間:8:30—20:30,中午吃飯時間1小時,超過1小時按遲到處理。

2、公休假每週一天,如需調休,需提前1天報經店長同意,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節假日不安排休息。

3、請假規定:病、事假需提前1天向店長請假(兩天以上需提前三天請假),經店長同意,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並扣除相應工資。

4、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規定和勞動紀律,不得遲到、早退、到其他店鋪竄門,每違反一次處罰10元,8:30—20:30營業期間未經店長同意,中途不允許關門停業,否則處罰相關人員50元。從員工當月工資里扣除。

5、每日開店應打掃衛生,營業期間要隨時保證店內清潔乾淨,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櫃檯後方,由於洗滌劑屬於易燃易爆物品,故店內嚴禁煙火、吸菸。顧客吸菸應說明原因,禮貌勸其到店外吸菸。店內廁所不允許外人使用,要注意店內防盜,遇有可疑人員要加強警惕。關店要檢查關閉電源尤其是熨燙裝置電源,拉好門簾關好店門。

6、嚴禁非工作人員操作電腦,違反規定處罰50元,店員閒暇時間可以聽音樂,禁止玩遊戲、上QQ,上非法網站。

7、賬目及交接—班規定,店內所有營業收入必須及時打單,否則將按貪汙處罰十倍金額,並開除。店員每日上班應清點衣物、現金,核對賬目,下班要認真清點衣物、現金、記賬,做到軟體、票據、書面賬目一致。賬目記錄應包括辦卡、充值、賬面已取實際未取記正數,賬面未取實際已取記負數,刪除衣物必須告訴老闆,由老闆刪除,賬目更改必須告訴老闆,由老闆更改。通過記賬、清點可保證店內錢物清楚無誤,如出現賬目誤差、票據出錯、發錯衣服,處罰當事人50元。

8、工作期間不許幹私活,本人有確需乾洗的衣物,可向店長申請,經店長同意,方可洗滌。

9、店員應保守店面商業祕密,嚴禁向外人透漏本店營業額,技術洗滌 等情況,

四、質量管理及衣物賠償規定

1、洗衣質量 是本店生存的基礎,不把好質量關,就是自砸飯碗,店員應在洗衣的各個環節控制洗衣質量,保證洗衣質量,店長應經常檢查洗衣質量如發現質量不合格衣物,處罰相關責任人10元,如被顧客發現要求重洗,則處罰相關責任人50元。

2、員工在洗衣過程中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證洗衣質量,漂洗後的水應清澈透明、無泡沫,洗後衣服要達到乾淨、鮮豔、無汙漬,無油斑、無絨毛、無毛球,無線頭,熨燙平整,無硬褶、無起光。

3、員工在收衣、洗滌、熨燙、包裝、發衣過程中應認真仔細,避免發生質量事故及衣物丟失的情況,如發生質量事故及衣物丟失的情況,則由店長和責任人共同承擔責任。

洗衣店員工管理制度2

對顧客而言,洗衣店員工代表著企業的品牌形象,因此員工在日常工作中的儀容和行為表現,是洗衣 店呈現給顧客最直觀的品牌印象。

1、制服標準

標準制服包括:綠色上裝、長(短)袖襯衫、長褲、領結、短裙、長(短)袖T恤。制服的穿著必須保證清 潔、無破損、尺碼合適、無皺痕或汙點;襯衫及T恤的衣襟下襬必須放在長褲或短裙內;不得將馬甲敞懷穿 著;單著長袖襯衫時不得將衣袖翻卷。

員工停職或辭職時必須交回全部制服。

2、儀容衛生標準

(1)工作時間內必須穿著洗衣店標準制服,且按規定佩帶領結;

(2)工作時間內必須將自己的工作號牌佩戴在襯衫左上兜口位置;

(3)必須在穿好制服後方可開店營業或進行工作交接;

(4)必須保持頭髮的清潔和整齊;

(5)手指甲必須保持清潔並修剪整齊;

(6)員工必須有良好的口腔衛生習慣,上班前不得食用辛辣食物;

(7)員工必須經常沐浴,以避免令人不悅的體味;

(8)員工有傳染病時不能上班;

(9)在顧客面前不得咀嚼口香糖,並不得有不雅的舉止(如掏耳朵、挖鼻孔等)。

3、員工行為規範

(1)洗衣店內任何地點、任何時間都不允許吸菸;

(2)嚴禁將氣味濃烈的食物帶入洗衣店並在店內食用;

(3)吃、喝東西只可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

(4)工作時間內嚴禁喝酒;

(5)必須嚴格執行手冊中的制服標準和儀容衛生標準;

(6)員工有責任保護洗衣店的各類資產;

(7)員工有責任按照其排班時間上、下班,嚴禁私自非公務調班;

(8)對等待顧客熱情周到,無論面對何種情況都不可用詛咒或粗鄙的語言;

(9)員工不應做任何與洗衣店利益相沖突的事;

(10)未經值班經理正式許可,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洗衣店操作間;

(11)員工在當班時嚴禁撥打私人電話,接聽私人電話不得超過兩分鐘;

(12)營業時間內,員工不可扎堆聊天(探討工作問題除外);

(13)員工不得私自在店內洗滌自己的衣物;

(14)無論有多疲勞都不能在前臺坐著接待顧客;

(15)不得在前臺會客並代存私人物品;

(16)有事請假,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17)不得因私人事務或正在進行其他工作而不理顧客。

4、會議制度

(1)定期總結前期工作,聽取員工意見建議;

(2)讓所有員工參與店內各崗位及工作環節所存在問題的解決;

(3)激勵員工的團隊協作精神;

(4)鼓勵並獎賞工作成績突出的員工,以進一步調動其工作積極性;

(5)探討有關技術問題並培訓;

(6)確保洗衣店繼續不斷地改進提高。

5、獎勵制度

(1)對工作表現優秀的員工予以獎勵和表揚,是洗衣店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的重要手段之一。表揚 是一種有力的激勵,它使員工想繼續取得成績和鼓勵。同時它還能提高員工的`責任感。這種手段所產生 的動力,會為洗衣店的日常工作帶來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2)根據總部所提供的規範化檢測結果,對成績突出者予以獎勵;

(3)根據崗位工作質與量的完成情況,對成績突出者予以獎勵;

(4)根據具體事例,對為洗衣店減免損失,提高洗衣店聲譽的員工予以獎勵;

(5)凡被新聞單位表揚的員工,予以獎勵;

(6)對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從而受到顧客表揚的員工,視具體情況給予獎勵;

(7)有重大事故出現時,能積極搶救店內財產,保護顧客人身安全者給予特殊獎勵。

6、工作制度

(1)精誠團結,以連鎖店利益為重,樹立並維護連鎖店形象, 嚴守企業機密;

(2)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對本職工作做到盡善盡美,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及業務水平;

(3)維護和保持店面環境和清潔衛生,按規定著裝,規範工作程式;

(4)文明禮貌,笑臉迎賓,使用禮貌用語:“您好、歡迎光臨,請慢走、歡迎下次光臨。”接聽電話應說: “您好,布蘭奇洗衣某某店”;遇到客戶詢問要詳細解答,如遇投訴,要態度和藹,認真傾聽,做好記錄,妥 善處理;

(5)工作場所應做到三輕,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四勤,即:眼勤、嘴勤、 手勤、腿勤;

(6)準時上下班,不得擅離職守,不串崗、不空崗,不能隨意扎堆聊天,不得隨意縮短工作時間;

(7)員工應服從店長和上級的安排和排程,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不得隨意調班、調崗,不得隨意終止 工作;

(8)店內嚴禁吸菸、互相嬉戲、打鬧、喧譁、吵架,不準吃零食,不得在櫃檯上進餐,不得在店內會客;

(9)做好防火防盜,並做好消防器具的定期檢查和維護,保證正常的使用;

(10)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規定填寫各類報表及單據;

(11)有事或有意見,應當向直屬上級報告,不得任意評價同事或店領導;

(12)非本店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店內;

(13)愛護店內財物,節約辦公用品,嚴格按照連鎖店的操作程式工作,相互協作,共同完成任務;

(14)員工若因特殊原因在合同期內自動離職者,須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申請,經店長稽核,上報公 司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生效,否則當月工資不予發放,並予以除名;

(15)凡被連鎖店企業除名者,一律不退培訓費;

(16)各連鎖店不得使用其他店開除的員工;

(17)嚴格遵守作息時間,班次交接清楚,上一班的工作絕不留給下一班人操作,如到下班時間工作 仍沒做完,一定要和下一班的人交接清楚後方可下班;

(18)嚴禁與顧客爭吵,對顧客提出的批評與投訴要誠懇接受,立即改正,絕不惡語傷人;

(19)各連鎖店如出現質量投訴賠付,事故責任人按規定給予賠償;

(20)每年根據各個崗位員工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比後進行獎勵。

7、考勤制度(供各店參考)

(1)上班時間:早8:30晚8:30,由店經理安排換班時間;

(2)由店經理負責安排班次,星期一至星期五員工輪休一天,雙休日不休息;

(3)店內收取的現金由店經理監管;

(4)如請病假、事假,按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扣減工資及獎金;

(5)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者罰扣10元/次;未過半小時罰扣5元/次。不請假且月累計5次以上者 自動解聘;

(6)上班時間私自外出罰扣15元/次,當月累計兩次者給予解聘處理;

(7)假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員工應服從安排進行加班,加班費按勞動法和公司的規定支付。

8、守夜人員守則

為保證門市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的全面開展,特制定守夜人員工作守則,各守 夜人員須認真貫徹落實。

(1)夜晚住宿門店,不得擅離職守、外出玩耍辦私事,絕不允許私自留宿任何非公司人員,如有違反 一律開除;

(2)每晚九點以後,一般不得讓任何人進入店內,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核實後再開門;

(3)經常檢查火源、電源、電器等火災隱患,並檢查門窗、鎖等,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4)不得隨便使用店內電話辦私事,否則由個人承擔費用;

(5)一般不得請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店經理同意;

(6)門店燈箱冬天開燈的時間為17:30~23:00(10月1日~6月1日);夏天開燈的時間為18:30~ 22:30(6月1日~9月30日);

(7)如顧客打來諮詢電話,應轉由工作人員應答;

(8)以上條款守夜人員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5~100元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開除;

(9)如因守夜人員的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集體財產損失,必須追究守夜人員及其擔保人的相關責任。

9、其他處罰條例

(1)上班遲到處10元罰款;

(2)上班期間不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整潔處10元罰款;

(3)上班期間吃零食處20元罰款;

(4)上班期間打瞌睡處20元罰款;

(5)上班時間打鬥嬉鬧處20元罰款;

(6)不論任何原因說話帶髒字或辱罵、毆打顧客處以50元罰款並解聘;

(7)違反財務制度,將收入不進賬或不開票處以10倍罰款並解聘;

(8)違反財務制度將公—款花到未經允許的方面處以10倍罰款;

(9)將質量不合格衣服未經嚴格檢查就交給顧客,導致還有未處理的問題引發糾紛處以20~50元罰 款;

(10)收活出現漏收款,由責任人自補洗衣費;

(11)收活人只顧在單上寫而沒合理地向顧客講清楚處以20元罰款;

(12)收活人違反規定未經經理同意免費收洗關係戶衣服,需補足款項並罰款50元,經同意的免費收 洗也需註明顧客姓名及電話;

(13)擅自扣留貼補款或其他經營款項的一律解聘,並追究法律責任;

(14)收活人員將不同顧客衣服張冠李戴,出現顛倒錯誤處以100元罰款;

(15)未接待好知名或重要人物的衣服處以20~100元罰款;

(16)因個人原因被新聞機構曝光,主要責任人處以50~200元罰款,嚴重者解聘,其他人員處以10~50 元罰款;

(17)被消協或政府機構批評,處以50~100元罰款直至解聘;

(18)守夜人員晚上擅離職守一律解聘;

(19)不允許任何非工作人員進入店內的操作場所,違反者罰款20元;

(20)銷售人員或採購人員私拿回扣一律解聘;

(21)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喝酒或在工作場所吸菸,處以20~100元罰款直至解聘;

(22)衛生髒亂差,影響店鋪形象,負責人處以20元罰款;

(23)收活人員開收活單時重點字發生錯誤,責任人處以5元罰款;

(24)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缺崗者,予以30元/半天的處罰,同時停發當日工資並給予一次 嚴重警告,如發現第二次一律解聘;

(25)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按照造成的損失,處罰總計損失金額的20%;

(26)工作人員與顧客發生糾紛,每月個人投訴超過一次,每次投訴罰款10元;

(27)工作人員工作時間無論何事發生爭吵,對當事人處罰50~100元;

(28)財務每月對賠款進行總結,如衣服丟失或質量問題而造成經濟賠償的,加盟店店主支付80%~ 88%的賠償金;直接責任人支付20%~12%的賠償金,具體賠償份額如下: 500元以下20% 500~1000元 18% 1000~1500元 15% 1500元以上 12%。

(29)對洗衣質量造成經濟賠償的,還可參照行業特點,一般允許用營業額的1%~3%進行賠償,超 過部分或不足部分各店可單獨制定獎懲機制以激勵員工盡心盡力,避免和減少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