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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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生產管理制度精選15篇

生產管理制度1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基本方針,強化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控制各類傷亡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一、安全組織

1、建立健全組織機構,以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擔任組長的安全領導機構,年初有計劃措施,有責任制度、有總結評比。

2、制定安全生產三年規劃,單位年度各項指標必須有安全生產指標。

3、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專題為安全生產責任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職工大會宣傳安全知識,強化安全預防。

4、單位在重點安全部位,常年有專兼安全員,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連安全小組每季度要進行公司安全範圍的安全生產檢查自查專案,包括違章駕駛、柴草堆放、藥品管理、危舊房線路、重點部位、庫房等。

二、安全責任制

1、制定單位領導分工、主管領導、技術員、班組車間生產責任制、領導安全職責。

2、制定單位安全員崗位職責與安全員簽訂責任書。

三、安全生產教育

1、對新工人進行三次教育,堅持持證上崗。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鍋爐工、電焊工、駕駛員等,必須持證上崗。

3、每月向團廣播站定有關公司安全生產稿件一篇。

4、在重大節假日,公司舉辦安全生產活動,特別是安全生產知識宣傳。

5、設有固定安全標誌牌、橫幅。

6、堅持“三不放過”事故處理原則

生產管理制度2

1.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對所管轄裝置的安全經濟執行負責。

2.制訂和組織實施本班組裝置安全經濟執行方案和措施,按裝置系統進行安全生產分析及事故預想,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和異常,做好危險點防範。

3.帶領本班組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各項管理制度,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採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4.主持召開好班前、班後會和每週一次班組安全活動工作,並做好詳細記錄。

5.督促班組技術員和工作負責人做好每項工作(生產操作、檢修、裝置試驗等)的技術交底和安全工作環境描述,並做好記錄。

6、做好崗位安全技術培訓、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員(包括臨時工)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每月組織一次班組人員參加現場技術知識問答,做到能進行現場各類急救工作。

7.組織參加安全競賽活動。落實公司和本專業下達的反事故措施。

8.經常檢查本班組工作場所的安全環境,設施、裝置、工器具的安全狀況。對發現的隱患和裝置缺陷做到及時消除、登記和彙報,對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監督檢查。

9.支援班組安全員履行自己的職權。對本班組發生的異常、障礙、未遂及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要認真記錄、及時上報,保護好現場、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落實改進措施。

輸煤班組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輸煤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負有全面管理責任。

2.經常深人現場、班組,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及規章制度的貫徹情況,指導班組做好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根據各個時期工作任務的不同及新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及時提出現場規程、圖紙資料、裝置系統維修(施工)工藝、執行規程的補充或修改意見,經審批後,監督實施。

4.編制裝置大修、更改工程和新技術、新工藝實施措施與重要施工專案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批准後對工作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並佈置、指導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檢修(施工)專案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認真履行裝置檢修驗收職責。組織和參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預想及反事故演習。

5.組織和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大檢查,審閱班組的安全技術資料,並做好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資料、臺帳、圖紙的管理工作。

6.組織本專業的安全技術培訓、規程制度的學習與考試工作。

7.負責組織、填寫上報專業範圍內的事故分析,對所發生的事故提出技術原因和改進防範措施。

8、不定期執行中、夜班薄弱時間的現場巡查、跟班制度,排查並消除各類現場的不安全隱患。

9、組織本專業的安全環境描述及崗位人員的工作環境描述,增強專業員工對現場安全工作環境的瞭解掌握,保證安全。

 輸煤班組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員是班長安全工作的助手,對本班的安全工作負有重要責任。

2.協助班長組織本班人員學習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並帶頭遵守規程;負責檢查作業現場安全措施,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有權停止工作。

3.協助班長組織好每週一次的班組安全活動,活動要根據上級佈置和要求,結合班組實際,講求實效,並認真做好記錄。

4.參加本班工作計劃、技術措施、安全措施的討論研究,並督促安全措施的執行。

5、負責班安全用具的領用、試驗、管理工作,保證安全可靠。

6.參加本班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協助班組長及時解決。認真進行“兩票”、“三制”檢查。

7.協助班長,對本班發生的異常、未遂、障礙、事故和其他不安全的情況及時分析,吸取教訓,制訂對策,督促執行,並負責按規定填表上報。

8、協助班長,經常檢查現場裝置、人員安全狀況,糾正違章違紀行為,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處理。

 輸煤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燃料安全管理的規程、制度,對本企業燃料安全工作負有全面組織與管理責任。

2.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作業和遵章守紀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紀律觀念。發現違章立即糾正。

3.根據燃料管理的需要,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並認真組織落實。積極落實作業安全和工業衛生的有關規定,為員工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

4.堅持下現場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杜絕發生事故。每月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幫助提高活動效果。

5.發生事故、異常時,儘快到達現場,協助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異常處理,爭取儘快恢復正常執行,並參與或主持事故、異常的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行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安全措施不符合規定、任務不清和停、帶電範圍不清的工作專案,以及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

2.參加班長召開的班前和班後會,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證質量和安全圓滿地完成任務,保證做到“三不傷害”.發生異常現象或事故時應及時向班組長彙報,並保護好現場,不隱瞞真相。

3.認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認真學習現場操作安全防護知識,事故搶險救護辦法,能進行現場搶險救護;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崗位技能達到“三熟、三能”.

4.開始工作前檢查行車各部安全裝置是否完好,安全裝置不完好不得進行工作。工作時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積極參加本崗位系統的安全檢查活動,管好所維護的裝置,對裝置安全執行負責任。

6.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不準無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進行各項檢修工作。

7、嚴格生產上煤操作流程和煤質生產儲存及抓配煤要求,合理的做好本崗位安全生產工作。

8、不斷提高自我保防護能力,及時反應和按規程處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裝置安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

皮帶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規定及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安全措施不符合規定、任務不清和停、帶電範圍不清的工作專案,以及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

2.參加班長召開的班前和班後會,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質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務,保證做到“三不傷害”.發生異常、未遂、事故時,應及時向班組長彙報,並保護好現場,不隱瞞真相。

3.認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認真學習緊急救護法,能進行現場搶救;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崗位技能達到“三熟、三能”.

4.工作前檢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時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積極參加本崗位系統的安全檢查活動,管好所維護的裝置,對裝置安全執行負責任。

6.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不準無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進行各項檢修工作。

7、參加所屬崗位檢修裝置的監護、驗收、試運工作,裝置全部試運正常、衛生清掃乾淨,工作班人員全部撤離現場後,方可辦理終結手續。

8、不斷提高自我保防護能力,及時反應和按規程處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裝置安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

 破碎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安全措施不符合規定、任務不清和停、帶電範圍不清的工作專案,以及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

2.參加班長召開的班前和班後會,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證質量和安全圓滿地完成任務,保證做到“三不傷害”.發生異常現象或事故時,應及時向班組長彙報,並保護好現場,不隱瞞真相。

3.認真參加班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認真學習現場操作安全防護知識,事故搶險救護辦法,能進行現場搶險救護;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崗位技能達到“三熟、三能”.

4.開始工作前檢查破碎機各部開口門是否關閉,防護罩及開口門銷等安全裝置不完好不得進行工作。工作時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積極參加本崗位系統的安全檢查活動,管好所維護的裝置,對裝置安全執行負責任。

6.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不準無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進行各項檢修工作

7、嚴格煤質生產破碎,上煤配比操作流程和煤質破碎原理要求,合理的做好本崗位裝置的執行調節,做到本崗位裝置的安全經濟執行工作。

8、不斷提高自我保防護能力,及時反應和按規程處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裝置安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

汙泥壓濾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規定及安全技術措施,做到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對安全措施不符合規定、任務不清和停、帶電範圍不清的工作專案,以及違章指揮,有權拒絕作業。

2.參加班長召開的班前和班後會,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質保量保安全地完成任務,保證做到“三不傷害”.發生異常、未遂、事故時,應及時向班組長彙報,並保護好現場,不隱瞞真相。

3.認真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和安全培訓,認真學習緊急救護法,能進行現場搶救;認真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崗位技能達到“三熟、三能”.

4.工作前檢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時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積極參加本崗位系統的安全檢查活動,管好所維護的裝置,對裝置安全執行負責任。

6.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不準無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進行各項檢修工作。

7、參加所屬崗位檢修裝置的監護、驗收、試運工作,裝置全部試運正常、衛生清掃乾淨,工作班人員全部撤離現場後,方可辦理終結手續。

8、不斷提高自我保防護能力,及時反應和按規程處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裝置安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安全。

交接班制度

2、接班人員進入現場後應穿工作服,出主控室、集控室應帶安全帽,接班人員不允許帶酒味和無關人員上班,否則交班班長有權令其退出現場,並報告有關領導。

3、交班人員在交班前應完成下列工作:

(1)按規定進行裝置檢查。

(2)完成當班有關操作,定期試驗,切換工作及上級佈置的工作。

(3)完成所屬區域及所屬裝置的清潔衛生工作。

(5)做好各種記錄和重要記事。

(5)完成由執行人員處理的裝置缺陷和維護工作。

(6)整理好工具、安全用具、備品、儀表、鑰匙等。

4、交班班長應向接班人員交待下列內容:

(1)系統執行方式,裝置變更情況及所進行的操作。

(2)裝置執行情況、出現的事故異常情況的處理,存在的缺陷及採取的措施。

(3)熱工保護,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的執行情況及定值改變情況。

(4)裝置檢修情況、安全措施的佈置、接地線、接地刀閘的位置數量、工作票的內容數量等。

(5)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檢修交待、試驗措施等。

(6)予備下班所進行的重大操作。

(7)本班發生的問題,取得的經驗和應吸取的教訓。

(8)規程、圖紙資料、報表、工具、安全用具的使用情況增減情況。

5、接班人員應做到:

整點接班前20分鐘全體執行人員在指定地點前列隊集合並點名,聽取值長交待執行方式,裝置執行情況,佈置當值的生產任務和工作,然後進入車間按崗位分工對口交接和對裝置進行檢查,檢查專案如下:

系統執行方式,機組及裝置執行情況,存在的裝置缺陷,裝置檢修情況及安全措施,查閱執行日誌,檢修交待,工作票數目及內容,接地線登記,上級命令、通知、試驗措施、工具用具、鑰匙、核對模擬圖,並檢查責任範圍內清潔衛生情況。

6、待各崗檢查完畢,整點接班前5分鐘,在指定地點集中由班長召開班前會,各崗彙報檢查情況,聽取班長佈置當班執行方式,生產任務、事故予想和安全注意事項。

7、各執行崗位實行整點交接班,雙方履行交接班手續:按規定交接清楚後,先由接班者在交班記錄薄上簽字,後由交班者簽字,至此交接班手續即告完成。自接班人員簽字後,執行工作的全部責任由接班人員負責。在未辦完交接手續前,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接班人員缺崗時,上一班此崗人員暫留下頂替,直至接班人員到崗為止。

班長接班後,應向值長彙報有關執行情況,聽取值長對當班工作的安排。

8、全體交班人員交班後,應在指定的地點參加班長召集的班後會,內容是執行工作經驗、教訓,表揚好人好事,批評不良化傾向,傳達上級的指示、通知等。

9、交接班時有關注意事項:

(1)交班前交班人員應將裝置執行工況調整穩定,執行引數均應符合規程要求,不得在交班前大幅調整致使執行工作不穩。

(2)交班時若有重大操作或事故處理,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可在交班值長、班長的統一指揮下協助處理事故,只有當事故處理或操作告一段落並得到值長的同意後方可進行交接班。

(3)交接班過程中,接班者提出疑問,交班者應在整點接班前解釋清楚,否則由交接班班長或值長協商解決,並做好記錄。

生產管理制度3

1.凡在回採過程中瓦斯湧出量大,以通風方法不能稀釋瓦斯保證安全生產的採煤工作面,必須建立瓦斯抽放系統,實施瓦斯抽放工作。

2.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抽放設計。具體內容包括:

(1).工作面概況:開採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情況(柱狀圖)、地質概況、回採工作面引數、預計瓦斯湧出量、管路系統設計及抽放量預測等。

(2).鑽孔數量、引數(開孔及終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徑、穿越岩層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斷面及附屬設施(井下移動泵站)。

(5).抽放瓦斯的裝置、設施及安裝情況。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裝圖和抽放說明書。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統必須設定抽放監控系統,監控系統應具備以下功能:

A、既可獨立執行,又可作為子系統與KJ131綜合監控系統聯網執行。

B、能連續監測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負壓、濃度、溫度、一氧化碳、流量(純流量瞬時值、混合流量瞬時值、純流量累計值、混合流量累計值);泵房中迴圈水的水壓、進出水溫、水量;儲氣罐壓力、濃度、罐體高度、罐體水封水位及溫度;泵軸溫並及環境瓦斯濃度、裝置供電狀態、裝置開停狀態;供水管道的供水情況、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閥門的開啟量;電流、電壓、功率。

C、能夠依據所測引數自動轉換為標準狀態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純瓦斯流量,並計算出累計量.

D、當泵房環境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當抽放管中瓦斯濃度低於規定值時也能發出聲光報警及斷電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測點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斷電的強制閉鎖交叉斷電功能,斷電邏輯可由使用者設定。

F、系統對採集到的資料進行實時分析處理、螢幕查詢顯示和列印,並形成相應的歷史統計資料,儲存日、旬、月報表。

g、系統具有很強的自檢診斷功能。

生產管理制度4

企業為了保證生產裝置正常安全執行,保持其技術狀況完好並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裝備素質而編制的一些規定和章程。一般應包括:裝置管理體制及機構設定的規定,固定資產裝置管理制度,裝置前期管理制度,裝置管理制度改造、更新裝置管理制度,進口裝置、重點裝置管理制度,檢修計劃裝置管理制度,檢修技術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管理與維修的財務管理制度,裝置統計、考核制度,裝置事故管理制度,壓力容器等特殊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的使用、操作、維護和檢修規程,潤滑裝置管理制度規範,備件管理辦法等。

一、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制訂、修改與執行

裝置使用、維護規程是根據裝置使用、維護說明書和生產工藝要求制定,用來指導正確操作使用和維護裝置的法規。各大公司所屬廠礦、公司都必須建立、健全裝置使用規程和維護規程。

規程制定與修改的要求

1、廠(礦)首先要按照裝置管理制度規定的原則,正確劃分裝置型別,並按照裝置在生產中的地位、結構複雜程度以及使用、維護難度,將裝置劃分為:重要裝置、主要裝置、一般裝置三個級別,以便於規程的編制和裝置的分級管理。

2、凡是安裝在用的裝置,必須做到臺臺都有完整的使用、維護規程。

3、對新投產的裝置,廠(礦)要負責在裝置投產前30天制訂出使用、維護規程,並下發執行。

4、當生產準備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時,在改變工藝前10天,生產廠(礦)要根據裝置新的使用、維護要求對原有規程進行修改,以保證規程的有效性。

5、崗位在執行規程中,發現規程內容不完善時要逐級及時反映,規程裝置管理專業人員應立即到現場核實情況,對規程內容進行增補或修改。

6、新編寫或修改後的規程,都要按專業管理承包制的有關規定分別進行審批。

7、對使用多年,內容修改較多的規程,第三年要通過群眾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由廠(礦)組織重新修訂、印發,並同時通知原有規程作廢。

8、當裝置發生嚴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產修復時,必須制定可靠的措施和臨時性使用、維護規程,由廠(礦)批准執行。缺陷消除後臨時規程作廢。

裝置管理使用、維護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一)裝置使用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1、裝置技術性能和允許的極限引數,如最大負荷、壓力、溫度、電壓、電流等;

2、裝置交接使用的規定,兩班或三班連續運轉的裝置,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裝置執行狀況進行交接,內容包括:裝置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執行引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3、操作裝置的步驟,包括操作前的準備工作和操作順序;

4、緊急情況處理的規定;

5、裝置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操作本機,任何人不得隨意拆掉或放寬安全保護裝置等;

6、裝置執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裝置維護規程應包括的內容:

1、裝置傳動示意圖和電氣原理圖;

2、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

3、定時清掃的規定;

4、裝置使用過程中的各項檢查要求,包括路線、部位、內容、標準狀況引數、週期(時間)、檢查人等;

5、執行中常見故障的排除方法;

6、裝置主要易損件的報廢標準;

7、安全注意事項。

裝置使用、維護規程的貫徹執行

1、新裝置投入使用前,要由廠(礦)專業主管領導佈置貫徹執行裝置使用、維護規程,規程要發放到有關專業、崗位操作人員以及維修巡檢人員人手一冊,並做到堆積不離崗。

2、生產單位要組織裝置操作人員認真學習規程,裝置專業人員要向操作人員進行規程內容的講解和學習輔導。

3、裝置操作人員須經廠級組織的規程考試及實際操作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4、生產單位每週都要組織班組學習規程,車間領導及裝置管理制度人員,每月要對生產班組規程學習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抽查情況納入考核。

二、裝置管理制度內容

裝置技術狀況的管理

對所有裝置按裝置的技術狀況、維護狀況和管理狀況分為完好裝置和非完好裝置,並分別制訂具體考核標準。

各單位的生產裝置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技術狀況指標,即考核裝置的綜合完好率。專業部門,要分別制訂出年、季、月度裝置綜合完好率指標,並層層分解逐級落實到崗位。

裝置潤滑管理

(一)對潤滑裝置管理制度工作的要求:

1、各單位機動部門設潤滑專業員負責裝置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廠礦或車間機動科(組)設專職或兼職潤滑專業員負責本單位潤滑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修理車間(工段)設潤滑班或潤滑工負責裝置潤滑工作。

2、每臺裝置都必須制訂完善的裝置潤滑“五定”圖表和要求,並認真執行。

3、各廠礦要認真執行裝置用油三清潔(油桶、油具、加油點),保證潤滑油(脂)的清潔和油路暢通,防止堵塞。

4、對大型、特殊、專用裝置用油要堅持定期分析化驗制度。

5、潤滑專業人員要做好裝置潤滑新技術推廣和油品更新換代工作。

6、認真做到廢油的回收

生產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加強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維護漁業生產秩序,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漁業經濟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我區所轄的查幹湖漁場、新廟泡漁場、庫裡漁場和餘熱魚苗繁殖場。

第三條 漁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四條 開發區水產局負責本轄區的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其所屬的各漁場負責。

第五條 各漁場應當設立漁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負責本場內的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並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條 各漁場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必須符合安檢標準,配齊消防、救生裝置。

第七條 嚴禁漁業船舶超載、搭客、裝載危險品。

第八條 嚴禁在大風、大霧、大雨等惡劣天氣出船。㈠查幹湖大水面三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新廟泡、庫裡泡水域四級風以上天氣禁止出船。

第九條 嚴禁酒後駕船,禁止穿拖鞋作業,進行漁業作業時必須穿戴救生衣。

第十條 漁業船舶系岸或錨泊,必須按規定配備值班人員,以保證安全,並採取有效措施防風、防火、防盜。

第十一條 實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各漁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並層層簽訂崗位目標責任書。

第十二條 各漁場每年至少召開四次以上安全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各漁場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並在醒目地段設立安全管理的標語牌,做到警鐘長鳴。

第十四條 各漁場每年至少舉辦兩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培訓班,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五條 各漁場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或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六條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各漁場都要組建安全檢查員隊伍,並且作用發揮得好。

第十七條 各漁場要制定安全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備有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裝備和救援物資。

第十八條 車、船在行駛中工作人員禁止打鬧,生產船隻必須按規定航線行駛。

第十九條 封冰期間禁止非管理車輛在湖面上行駛,(“冰雪捕魚節”期間除外),冰上從事漁政管理、冬網作業的車輛要按本單位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嚴禁擅自行駛。

第二十條 各種車輛、船舶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駕。

第二十一條 對居民區和一些重要場所的安全防火設施要經常檢查,電工要隨時對轄區線路和各種用電設施進行檢修,排除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 各漁場要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並針對本場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第二十三條 利用廣播、宣傳單、牆頭標語等多種形式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做到不在大風天倒灰及在戶外吸菸動火,採取大風天升防火旗、傳防火牌、張貼消防標語,柴草垛要遠離場居民區,防止發生火災火燒連營。

第二十四條 各漁場要做好防火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制訂防火場規民約,組建巡邏隊,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條 各漁場值班員及更夫要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加強四防工作,發現險情采取積極措施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生產管理制度6

為保證企業生產正常進行,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按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生產作業。

2、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車間內嚴禁吸菸。

4、非工作需要不得動用任何車輛,車在廠內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廠內試剎車。

5、加強對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須按規定使用和存放。

6、各工位應配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並加強維護保養使之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所有的員工應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工作燈應採用低壓(36V以下)安全燈,工作燈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應經常檢查導線、插座是否良好。

8、手溼時不得搬動電力開關或插座。電源線路、保險絲應按規定安裝,不得用銅線、鐵線代替。

9、下班時,必須切斷所有電器裝置的前一級電源開關。

生產管理制度7

1、總則

為了規範排程班安全生產管理,夯實排程班安全基礎,為宣城電網安全執行提供排程保障,制定本制度。

2 、排程執行

2.1排程值班

2.1.1值班主值是當值的領導者,對本值電網安全執行、倒閘操作、工作許可、事故處理、無功電壓、經濟執行負完全責任,副值應配合主值完成電網監視、倒閘操作、工作許可、負荷管理、無功電壓管理及事故處理。值班排程員應堅守崗位,及時準確的處理電網執行中發生的各種事情,保證電網安全執行。

2.1.2值班排程員進行排程操作時(包括排程操作指令票操作和口令操作)應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特別複雜的重大操作應雙重監護,操作前應核對現場實際執行方式、分析負荷平衡情況、無功電壓執行情況和合解環潮流情況,重大操作還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和事故預想。

2.1.3值班排程員應對電網實時情況進行危險點分析,制定預控措施,並進行事故預想。

2.1.4值班排程員應及時做好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危險點分析、事故預想等各項記錄。

2.1.5嚴格執行三公排程的有關制度,保護電力市場各方利益。

2.1.6排程員值班應按經批准的值班表執行,特殊情況需調整班次,須經排程班長同意。

2.2交接班

2.2.1交班者應為下一班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接班者應提前10到15分鐘到班,接班前4小時內不得喝酒。

2.2.2處理事故或進行重要得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待處理事故或倒閘操作暫告一段落後方可進行交接班。

2.2.3交接班時應對下列事項進行交接:

系統及各變電站的執行方式,執行有關注意事項及規定;

系統負荷、電壓及無功補償情況;

已執行的和待執行的調令票份數(包括口頭命令);

裝置檢修工作報告情況及檢修工作申請單執行情況;

繼電保護裝置投停及定值變更情況;

事故、異常執行、裝置缺陷情況;

拉、限電情況及用電指標;

電網存在的危險點及預控措施等。

2.2.4交接班時應做好的下列記錄:

交接班記錄;

排程執行值班記錄、事故處理記錄、拉限電記錄等口令項數統計;

危險點分析記錄(接班值接班後立即做)。

2.3排程聯絡彙報

2.3.1值班排程員在值班期間受安徽省調值班排程員的指揮,負責正確執行省調值班排程員的執行、操作和事故處理指令;省調管轄、許可範圍內裝置異常故障時及時彙報省調,華東網調管轄裝置異常故障時,也應及時彙報省調。

2.3.2值班排程員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排程聯絡物件為:各縣(配)調值班排程員、各變電站站長、值長或主值班員,線路工區和修試工區的工作聯絡人,電力使用者指定的電氣聯絡人,聯絡人名單需經公司或工區批准或排程協議約定。

2.3.3當電網實際情況需要時,地調值班排程員有權直接與縣(配)調管轄的變電所進行排程業務聯絡和釋出排程指令。

2.3.4各級值班排程員及執行值班人員在業務聯絡、釋出和接受排程指令時,必須先互報單位、姓名,使用統一排程術語、操作術語,嚴格執行發令、複誦、回報、錄音記錄制度。

2.3.5各單位領導向執行人員釋出的指令,如涉及地調值班排程員的業務許可權時,必須得到地調值班排程員的同意後才能執行(但在現場事故處理規程內已有規定者除外)。

2.3.6地調與各執行單位之間的排程電話是電網統一排程的重要手段,非排程業務不得佔用,排程業務聯絡必須使用自動錄音電話,排程電話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彙報所領導處理,只能使用非自動錄音電話或手機進行排程業務聯絡時,也應事先彙報所領導、排程班長。

2.3.7發生重大裝置缺陷、故障、電網發生事故或重要裝置跳閘時應及時彙報公司分管生產的總經理、總工程師、排程所領導、生產部、安全部主任、排程班長,裝置故障缺陷及時通知裝置維護部門處理,負荷變化情況、使用者停產生產變動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方式。

2.4排程操作指令票

2.4.1除有關規程規定可以使用口令操作外,所有排程操作均應使用排程操作指令票。

2.4.2正常排程操作指令票由操作前一日白班副值擬定、主值初審,晚班主值複審、副值預發;新裝置啟動等特別重大操作提前兩日白班擬定、初審,晚班複審、預發,班長應對特別重大操作進行稽核;臨時操作應由副值擬定、主值初審,班長複審。

2.4.3排程操作票的填寫應按典型排程操作指令票規定的精神進行,應由計算機開票打印出來,不得有錯誤,已預到現場的排程操作票因方式變化等原因需進行兩處及以下的改動時應註明原因,並及時通知。

生產管理制度8

一、總則:

1、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合理裝備、安全使用、服務生產,為保證工程質量,加快施工進度,提高生產效益,取良好經濟效益創造條件。

2、搞好機械裝置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尊重科學、規範管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二、機械裝置管理的臺帳檔案

1、專案經理部裝置員負責所在專案經理部的機械裝置技術資料的建檔設帳,其中《機械裝置登記卡》、《施工裝置組織計劃》、《施工裝置維修計劃》、《施工裝置購置申請表》、《施工裝置報廢申請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機械裝置臺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1)裝置的名稱、類別、數量、統一編號;

(2)裝置的購習買日期:

(3)產品合格證及生產許可證(影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

(4)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5)操作人員當班記錄,維修、保養、自檢記錄;

(6)《大、中型裝置安裝、拆卸方案》,《施工裝置驗收單》及《安裝驗收報告》;

(7)各裝置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材料。

(8)《機械裝置登記卡》、《施工裝置購置申請表》、《施工裝置報廢申請表》、《機械裝置檢查評定表》、《施工裝置驗收單》、《裝置運轉當班記錄》、《施工裝置配置計劃》、《施工裝置檢修計劃》、《裝置維修記錄》、《早期購置之不理機械裝置技術檔案補辦表》、《租憑合同》、〈自制簡易裝置技術評定表〉。

凡裝置技術資料[(2)、(3)、(4)]丟失或不全,由生產科組織對裝置狀況進行鑑定、評定,填寫《早期購置機械裝置技術檔案補辦表》,作為裝置技術檔案存檔。

三、機械裝置標識 1、裝置標識應制作統一的標識牌,分為“大、中型施工裝置”、“小型施工裝置”及“施工機具”三類。

2、標識牌應按要求填寫。專案經理部裝置員應將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的每三個月對裝置進行一次檢查的檢查結果填入裝置標識牌的“檢驗狀態”一欄中,檢查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時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將檢查情況填入《機械裝置檢查評定表》中。

3、標識牌應固定在裝置較明顯的部位。

四、機械裝置的組織

1、凡屬新開工工程,專案經理部應先根據該工程實際情況編寫《施工裝置組織計劃》,並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審批、備案。

2、專案經理部裝置來源可分為“新購、調配、自有、租憑”。

3、專案經理部需購置新的大、中型裝置時,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配合專案經理部裝置員填寫《裝置購置申請表》,報專案經理部審批。專案經理部需購置小型施工裝置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自行購置。

4、凡由專案經理部自行製作、改制的裝置均要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進行評定審,評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並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填寫《自制簡易裝置技術評定表》。

五、機械裝置租憑

1、專案經理部租憑大、中型裝置時,要簽訂《租憑合同》;並將《租憑合同》影印一份報生產科備案。

2、租憑裝置進場使用前,由生產科施工裝置監督員組織對其效能進行評定、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裝置驗收單》中。

3、租憑裝置的管理應納入專案經理部裝置的統一管理中。

六、機械裝置的使用管理

1、機械裝置使用的日常管理由專案經理部負責,即貫徹“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生產科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檢察工作。

2、各專案經理部應聘任裝置員,該裝置員應具備機械裝置基礎知識和一定的裝置管理經驗。

3、機械裝置使用應按規定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操作人員、指揮人員及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

4、機械裝置使用的工作人員應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裝置效能特點和維護、保養要求。

5、所有機械裝置的使用應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要求進行,嚴禁超負茶運轉。

6、所有機械裝置在使用期間要按《裝置保養規程》的規定做好日常保養、小修、中修等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帶病運轉。

7、機械裝置的操作、維修人員應認真做好《裝置運轉當班記錄》及《裝置維修記錄》。各專案經理部的裝置員應經常檢查《裝置運轉當班記錄》的填寫情況,並做好收集歸檔工作。

七、施工裝置的保養、維修

1、施工裝置的保養由專案經理部裝置員組織操作人員、維修人員按各類《機械裝置保養規程》進行,並由操作人和裝置員分別填入《裝置運轉當班記錄》和《裝置維修記錄》中。

2、《施工裝置檢修計劃》由專案經理裝置員部根據《各類機械裝置保養規程》編制,並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稽核、備案。

3、施工裝置的檢修,由工地結合實際情況,按《施工裝置檢修計劃》進行,日常維修工作由裝置員組織進行,所有維修工作,裝置員均要填寫《裝置維修記錄》。

八、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

1、小型施工裝置的安裝、拆卸、運輸,由專案經理部按裝置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標明行;專案經理部裝置員應做好相應記錄。

2、大、中型裝置進場後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安裝、使用,並由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將驗收結果填入《施工裝置驗收單》中。

3、大、中型施工裝置、工程裝置的安裝、拆卸工作應由專業隊伍來完成,並事先由選定的專業隊伍制定安裝、拆卸方案,報生產科裝置技術負責人審批。若拆裝工作由非本公司隊伍來承擔,應先由生產科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方可承擔拆裝工作。

4、大、中型施工裝置的運輸,按《物資搬運操作規程》執行。

5、大、中型施工裝置、工程裝置安裝完畢後,應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按有關標準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並由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填寫相應的《安裝驗收記錄表》,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九、機械裝置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裝置應做好保護工作,小型裝置應清潔、維修好進倉;大型裝置應定期(一般一個月一次)做維護保養工作。

2、工程結束後,所有機械裝置應儘快組織進倉,進倉後根據裝置狀況做好維修保養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機械裝置,恢復使用之前應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試驗。

十、機械裝置的報廢批准。

1、機械裝置凡是屬下列情況之一,應予報廢:

(1)主要機構部件已嚴重損壞,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達不到技術要求和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

(2)修理費用過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災害或事故,機械裝置受到嚴重損壞,已無法修復的;

(4)技術性能落、能耗高、沒有改造價值的;

(5)國家規定淘汰機型或超過使用年限,且無配件來源的。

2、應予報廢的機械裝置,專案經理部應填寫《機械裝置報廢申請表》,送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審查、備案。大、中機械裝置要送主管生產副經理審批。

3、報廢了的機械裝置不得再投入使用

生產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了提高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餐飲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特種裝置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並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裝置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並至少儲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並持證上崗。

第九條餐飲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飲經營單位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裝置和設施上,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當設定在明顯位置,便於識別。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牆應當設有警示標誌,並設定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佔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於1.4米,兩側1米範圍內不得設定、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踏步,並不得設定門檻。

第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內應當設定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於1.5米。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容納人數,按照使用面積計算,人均不得小於1.2平方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定燈光型疏散指示標誌,疏散指示標誌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上,指示標誌的間距不得大於10米。疏散通道應當同時設定蓄光型疏散指示標誌。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定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於0.5勒克斯,斷電後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並採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 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變配電室應設定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定高度不小於400毫米的擋板。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裝置佈置平面分佈圖、配電線路平面分佈圖安全技術資料,並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並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裝置、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並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定,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裝置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每個包間均應當設定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線圖,設有10個以上雅間(包間)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個房間內設定報警裝置。

第二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結束後,對電源、火源、熱源等進行全面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裝置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中餐廚房的抽油煙機、集煙罩、煙道入口處1米範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記錄。餐飲經營單位可以委託專業清洗單位提供清洗服務,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操作間燃氣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淨距離不得小於0.5米,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連線軟管應控制在2米以內,軟管應按規定更換。操作間應安裝燃氣洩漏報警裝置並配備輕便式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用餐場所內嚴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二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或鋼瓶總數超過30瓶的應設定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應靠建築物外牆設定,不得設定電器開關及存放易燃物品、雜物,並有通風設施。氣瓶間周圍應劃定禁火區、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八條餐飲經營單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裝置、燃氣灶具及閥門等應每天進行檢查。放置烤箱、燃氣灶具等部位應配置滅火器材,燃氣調壓裝置室、氣瓶間等部位應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第二十九條餐飲經營單位設定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定在地下二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2個,且營業區域內任何一點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大於25米;

(四)疏散通道長度超過20米無自然通風或者超過40米的,應當設定機械排煙設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設定捲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三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裝置器材等內容。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於1次,並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並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設定能夠覆蓋所有散座和包間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系統,並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裝置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處罰;

(二)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三)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未持證上崗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要求設定安全警示標誌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氣、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處罰;

(七)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採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八)設定在地下兩層及其以下,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中對容納人數要求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一)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三)未按要求設定疏散指示標誌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四)未按要求設定應急廣播系統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五)未按本規定的要求設定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六)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生產管理制度10

(一)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二)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五)“三同時”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

(七)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八)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九)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十一)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十二)安全設施、裝置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十四)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十五)應急預案管理和演練制度;

(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生產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團隊安全生產管理

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穩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行業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檔案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堅持科學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要服從安全。

第三條 明確團隊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行。

(二)團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協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安排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團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 安全教育與宣傳。

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詳細、整潔。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裝置,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生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捲菸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認真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視。發現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六條 團隊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須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裝置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條 治安保衛、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維護好團隊內部治安秩序,搞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妥善處理好突發事件;教育員工遠離邪教組織和性質的組織。

第八條 安全檢查內容。

明確檢查的週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團隊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團隊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所發現的或團隊成員反映的安全隱患,做到“三落實”(即:負責整改的人員和部門要落實,整改的措施要落實,整改的時限要落實)。

第九條 處罰和獎勵

(一)對於違反團隊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員工予以處罰。

(二)對於發現並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員工予以獎勵。

生產管理制度12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範之相關制度和職責,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範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幹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

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規範職工在生產活動中站標準崗、幹標準活、減少或避免危險因素、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之一。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崗位安全職責、交接班制度、安全確認制度、安全活動日製度、裝置點檢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礦山出入井掛牌制度等。

(一)崗位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其他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脫崗、離崗、串崗。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發現違章作業、冒險蠻幹的行為,要立即制止;發現隱患,自己能處理的自己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報告班組長或有關領導。若隱患危及自身安全時,可立即停止工作,撤離到安全地點。

(3)愛崗敬業,應熟知本崗位生產工藝、機械裝置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會使用、維護裝置,並能處理常見故障。

(4)機械裝置實行專人專機,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任意轉借他人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裝置、工具和作業地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班組長彙報,在裝置檢查時要設定明顯的檢修標誌牌。

(6)認真做好機械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使裝置處於良好狀態。

(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交接程式,填寫好各種記錄,交接班必須在崗位上進行。

(8)團結互助,積極參與事故搶險救災,搶救傷員。

(9)按時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10)不準帶病作業。

(11)關心愛護新工人,指導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應提前半小時做好交班準備,接班人應提前15分鐘到達交班現場做好準備。接班人未按時到達,交班人不能離崗。交班人在交班前,應將生產現場和裝置執行狀況填寫好,做好交接班記錄;清點好材料、工具和備件;做好生產現場衛生。準備交接班。交班人應交如下內容:

(1)本崗位生產及安全情況;

(2)存在的問題;

(3)其他有關應說明的事項;

(4)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接班人應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現場交接班。接班人在聽取了交班人員的情況介紹後,應對裝置進行啟動試車,確認裝置正常和現場環境良好後,向交班人瞭解上一班安全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的事項。

交接班實現“五不交”:

(1)生產裝置執行情況不清不交;

(2)機械裝置潤滑不良不交;

(3)工具擺放不整潔、數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隱患和裝置故障未排除不交;

(5)記錄填寫不清不交。交接班經雙方認可一致,並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後,交班人方可離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須遵守出入井掛牌登記制度,入井時先登記後入井,出井時先出井後登記。

(2)凡飲酒、精神失常、視覺不清、聽覺不靈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嚴禁下井。

(3)勞動保護用品穿戴不整齊、不規範者,不準下井。

(4)下井後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軌道上。

(5)井下人員不得在井內乘坐非載人車輛。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一人進入偏僻地段和危險區。

(7)作業前應瞭解清楚爆破時間、地點、警戒範圍,在爆破前必須撤離危險區域。

(8)愛護安全生產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誌牌;嚴禁觸動非本人的裝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9)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幹,發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時上報。

(10)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隨時檢查,發現頂、幫鬆動或落石,應立即撤離到安全地點,並設定警戒和照明標誌。

(11)如遇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點。

(12)不準在井下生火取暖、大聲喧譁、打鬧、睡覺和串崗。

(四)安全確認制

安全確認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裝置、設施技術狀況和工作現場進行認定,確認安全可靠後,進行準確操作。

(1)操作確認制。個人在操作或控制某個物件之前,應認定該操作不會引起人員傷害和連鎖性有害反應或他人不知道的關聯動作,工作環境的有害因素確實已經排除。非連續工作崗位或非連續工作時間,每日上班時首先檢查確認裝置狀況是否完好,環境是否安全,下班離崗前檢查本崗位生產狀況是否完好、有無事故隱患,尤其是作業現場是否有片幫冒頂、透水的危險。

(2)聯絡確認制。是指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在不同地點協同進行作業時,必須通過電話、訊號、聲響等方式進行聯絡,避免一方操作對另一方產生傷害,如一方在檢修,另一方誤送電,導致檢修人員發生觸電事故或裝置動作發生機械傷害事故。

(3)行走確認制。無論是在露天還是在井下,行人都應沿著規定的人行道行走。前進時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溝、溜井、障礙物等,頂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頂的危險,聲光、訊號等標誌是否正常,在拐彎或穿過電機車軌道時,應前、後、左、右看清楚,確認安全後方可前進。遇到危險情況要避讓,並及時處理、報告。嚴禁人員為抄近路而跨越鐵路軌道、運輸機皮帶、坑、溝、溜井等。

(五)點檢制度

點檢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對生產裝置按點檢卡進行檢查的制度。檢查力方法是通過人的感官、簡單的工具以及安裝在裝置上的儀表及訊號標誌(壓力錶、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油壓表、氣壓表等),對裝置規定的部位按預先設定的週期和技術標準進行詳細的檢查、診斷。其目的是及時發現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消除或減少故障的發生,預防帶病作業,避免人員及裝置事故。

(六)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是指班組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安全活動,以此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和安全生產技能,激發職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班組安全活動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會講安全注意事項、班後小結安全工作、每週一的安全活動日、事故現場分析會、班組安全競賽、提安全合理化建議、辦安全黑板報、出安全專刊或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指各級領導和工段技術人員以及崗位生產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對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的一項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其目的是通過檢查,瞭解各部門、各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現生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環境等,以利採取措施,及時解決和糾正,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方式

1.定期檢查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是指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檢查的週期根據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確定。一般為:集團公司一次/半年、礦一次/季、車間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是指個別的、日常性的、巡視性的檢查。這種檢查一般是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現場大型生產裝置檢修,作業工作面有嚴重的危險因素等情況下進行。

3.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安全生產檢查

這種檢查是指標對季節性氣候條件的變化,按以前發生事故的規律對易引發事故的潛在危險重點進行檢查。如防汛、防凍、防中暑、防雷電、防煤氣中毒等檢查。由於節假日(春節、元旦、國慶節、五一節等)前後,是事故多發期,因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4.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業性(專項)安全檢查是指標對某個專項問題,如施工生產、大型裝置、設施、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隱患進行檢查。

5.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

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一般是指礦組織安全專業部門及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的全面綜合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

(1)查領導。是否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在組織生產時是否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組織、指揮生產時,是否有違章指揮行為;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是否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是否及時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崗位“三大規程”(即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裝置檢修規程)的內容;安全生產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狀況;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生產情況等。

(3)檢查電氣裝置是否完好,電氣線路和裝置的安裝是否符合規範要求;電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規程規定;電氣裸露裝置是否採取絕緣、屏護或間距,以及防止觸及或過分接近帶電體的防護措施;是否採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預防電氣事故的安全措施。

(4)檢查機械裝置、鍋爐、壓力容器裝置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是否完好;裝置是否按規定的要求安裝、裝置的技術性能狀況是否良好、能否正常執行、有無超負荷執行作業等情況。

(5)檢查露天礦邊坡穩定狀況,作業現場是否有危險因素。

(6)檢查井下巷道、支護是否符合要求;頂板是否穩固;通風裝置、設施是否完好;通風質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塵濃度是否達標等。

(7)建築施工場地的檢查。建築施工場地是否按規定設定圍牆和鐵柵門,設定安全標誌牌;工地現場的洞、溝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護設施;腳手架的搭設和安全網或防護擋板等的設定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建築使用的起重機械裝置是否保持完好,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保險裝置、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良好。

(8)礦內機動車輛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轉向裝置、制動裝置、傳動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②車輛的前後燈光是否齊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連線部位是否有鬆動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車輛的各潤滑點是否注入潤滑油。

(9)廠房內工作環境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①廠房內照明是否良好。

②廠房內的溫度、溼度是否達標。

③廠房內通風是否良好。

④特種作業地點是否懸掛安全警示牌。

⑤廠房內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規定的寬度。

⑥危險通道是否設定安全防護欄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並備有各種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隱患整改制度

隱患整改是消除現場危險因素、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一環。各級通過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按照“四定”(定專案、定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礦)的原則,進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為了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職工的安全綜合素質,為保障安全生產奠定基礎。安全教育的形式分為以下幾種:

(1)對新人礦的職工進行“三級”(礦、車間、班組)安全教育。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

(3)調換工種人員的安全教育。

(4)復工安全教育。

(5)外來實習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6)外單位調入礦內人員的安全教育。

(7)全員每季進行一次再培訓的安全教育。

五、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所必需的一種防護用品,因此,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勞動部的相關法規對職工勞動保護用品作了明確規定,礦山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的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六、裝置管理制度

裝置是礦山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的主要生產工具,因此,礦山企業必須制定詳細的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如下:

(1)購買新裝置的要求。

(2)新裝置的安裝規定。

(3)裝置操作規範。

(4)裝置使用期限。

(5)裝置的更新。

(6)裝置大、中、小修及日常維修的時間及技術要求。

七、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是調動各級組織、激勵個人搞好安全生產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措施。因此,礦山企業應重獎那些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單位和個人,對重生產、輕安全,不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對事故時有發生的單位及個人應予以重罰,以教育廣大職工提高遵章守紀、按章辦事的自覺性,促進安全生產。

生產管理制度13

一、管家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經理職責

1、對部門各崗位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檢查;對設施裝置的操作與執行進行監督。

2、督促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確保客人、員工及管轄範圍的安全。

3、制定部門防止傷亡和火災事故,職業危害措施及危險工作、危險裝置的安全操作規則,並負責督促實施。

4、對員工進行安全工作的培訓與教育。

5、經常進行安全工作的檢查,及時發現並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發生,應及時向上級彙報。假如發生事故,要及時組織拯救,同時參與對事故的處理、調查和統計及善後工作。

領班、主管職責

1、執行貫徹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對所管轄的範圍進行安全檢查,保持工作區域的衛生整潔。

3、對員工進行安全工作培訓,如正確使用清潔機器、工具、清潔劑、個人防護等,培訓時須填寫培訓出席報表。

4、對員工進行日常安全工作的檢查,並根據員工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操作的現象要及時糾正,必要時要安排進行再培訓。

5.如發生意外事件要立即報告,同時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並提出改善的建議及處理意見。

6、對樓層發生的異常情況進行彙總,並及時交由大堂副理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員工職責

1、嚴格執行酒店與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認真學習安全工作知識,並積極參加各種安全工作知識培訓,掌握各類工具、器械的使用方法,並能進行熟練的操作。

3、確保工作區域的設施裝置和工作器械完好無損,如有破損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修。

4、一旦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上司彙報。

5、要有自我保護的安全意識,對於違反安全操作的工作有權拒絕。

6、在工作中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的向上司彙報。

二、管家部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1、服務員根據工作日報表顯示的房態進行清潔,並將房間的實際狀態填寫在工作日報表上,如果日報表顯示的房態與房間的實際狀態不符,要立即通知服務中心

2、早班與中班服務員於每天13:30和22點再次檢查房間的狀況,並填寫房態表,如有異常情況,由服務中心彙總後交由大堂副理處理。

3、當班主管在下班前須將當天的房態有異常的房間彙報給大堂副理。

4、對於在當天14點還不能進入檢查或清潔的房間須報給當值主管,由其檢查房態。對於客人拒絕進入的房間須彙報給大堂副理。

5、隨時注意所在工作區域的安全狀況,凡有下列情形均屬異常情況,須立即通知大堂副理。

房間有大量現金或貴重物品。

在房內進行賭博、吸毒。

客人攜帶槍火藥或凶器。

房間沒有行李或只有少量行李,外宿或突然增加大量行李。

房內出現異常響動。

實際的住客與報表登記不符。

房間有危險化學用品或易燃易爆物品。

整天亮請勿打擾,並拒絕服務員進入。

在房內進行烹飪或使用功率較大的電器。

發現重病患者、可疑病例、自殺傾向或神志不清的客人。

在樓道東張西望,神情可疑的客人。

房間有大量人員出入。

房內出現異常血跡。

有傷害他人動機或行為。

聞到異常味道或發現煙霧、火苗等。

其他異常或可疑的情況。

三、管家部防風、防汛的應急措施

1、日常工作中注意檢查好各個區域的玻璃窗的玻璃是否完好無缺、是否能鎖上。

2、布草房須準備好報損的布草(毛巾、床單等),以備不時之需。

3、各工作區域須備好手電筒、應急燈、風箱膠布。

4、隨時掌握最新的天氣預報,以便客人查詢。

5、颱風、暴雨發生時,要多加巡查,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如窗戶鬆動或玻璃破裂,需馬上通知工程部進行維修加固;如窗臺漏水,要用報廢毛巾鋪墊,同時要經常更換溼透的毛巾。

6、提醒客人關好窗戶,儘量留在室內。

7、在公共區域的各個出入口鬆動擺防防滑告示牌,提醒往來人員注意安全,小心地滑。

8、加強對公共區域各個出入口的地面清潔,防止發生滑到事件。

9、颱風、暴雨結束後,回收所有的物品,並按規定放回存放地點。

10、將颱風、暴雨結束後所造成的問題彙總交給總經理。需要維修的專案須通知工程部儘快修復。

11、事後總結經驗,完善不足之處。

四、管家部勞動安全操作細則

1、無論在任何地方工作,應穿著已提供的適當衣物,如膠底鞋,矮跟鞋。

2、長形飾物,鬆垮及不合適宜的裝飾不宜配帶,因為它極其防礙你的工作。

3、每當使用危險性工具時,應先參閱說明。

4、推動車子時,兩手緊握扶手,不應放在車子的兩邊;要站在車的後方,不能橫向拉車,同時要留意前後的地方是否有人或障礙物,以免發生碰撞。

5、當要往高處工作時,應使用梯子,不可使用椅子或盒子代替,同 時要確保梯子完全開啟而且擺放平穩,以免發生意外。

6、棄置垃圾時,切勿用手取出,應直接倒出來,因為垃圾中可能有尖利的物品易發生危險。另外,對於玻璃碎片或尖利的物品應分開包裝,並在外包裝寫上小心尖利物品,防止其他人被廢棄物品滑傷。

7、清潔地面時,要擺放防滑告示牌,提醒往來人員注意安全,小心地滑。在清潔的過程中要小心行走,要及時將地面上的清潔劑沖洗乾淨,之後用抹布檫幹。

8、對於灑在走廊上或地上的飲品或油跡應馬上擦掉,避免滑倒。

9、凡是需要使用清潔化學用品時,必須戴手套,防止面板受到損害。如果清潔劑不慎濺到面板或眼睛,應立即用清水沖洗,必要時馬上到醫院救治。

10、清潔玻璃器皿時,要使用專用的清潔工具及戴上手套,防止滑傷事故發生。同時要檢查是否有破損或裂痕,如有,應單獨包好並寫上小心尖利物品,之後方可做丟棄處理。

11、上下樓梯時應小心,並使用兩邊扶手,不應奔跑過急,不能跨步越級。

12、應經常保持走廊及通道乾淨,清潔,及時移走垃圾,工具和碎片,避免拌倒。13、搬運貨物時,應保持背部挺直,膝部微彎,注意保持身體重心的平衡,把物品抓穩;重物應與同事一起搬運,同時要注意配合協調,齊上齊下。

14、任何時候,絕不可在手溼的情況下觸碰開關、插座或電器,以免發生漏電觸電的事故。

15、只能在指定地方內吸菸,絕不可在公共區域吸菸,隨時留意可能招致火警的地方,並及時向上司彙報。

16、遇到危險事情時,應馬上報告,切勿輕視。

17、應嚴格遵守守則及警告告示。

五、管家部滅火自救應急方案

1、熟悉掌握樓層消防系統的使用方法,各類滅火器材的分佈位置和使用效能及操作方法。

2、清楚瞭解樓層的安全疏散路線,確保所有消防通道都暢通無阻,配合做好有關消防應急的工作。

3、貫徹執行崗位責任制,誰主管,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的管理原則。

4、一切行動都必須聽指揮,確保酒店及客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5、當發生火警時,根據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A、報警

發現有燃燒或燒糊的異味時,應立即報告消防中心、服務中心及大堂副理。

發現火警時,應立即報告消防中心、服務中心及大堂副理。

報警時應講清報告人的姓名、火警地點、燃燒物質及燃燒的程度。

B、確認火情

如查實火警屬於誤報時,應馬上將情況向當值主管和經理反映。

如查實火警已發生火苗,現場的服務員和消防員應迅速使用最近的滅火器材將火苗撲滅。

向消防中心和管家部彙報情況,由消防中心和大堂副理進行調查處理。

C、發生火災時

服務員應儘快將火場情況報告給消防中心和服務中心;由服務中心通知當值的經理儘快趕往火災現場指揮工作。

由當值經理在現場發出調集人力的命令,接到命令的員工必須要儘快趕往現場。

負責該工作區域的當值主管必須第一時間趕往現場,組織指揮服務員協助消防中心員工撲救火災,配合做好有管撲救工作。

火警樓層當值領班和服務員要準確的掌握樓層的客情房態並告之主管。同時要將應急燈、手電筒、粉筆等準備好,以便隨時使用。另外要將工作車和吸塵器推進工作間或不防礙通道的地方,確保樓道和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非火警樓層由各樓層當值領班和服務員負責控制和管理,做好一切的準備,原地待命。同時根據指示設法穩住客人,以防發生混亂局面。

著火樓層的上下一層員工要配合消防中心做好控制火勢蔓延的工作,準備好各類所需物品。

D、接到疏散命令時

當接到總指揮下達的指令時,消防中心值班人員立即啟動應急廣播,發出疏散訊號,用多種語言反覆廣播。

管家部負責組織疏散小組,立即各就各位,對所有房間進行檢查,帶領客人從最近的消防通道撤離到大廈正門口,同時提醒客人使用房間的放毒面具,以提高安全係數。

疏散的程式首先是著火樓層,然後是緊鄰著火樓層的上下樓層,接著是著火樓層以上的樓層,最後是著火樓層以下的樓層。

如果房內有行動不便,需要幫助的客人,要立即向消防中心求助。

凡是檢查過的房間在離開是一定要將房門鎖上,同時要用粉筆在房門上劃上一個符號“X”,以便確認該房間已經過徹底檢查“

樓層領班要對所管轄的已撤離的樓層進行最後的樓層,如發現房門沒有劃上符號“X”,要立即進去檢查,以免有客人還“有疏散。

當所有所管轄的樓層都樓層檢查完畢後,立即向消防中心總指揮彙報並從馬上撤離現場。

各樓層領班到集合地點清點所管轄樓層的服務員,並將清點結果彙報給當值主管。當值主管根據當天簽到上班記錄的人員名單再次核對無誤後,要立即向總指揮彙報安全疏散結果。

六、管家部使用勞動工具操作守則

電動工具的使用規定

1、應使用絕緣的電動工具,否則使用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

2、使用前必須檢查下列事項:

外殼、手柄是否有裂縫或破損。

開關是否正常,有無破裂。

電源線、插頭是否完好無損。

機器的保護裝置是否完好無損。

機器轉動是否正常,有無雜音。

各種配件是否可以安裝卡緊。

3、使用電動工具時應注意安全,與他人保持一定的距離。同時應將電源線掛好,避免丟在地面及注意防水。

4、用完後要按要求清理乾淨,放回指定的存放地點。

使用梯子工作的規定

1、使用梯子前,要檢查梯子是否完好牢靠。

2、梯子須完全開啟放穩,不能墊高使用,不能靠在玻璃、不牢靠及不平整的地方。

3、在地面光滑的地方使用時,必須要墊毛巾在地面上作防滑,同時要有人扶梯,否則不能使用。

4、使用梯子時要穿平底膠底鞋,不能佩帶任何的首飾。

5、梯子如果不得不架在門口使用時,要將門大開,並擺放好告示牌,以防有人進出,發生意外事故。

6、在公共區域使用梯子要在四周放置告示牌。

7、梯子不得超負荷使用,不能兩人同時使用一架梯子,以免梯子承受力不夠,中心不穩,導致發生意外。

8、梯子用完後,要及時回收,放回指定地點。

使用手推車的規定

拿刀面,以防刀具滑落。

5、嚴禁持刀與他人開玩笑。

七、管家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1、遵照酒店的規定,在確保工作安全的前提下,結合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各崗位的健康、安全工作指南和規定。

2、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安全工作的培訓,提高員工的健康安全意識,增加自我保護能力。

3、在日常工作中,經常巡視檢查員工是否按照健康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員工要立即與於糾正,並加強對其監督管理。

4、定期與員工進行溝通,瞭解他們對於健康安全工作的意見及建議,進一步完善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

5、及時瞭解行業發展情況,不斷的改進裝置工具及修改操作流程,降低工作危險,使之更符合健康安全要求。

6、對於外包的園藝,不能在酒店內對植物進行農藥噴灑,必須在其花場完成,才可擺放在酒店內。

7、對於外包的消殺工作,必須使用低毒高效,對人體無害且無明顯異味的消殺藥水。

8、對於有腐蝕性的化學清潔用品,只能用在指定的範圍,而且要由專人保管。

9、在電器機械工作的操作方面,要定期檢查其狀況,如有異常,不得使用,必須送工程部維修。

10、雨天或有清洗地面工作時,要放置防滑告示牌,同時要及時將地面檫幹,確保安全。

11、在工作中如不慎發生工傷事件,須做好以下工作:

A、立即報告當值經理和人力資源部。

B、送指定的醫院治療。

C、按酒店規定填寫工傷報表上交人力資源部

D、治療結束後,將病歷和收費單統一上交人力資源部。

12、對於工傷事件進行分析,找出原因,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整改計劃和方案。同時對所有員工進行相應的培訓,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件。

八、管家部安全檢查制度

1、嚴禁在工作區域存放易燃易爆及在禁菸區內吸菸

2、嚴禁在酒店內生火或在客房烹飪。

3、在清理房間或公共區域時,要及時熄滅未滅的菸頭。

4、在清潔房間時,如發現有易燃易爆或可疑的物品要及時上報。

5、對電動的器械工具,要經常檢修保養,以確保其使用效能,並做好記錄。

6、要注意用電安全,手溼的時候不能接觸或從事與電有關的工作。

7、經常巡視有垃圾桶或有菸灰缸的地方,發現有燒焦味或有煙霧,要立即撲滅,以防發生火災。

8、發現一切異常情況,要立即向上級彙報。

九、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1、每週按需求領取所需的化學清潔用品。

2、每次使用後應將瓶口擰緊,防止揮發或倒瀉。

3、對大瓶或工作需要分裝化學清潔用品,應將分裝容器清洗乾淨,並在容器外面貼上該化學品的名稱。

4、對於小瓶化學清潔用品的領取,用空瓶以一換一的方式進行。

5、使用化學清潔用品後,要及時將這些用品放回指定的存放地點,以免存在安全風險。

6、任何的化學清潔用品都不能混合使用,以免發生意外。

7、當化學清潔用品在使用完之後,所有的容器不能作其他用途,應全部交給垃圾承包商統一處理。

生產管理制度14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定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和班組應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後方可作業。舉升裝置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裝置。

五、路試車輛必須由具有駕駛證及技術熟練的試車員進行,並在規定的路段上進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汙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七、根據季節變換切實做好防火、防澇、防凍、防腐及防盜工作,並制定相關措施,配備消防器材。配電設施線路確保完好,效能可靠,使用移動電具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八、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生產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訊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擴建及其配套設施建設等活動,以及實施對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建立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通訊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執行保障生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通訊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通訊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確保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健全通訊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工程概預算應當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應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增加專案及費用清單。

(三)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生產安全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佈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七條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檔案應當真實、準確,滿足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採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對有可能引發通訊工程安全隱患的災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檔案中註明,對防範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並在設計交底環節就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說明。

採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三)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第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當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通訊專業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應當由通訊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對本單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相關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同時,建立教育和培訓情況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應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範進行施工作業。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由安全生產考核合格的人員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工程施工前,專案負責人應組織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安全重點部位和環節以及安全施工技術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說明,並形成交底記錄,由雙方簽字確認。

(四)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式、職責及許可權,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五)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六)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電作業時必須配備有害氣體探測儀、防護繩、防觸電等用具。

(七)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鐵塔底部、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安全警示標識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八)在有限空間安全作業,必須嚴格實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做到“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嚴禁通風、檢測不合格作業;必須配備個人防中毒窒息等防護裝備,設定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防護監護措施作業;必須制定應急措施,現場配備應急裝備,嚴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並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家鼓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第九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規範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單位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人員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三)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相關監理規範的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專案監理機構應配置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範,並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五)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條 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單位或者專案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應當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執行財政部、安全監管總局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通訊工程建設專案進行招標時,招標檔案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清單,並明確安全生產費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應列入標外管理。

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並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複提取。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在以下範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裝置、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裝置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裝置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評價)、諮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範圍安排使用,不得擠佔、挪用。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四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十六條發生通訊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級通訊管理局報告。

第十七條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十八條對於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通訊管理局應於收到報告後2小時內向工業和資訊化部報送通訊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表(見附件,以下簡稱事故報表)。

第十九條 對於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通訊管理局應按季度彙總,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業和資訊化部報送事故報表。

第二十條 事故所在地通訊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處理決定),監督相關事故責任單位對處理決定的落實,並及時將處理決定及事故責任單位內部處理結果報部(資訊通訊發展司)。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業和資訊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以下簡稱通訊行政監督部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通訊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委託通訊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通訊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

(二)監督、指導全國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依法對單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建立全國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及時通報通訊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情況。

(五)對全國通訊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資訊庫,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資訊。

(七)協助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制定地方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對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本行政區域內通訊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安管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四)建立省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通報制度,並定期向部報送省內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

(五)記錄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資訊並負責入庫工作。

(六)協助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工程建設專案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範組織落實,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足額支付。

(二)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並落實;相關單位是否制定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並演練。

(三)施工單位是否購置足夠的安全生產防護用具及設施,安全生產費是否專款專用;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是否落實,安管人員是否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通訊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拍照、錄影,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裝置;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二十六條 相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通訊行政監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業內予以通報;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從其規定:

(一)不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及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的。

(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未及時上報或對事故調查處理不力的。

(三)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四)施工單位未按規定每年對從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

(五)未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致使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通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工信部規[20xx]1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