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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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中學教師考勤管理制度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中學教師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中學教師考勤管理制度1

一、目的:

根據我校教職工人數多的特點,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不僅增強教師出勤透明度與公信度,而且使工作能達到步調一致,更好地發揮分級管理的作用,讓全體教師在辦公時間內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提高業務水平,形成良好的教風,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二、坐班要求:

1、在上午早操和下午第一節上課前,教師提前10分鐘到校;值日行政及教師到校主持值勤工作時間:早上7:30、下午1:40;早早讀及午讀有任務的教師必須按規定到班。

2、上班時間空堂教師原則上在辦公室辦公(備課、改作業、業務學習等),不回宿舍辦公。如有事外出1一2節時間的,要向本級部級長請假,如半天的要向教導主任請假,如1天的要向校長請假。若在上班時間內無請假擅自離開學校的,作為曠工處理。

3、在上班時間不從事另一行業,搞額外收入,不玩牌、下棋、看電視等娛樂活動,養成良好的個人素質,維護集體的形象,增強集體的凝聚力。

4、上課期間教師要養成守時、惜時的良好習慣,做到每節課提前2分鐘到班、不早退、不拖堂。

5、教師有責任維護學校財產的全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如因個人的失誤,導致財產及學生人身安全受到損害,學校有權追究其責任。

三、考勤規定:

1、教師必須依時上課,無故遲到3分鐘上課的扣全勤獎10元(特殊情況除外)

2、無故缺課一節扣全勤獎30元,並提出批評。

3、教師必須依時上班,無故遲到10分鐘以上的扣全勤獎20元,40分鐘扣60元;無故缺勤一天扣全勤獎120元,並向校長作書面檢討。

4、事假:有事請假必須經領導審批同意,並由教導處主任(或級長)按排好代課;除突發事故外,不能突然請假,事假原則每次請假不超7天,如有特殊性情況請假超7天的需向教辦領導申請;半個月以上(含半個月)須市教育局同意請假,期末獎金只按實際上班時間計算效益。事假教師每天扣50元,職工每天扣20元。

5、婚假7天,喪假(直系親屬)4天,以上休假作有薪假期並可享受全勤獎;女教師產假公辦(合同教師)90天(剖腹產再加15天),男教師看護期(已領獨生證)為10天,產假休假作有薪假期,但沒有全勤獎,超出規定時間則按事假處理。另外,產假原則不能以請假形式提早休假,特殊情況研究決定。

6、病假:病假要有醫生證明,要經領導批准,病假每天扣全勤獎10元(直到扣完本月全勤獎為止)。病假半個月要向教辦請假,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須向市教育局提出請假,同意後按市規定執行工資待遇(公辦按市規定發放、合同教師只發2000元/月,職工只發1100元),期末獎金按實際上班時間算效益(特殊情況經學校班子研究決定)。

7、凡參加學歷提高學習的教師必須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的情況下允許請事假,每學期累計不超過3天,只按事假的方法扣除當月的全勤獎,不扣除全學期的全勤獎,但超出的按事假制度執行。

8、所有集體學習,包括教師大會、科組活動、值日工作、升旗(做操、大課間)、開學、散學典禮活動、家長會等,無故缺勤一次扣30元(原則先了解事由,視情況而定) ,每月由級組長和教導主任做好登記。

9、對認真落實計生工作的女教師或懷孕流產女教師實行從優,上環的有3天休假,計劃內人流的有14天休假,計劃外人流的有3天休假,在休息期間不超出規定天數的照發全勤獎,如超出規定天數(經醫生證明及校計生部門核實)按病假制度執行,否則按事假制度執行。每兩年一次的教師外出參觀學習因計生(含哺乳期、懷孕期)或因學歷進修而不能參加活動的可發放學習費的60%,否則取消學習費。

10、全勤獎每月獎60元,全期累計事假、病假不超過2天 另獎勵200元,(半天或以上要累計)。

11、教師一般代課每節10元,按教導處要求上課的每節20元,週末因學校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每天補助50元;寒、暑假值班每天50元(七年級至九年級雙計);節日值班每天100元。

以上經費來源每學期的績效獎及福利費。

本規定經學校領導集體討論,再經級科組長擴大會及公告全校教職工討論,經工會小組討論修定,兩週內沒有異議交校行政班子審定後通告執行。解釋與裁決權屬學校政行。

中學教師考勤管理制度2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1、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校長,按周彙總填表於下週工作例會公佈。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全體教師必須於8:00前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11:50後。

下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全體教師於2:00前需準時到校;寫字課由班主任帶班;簽退時間需在4:50後。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二下午第三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期間的工作由教導安排。 ◆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

2、教師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限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培優扶困、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半天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8、教師因公出差(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計缺勤。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發給滿勤獎30元;5次內(含5次)每遲到、早退1次從滿勤獎中扣2元,6—10次內每遲到、早退1次從滿勤獎中扣3元;10次以上每遲到、早退1次從滿勤獎中扣5元;有到校未簽到、簽退者視為遲到、早退。

2、事假每月為3次,超過3次,每次扣2元。

3、曠課一節扣10元,每月曠課達2節取消當月滿勤獎金;同班語文、數學教師曠課時,搭班數學、語文教師應主動頂課(跨班課程由教導安排),未主動頂課的搭班教師或不服從值日領導安排的教師每節課扣5元,每月達4節課取消當月滿勤獎金。

4、嚴禁在工作時間內進行下象棋、打撲克、玩遊戲等非業務性及其他娛樂活動,檢查發現一次扣10元。

5、凡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按下列規定執行(並報校長審批)。

1)例會、升旗遲到早退扣1元,因故請假扣2元,無故缺席扣5元。

2)政治、業務學習、遲到一次扣1元,無故缺席視為曠課一節,扣10元。

3)校性活動,如:文藝匯演,慶祝大會,開學典禮,結業典禮、教研活動等大型集會,視為上課。

6、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者自負,並追究值日領導相應責任。

7、請假待遇及曠工處理辦法,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精神辦理。

五、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號起執行。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中學教師考勤管理制度3

一、請假制度

任何教師有事必須事先請假,並認真填寫請假條,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離職。

確因急事來不及請假者,必須事前電話請假,並將工作安排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事後補填請假條,教導處考勤彙總要以書面請假為準。

二、請假程式

教學人員請假一天者,書面請假由校長簽字審批後交教務處統一調課。

非教學人員請假一天以內者,須安排好相應的工作,然後由校長簽字審批。

三天以上一月以內者須到教育室批准。超過一月者由教育局批准。所有請假均以請假條為準,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請假手續由教導處負責存檔。

教師因公出發或因私請假造成空堂的按曠課論處。 凡因重病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或直系親屬喪假,函授學習等可申請學校作出調課或代課安排,教師函授學習、因公出差視為出勤。學校的重大活動原則上任何人不準請假,如確需請假,須經校長批准。

三、考勤內容

考勤計有公假、事假、病假、就診、調休、遲到、早退、曠缺等情況。

1、凡開會、繼續教育外出學習、進修、讀書、社會工作、計劃生育為公假,子女家長會或親子活動每學期最多享受一次二小時。公假一般以請柬和通知等證明單為準,由教導主任簽單離校。沒有書面通知的,由教導主任視情況而定,公假離校時需交出公假單。公假一般不影響工作,由本人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如有影響,一天以內或一天以上由校長決定。

2、事假需事先或及時向校長請假,一般應不影響工作。事假以天計(不足1天計作半小時),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長簽名審批。

3、病假需及時或在病癒上班的當天,主動向考勤人員提供病假單,病假單無法及時提供的,需立即通知校長和教務主任,以便工作安排。從教職工的健康考慮,學校鼓勵教職工量力而行,不提倡帶病工作(無論是否持有病假單)。如教職工患比較嚴重的心血管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疾病和傳染病,則應及時看病或遵醫囑休息。教職工病假期間如來校上班,病假隨即終止,遵守學校上下班制度。

4、每次活動及教育教學工作遲到一次(5分鐘之內)扣除0.5分。超過5分鐘的視為事假,10分鐘以上視為缺曠。

5、各種假在月終公佈時尚未辦理請假手續的;需經批准的假而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期限的;各種假(包括公假、病假、就診)凡名不副實的,以曠缺論。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結合的方法(監考閱卷、開會等集體活動,由主持人全查),檢查未見其人且無請假記錄者按曠工論處。

五、量化考核。

1、曠課一節扣1分,曠工一天扣5分,曠課曠工不重複計算。

2、上課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扣0.5分,超過10分鐘按曠課記;請事假一天扣0.5分,3天以上每天扣1分,曠會一次扣0.5分。業務學習一次及各種教學活動不到扣0.5分。請病假和公假不扣分,特殊事假為一週時間,超出一週按事假計算。學校安排教師代課根據績效考核代課標準10元每節計算。

六、請假期間的待遇及對曠工的處罰

1、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計超過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優秀等級;

2、全年連續曠工3天、累計曠工超過7天,不確定考核等級,不得參與當年的職稱晉升。

七、考勤結果

運用培訓考勤每學期公佈一次,學年度累積計算。考勤曠工在一天以內者,扣量化積分2分,考勤曠工超過兩天,但不超過三天者扣量化積分5分。教師出勤情況與學校年度考核等級和學校獎懲制度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