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到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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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到考勤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簽到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簽到考勤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加強住校生管理,明確管理責任,特制定住校生雙休日返校簽到、節假日離校家長接送簽到制度,請假制度。

一、住校生週日必須按時返校,不得早到校或遲到校,到校後按秩序在樓門外排好隊,以宿舍為單位簽到,簽到時必須按簽到冊內容認真填寫,嚴禁代簽或不籤進入宿舍。

二、簽到後必須按照管理規定在宿舍休息,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或私自外出。

三、簽到結束後由當週值周舍長協同管理老師對照登記表核查學生到校情況,將未到學生彙總登記。

四、晚自習前,宿舍管理老師根據簽到情況逐班清查複核學生到校人數,經核實確實未到的學生,立即通知值周領導,電話聯絡家長,查明原因,彙報值周領導協同解決處理。

五、住校生週日因事因病不能到校的,必須自寫假條,由家長簽字,同學捎假,並用電話聯絡宿舍管理老師由家長告知原因,經老師批准後方可准假。

六、住校生在校期間因病因事請假(含午、晚飯後),由學生本人出示假條,班主任簽註意見,宿舍管理老師簽字批准,假條交管理老師查核儲存,由管理老師電話通知門衛方可離校,返校後自覺消假。

七、住校生節假日離校時,必須按照學校統一放假時間提前通知家長,由家長親自接送,接送時必須辦理簽字手續,如無家長接送私自離校者責任自負。

八、住校生在校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請假外出。午、晚飯後、夜間嚴禁私自外出購物,對無故曠休不回宿舍的,必須及時查清通知班主任並彙報值周領導。

簽到考勤管理制度2

一、簽到制度

1、簽到時間:上午時間為:週一7:20之前,週二至週五,班主任、輔導教師簽到時間為7:20之前,其他教職工為7:50之前。下午時間春秋冬季節為13:40之前,夏季為14:10之前。上午第四節無課老師下班時間為11:30。

2、簽到必須自己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簽,忘簽到者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補簽到。

3、全校性集會,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參加。凡遲到、早退者,計入考勤核算,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4、考勤情況每月彙總一次,按考勤積分制度積分,納入績效考核。

二、教職工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實行坐班管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凡週六上課輔導教師、班主任每月有一晌(4節課)機動,但應有請假手續。哺乳期教師考勤按學校相關制度執行。

2、學校實行查崗制度,工作時間內隨時進行普查、抽查教職工到崗情況,並計入考勤記錄。

3、學校教職工要做到“四必到”即:升國旗必到,學習必到,開會必到,輔導必到。“四必到”納入考勤積分。

4、晚到20分鐘以內且無課者按遲到計,有課者按缺課計;超過20分鐘後按曠工處理。

5、提前20分鐘離崗且無課者按早退計,有課者按缺課計;超過20分鐘者按曠工計算。

6、請假規定:

(1)因事或因病不能上班者,須履行請假手續,由本人書面提出申請或請假條,攜帶有關證明按規定報批。因公請假者不納入考勤積分。

(2)因急病、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以先口頭報告,事後要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3)請假一天內由主管主任審批,三天內由主管校長審批,七天內由校長審批,一週以上到教文體局人事科審批。婚、產、喪、病請假按上級規定辦法執行。

(4)請假超出學校許可權、需教體局審批的,須填寫《二七區教體局教職工請假審批表》,病假還須出具市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病休診斷證明,經學校核實後報上級審批。

(5)請假期滿,應及時到批假部門銷假,未及時銷假的超假時間按曠工處理,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

7、下列情況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者。

(2)本人雖提前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請假期滿,不按時銷假、續假,不上班者。

(4)弄虛作假或在假期間從事有收入活動的。

三、考勤積分細則及獎懲

1、考勤積分每月滿分為100分。全勤、滿勤者積100分。考勤積分納入績效考核統一核算。

2、請假一節扣1分,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曠工一節扣5分。每月有一次一節請假不計積分。

3、每月請假累計3天者、遲到和早退次數之和達到10次者、曠工達到4節者,扣完當月積分。無故缺課1次、私自調課2次者,扣完當月考勤積分。無故缺課累計3次以上者,本學年內無資格評先、評優、晉級、轉正,不參與獎勵。

4、全年請假累計達到1個月(30天)的,自達到30天時起,一年內不參加評優評先。全年請假累計達到3個月的,自達到3個月時起,不再發放年終獎及福利、一年內不參與評優評先;全年請假累計達到半年的,不再發放年終獎及福利、一年內不參與評優評先,不進行年度考核、不晉升薪級工資、不計算任職年限。

5、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按上級規定予以辭退、解聘或作自動離職處理。

四、附則

本制度執行中,如上級有新的相關制度,則遵從上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