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部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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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專案部考勤管理制度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專案部考勤管理制度範本

專案部考勤管理制度1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保障公司員工在休假、請假時有章可循,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執行,對違規行為進行合理適度的處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組織紀律觀念,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各部門參照執行,並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

一、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按照公司統一規定安排,其它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情況另行規定。

2、不同季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工作時間。

3、員工一個月休息4天,實行輪休制,不得提前借休。若因工作原因未休完4天者,當月可申請補休,補休有效期為1個月,過期作廢,申請補休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否則無效。

二、請假制度

1、所有請假均為事假,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2、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婚假、產假、喪假等除外)。

3、請假批准許可權

員工請假在3天(含3天)以內的,由各部門經理批准;請假在3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廚房由牛師傅批准。

4、請假程式

①請假應由本人填寫《請假單》並提前1天以上持請假單逐級請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假。

②請假單逐級得到領導簽字批准後,員工應當日將請假單交辦公室登記備案,作為每月考勤統計依據。請假單超出3日後上交,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③遇到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僅限1天。事後補填請假單。

④如遇特殊情況可續假,續假應提前1天請示。凡未請示續假的按曠工處理。

⑤假期結束後,請假人應及時向辦公室進行銷假。

5、特殊情況下的請假(如公司組織的重大活動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處理,但應由公司領導決定。

三、非正常考勤審批

1、華海易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前廳、廚房執行“一天四打卡”制,即上午的上、下班卡,下午的上、下班卡。辦公室執行“一天兩打卡”制,及上午上班卡,下午下班卡。打卡有效時間以各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為準。

2、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無法打卡時,均屬非正常考勤範圍。須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部門經理和辦公室簽字批准後,計正常上班。凡未填寫《員工外出記錄表》或未經領導簽字批准的,均按請事假處理。

3、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在每天(早)上班時先打卡,如有特殊情況也可電話請示,爾後補填《員工外出記錄表》。一月內無故未打卡3天以上(含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同時給予開除處理。

4、各級負責人應依據相關規定,嚴格審批員工的非正常考勤,如有不實,一經發現,除申請人本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外,各級審批人亦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備註:打卡範圍,公司副總級以上人員除外,公司所有人員一律按照規定打卡。

四、考勤處罰規定

遲到早退

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每月每人有三次機會(包括忘記打卡或因天氣等突發原因晚來)。超過三次機會,每出現一次遲到早退現象罰款半日工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

五、考勤統計

1、考勤統計時間為一個自然月,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勤統計。

2、公司員工考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

本暫行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專案部考勤管理制度2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至12:00,下午為2:00至6:00。每週日休息,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綜合辦公室另行通知。

2、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的者,代理人各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3、公司每天綜合辦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負責領導,由其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4、所有人中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批准,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者,按遲到論處;30分鐘至1小時到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超過15分鐘提前下班者按曠工半日論。

6、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7、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全勤獎。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00%全勤獎。

9、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10、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准,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准,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批准。工作緊急無法辦手續者,須經負責人批准,凡過期或末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發全勤獎,並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二、事假管理方法

1、事假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主管查實認可並核准後方為有效,一次不得超過5天。

2、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4天,超時為曠工。

3、事後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於兩日內提出申請,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後准予補假。

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

三、病假管理方法

1、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於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主管籤核後將請假申請送交人事科登記。

2、請病假一天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邊續請病假一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者必須提供當日就醫的證明(必須為公立醫院,私立醫院無效)。

3、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屆滿時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續療養者,可酌給特別病假,但以3個月為限,現住院者,以1年為限。

4、當月請病假1天者,本薪照給,4天以內者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天至8天者扣一天的工資。

5、不按上列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

四、員工請假核准許可權

1、1-3天由直屬核准。

2、4-6天由經理核准。

3、7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五、工作中外出管理方法

1、上班中因事外出者,需填寫出門申請單,經本部門負責人核准,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2、因病或緊急事故需外出者,外出時應先請準給假,並依元寶填具請假卡,由主管核准,轉交門衛,由門衛負責出入時間的填入,並於次日早晨交公司人事部備查。

3、其他零星事務,不予准假,擅自出公司者,依公司規定議處。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物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核准免於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准者。

3、因故請假,經核准者。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整。

下午:自14時至17時整。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於7小時。

第三條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四條上班遲到5分鐘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超過5分鐘以後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3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五條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2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鐘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六條員工上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同第二類遲到。

第七條員工屬第一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並送呈有關部門主管,作為平時考核參考資料之一。

第八條員工屬第二類遲到者,於每月底由人事單位統計,除呈報有關部門主管外,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的1%,充為福利金。

第九條員工下班而末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准簽註外,視為早退,上項簽註必須於下次上班日上午9時前親自呈主管簽註為限。

第十條員工早退者,每次扣其該月份薪金總額1%,充為福利金。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親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曠職一天論,並按其情節酌以懲處:

1.委託他人代打出勤卡者;

2.有塗改情況者;

3.故意毀損出勤卡者;

4.偽造出勤卡者;

如有第1項的情形發生,代打者

1、車間人員全勤獎:標準為每人30元/月,由公司承擔。具體根據員工本人在當月是否

滿勤予以計算(正常調休除外)。如公司放假,則當月均無滿勤。

2、如由於公司原因,造成生產車間員工、計時人員停工停產或非正常放假的,則統一按

每人25元/天的標準給予補貼。

3、每月總工價的3.5%作為組長的職務補貼與考核工資(各佔其中的50%),同時結合其本人出勤比例及每月的綜合考核結果予以計算。如上述兩項未獲得全額的,作為副組長的職務補貼,同時結合其本人出勤比例計算。如未獲得全額的,其實際差額部分則流入員工薪資的計算範圍之列。其差額部分則流入員工薪資的計算範圍之列。

4、每月總工價的1%,作為副組長的職務補貼,同時結合其本人出勤比例計算。如未獲得全額的,其實際差額部分則流入員工薪資的計算範圍之列。

5、個人獎金部分:【每月總工價-每月總工價×4.5%】×10%×個人獎金係數

(注:即每月總工價×9.55%×個人獎金係數)

(1)由組長、副組長根據本組人員的出勤、工作表現等狀況予以評出副組長及組員的個

人獎金係數;再由生產部複評或更正,行政參與稽核把關。

(2)為適當均衡獎金額度,故要求初評和確認時,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3)因組長已享受考核工資,故不參與該獎金係數的評定和具體分配。

6、本組所有人員的基本工資計算:

每天計算出當日總工價,再減去每日提留的上述3~5條款的應分配部分,即為每日餘額;然後則根據本組人員在當日的出勤時數,進行計算每人的基本日工資;當月結束後,方最終彙總出基本月工資。

7、如因本組組長請長假不在職期間,而由副組長負責日常工作的,則按相應的比例劃到

副組長的補貼中。

8、員工的基本工資、獎金係數與金額、全勤獎及特殊崗位補貼,組長、副組長人員的職

務補貼或考核工資等各項明細,均在本人的當月工資單中給予分別單獨列出,以提高薪資計算的透明度,從而達到一目瞭然的效果。

9、中途離職的人員,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獎金或職務補貼、考核工資等。

10、車間人員日常違規、違紀的處罰金額,予以納入生產活動基金庫;行政稽核後,由財

務單獨劃出,並負責掛帳保管,以作為本車間優秀員工獎金和活動組織開展的專項支出費用,其不足部分由公司承擔。

★注:因工作失職或失誤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處罰款項,則不予納入該基金庫。

11、車間季度優秀員工的評選和獎金額度(一般在100~200元之間),則逐級上報,經行

政稽核確認後予以發文表彰通報,再以紅包獎勵形式統一發放。

專案部考勤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並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辦公室員工及管理人員。

在本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實習人員在工作時間、請假流程方面應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時間與打卡

1.打卡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中間作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補休,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補休安排;如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按2倍工資支付報酬。

3.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4.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鍾(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後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籤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5.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複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並在每月5日前彙總交財務部。

6.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並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後,部門經理籤批。

7.員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經批准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四、加班管理

1.對於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儘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當月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適當推遲。補休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2.公司總部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通過OA流程進行審批,未經批准的,不作為加班;

總部員工加班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分支機構員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機構負責人審批。

3.下列情形不視為加班:

(1)未按規定進行加班審批而自願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

(2)出差時路途上花費的時間;

(3)非工作時間出差在外,但並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經加班審批的的;

(4)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旅遊、娛樂、體育、聚餐及其他娛樂活動;

(5)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6)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

(7)公司在非工作時間安排與本職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五、各類假期規定

病假

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群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的,或者當月累計請病假超過10天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復查,並以該醫院出具的假條作為請假依據。

4.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1)當月病假累計5日內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但扣除後的病假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病假超過上述天數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病假工資。

5.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職工自稱“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後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

(2)職工製造虛假病假證明或者通過欺詐、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騙取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同時應按公司獎懲辦法處理。

(3)職工出現病假期間外出旅遊或在外兼職等情形的,視為職工欺詐取得病假處理。

6.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滿後,經公司告知員工醫療期已滿或將滿,如職工仍繼續請假或不能到公司報到的,將視為“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權直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另行提前通知),並依法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病假與考核、獎金的關聯:

(1)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月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2)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年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3)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月度獎金;

(4)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該年年度獎金。

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式後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員工請事假在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總經理批准。

4.每次批准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全年累計原則上不超過15天。超過上述標準的,公司原則上不予批准。

未達到上述標準,但無正當事由的,公司亦有權不予批准。

5.員工請事假時,公司有權優先安排年休假。

6.事假為無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本公司入職後結婚的,持有結婚證明,給予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辦理結婚登記後的六個月休完,超期的單位不再批准。

3.婚假需提前兩週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行政人事助理備案並一次性連續休完。

4.本規定中的婚假天數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5.婚假應一次性休完。

6.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部分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喪假

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可休喪假3天。

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去世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於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產假及相關生育假期

1.女職工產假為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持有醫院開具的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男職工配偶生育的,享受15天陪產假。

4.女職工生育嬰兒後至嬰兒一週歲內為哺乳期,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也可以合併使用。女職工哺乳嬰兒滿一週歲後,一般不得延長哺乳期。

5.產假天數包括其中的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天數。

6.孕檢假:

懷孕女職工,進行產前檢查的,按公假計算。

7.計劃生育假:

(1)女職工放置宮內節育器,憑醫院證明休假算公假。

(2)已婚育齡男女職工,自願做絕育手術的,憑醫院證明其檢查時間和休假算公假。

8.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1)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計入個人賬戶。產假期間停發各項工資補貼獎金,生育津貼低於本人月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

(2)不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下列處理:

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公司不予發放產假期間工資或其學習資料大全它補償。

非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如公司未繳納生育保險),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公司按本人月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3)其它未作說明的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

(4)如公司正常給職工發放產假工資,之後又申領了生育津貼的,公司有權從生育津貼中扣除公司已經發放的工資。

(5)上述規定中的“本人月工資”標準,按本人月工資中的固定工資部分計算,不含績效獎金與出勤方可享受的津貼。

年休假

1.年休假天數按以下標準計算:

(1)累計工作年限為1年以上,不滿10年者,假期為5天。

(2)累計工作年限為10年以上,不滿20年者,假期為10天。

(3)工作年限滿20年者,假期為15天。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在享受年休假後,出現上述情形的,則下年度不得休年休假。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員工入職本公司後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開始享受年休假。

5.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發出休假通知,而職工自願上班的,視為公司已經相應安排年休假。

6.員工未申請當年年休假的,可於次年6月30日前申請休完。逾期仍未休完的,視為員工自動放棄該年休假。

7.公司給員工的年休假超過法定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為福利年假。福利年假未休的,員工不得要求公司作出補償。

員工所休年假,首先應視為法定年假。

8.年休假為帶薪假期,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六、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均應在辦公平臺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請假的核決許可權

3天以內

3天(含)以上

員工請假時

部門經理

總經理

部門經理以上請假時

上級

總經理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後,交由行政人事助理(文員)代為處理,事後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後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後再作相應處理。

6.本制度其它條款對請假有特殊規定的,優先執行特殊規定;沒有特殊規定的,按此一般規定處理。

7.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休假超期而未另行辦理請假手續的;

(2)以欺騙方式,或以不真實的請假理由取得批假的;

(3)請假未獲得批准而自行休假的;

(4)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七、違紀處理

1.在規定時間未打卡或未到崗者,視為遲到;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開者,視為早退;早退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有正當理由且經核實者,或因公外出者,不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罰工資50元;曠工者,每次(一天為一次)扣罰工資200元,同時還應按公司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3.考勤全勤獎勵

員工在一個自然月裡無請假、遲到、早退等事項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勵。

4.考勤與績效獎金

有下列情形時,不再享受年度績效獎金:

(1)當年度曠工超過10天的;

(2)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崗天數(帶薪假期除外)超過60個工作日的;

八、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公司行政辦。

公司有權對制度進行不定時的修訂或補充,員工應按經修訂或補充後的內容執行。

2.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