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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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部門考勤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部門考勤管理制度

部門考勤管理制度1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_____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_____天及以上的由_____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簡訊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3個工作日內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_____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_____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按照基本工資的80%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_____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為無薪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8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晚育

晚育者產假可前後長至四個月。

3、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女職工享有98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1至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________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________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____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午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以後到達,視為遲到,______:______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______分鐘以內,扣除工資______元;遲到、早退______分鐘,扣除工資______元;連續三次以上遲到_____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_____次罰款_____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資料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裝置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計程車,車費據實報銷。

4、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5、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6、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部門考勤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規範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後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於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為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為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徵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臺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後代為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一併稽核並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為薪金計算依據,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為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製度

(四)考勤設定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鐘(含)以內的行為。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為;

(3)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公安部門拘留的;

(6)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為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為。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並由部門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為。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為。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致電於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許可權人批准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准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絡。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經核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並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在上班後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核定,以此作為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為: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後的《加班申請單》為依據,以打卡記錄為準,以小時為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後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五)考勤扣款標準

1、無故缺勤(包括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情況,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行為:

1.1員工每月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2次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2員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3當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公司將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之方式對員工進行教育,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後每次遲到/早退累加50元罰款。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於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達到30次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曠工:

2.1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並由行政部給予警示。

2.2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並加倍處罰。

2.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辭退處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2)病假原則上一次性不得超過一個月。

3、事假:

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補貼。原則上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請假時必須有工作接手人,續假不得超過2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核實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委託他人代打卡:

一經發現,委託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罰款50元。違紀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權取消員工本次晉升、加薪機會;情節嚴重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種類: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週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調休、考試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

1、每週公休假日(全薪):每週休息二天。

2、法定節假日(全薪):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週歲,男年齡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須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請,並出示結婚證書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當年內有效。

4、喪假(全薪):

(1)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喪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給予1天帶薪喪假。

(2)員工到外地辦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增加最多不超過2天的帶薪假。

5、產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準生證、出生證等):女員工產假為90日。

(1)產假以產前、產後休假累計;(原則上產前15天)

(2)已婚女員工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獎勵晚育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職工婚後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產假:流產給予7天產假,引產給予15天產假。

6、陪產假(全薪):男員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產假3天。

7、工傷假(全薪):若因公受傷,工傷醫療期內薪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支付。

8、調休(全薪):調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連續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試假(全薪):公司鼓勵員工個人參加有助於本職工作的進修和培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憑準考證原件,經部門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於工作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假全年不得超過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

部門考勤管理制度3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勞動紀律和考勤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經營,維護公司和員工合法權益,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

第二條:適用範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詞義解釋

本制度中涉及的考勤管理、出勤、缺勤、遲到、早退、曠工、加班的含義如下:

一、考勤管理:是記錄員工的出勤、缺勤、遲到、早退,辦理員工的加班、請假、休假申請審批手續,檢查考核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

二、出勤:是指員工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和指定的工作場所內履行工作職責、執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提供有效勞動的行為。包括到崗上班、因公外出、因公出差。

三、缺勤:是指員工非因公事,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和指定的工作場所內,暫時無法正常履行或拒絕履行工作職責、執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提供有效勞動的行為。缺勤包括:

1、正常缺勤:是指經公司授權批准,被允許暫時離崗而不履行工作職責的休假;

2、違紀缺勤:是指違反公司制度規定,或拒絕履行工作職責、執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務、提供有效勞動的行為,包括遲到、早退、曠工。

四、遲到:未經授權人批准,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後到崗上班的行為。

五、早退:未經授權人批准,在規定下班時間以前離崗下班的行為。

六、曠工:指下列行為:

1、遲到早退的時間或頻率達到本制度第八條設定程度的;

2、未經授權人批准未上班的;

3、無合法理由,拒絕工作崗位調動或不接受工作任務,而未按時到崗工作的;

4、請假原因不屬實的;

5、工作時間上網聊天、遊戲、檢視股市、聽音樂、看影視、打牌、下棋,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七、加班: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的時間工作。

第四條:工作和休息時間、上下班時點

一、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休息時間每週不少於1天。

二、上下班時點:

夏令時(5月1日—9月30日)早上8:15上班、下午18:00下班;

冬令時(10月1日—4月30日)早上8:15上班、下午17:30下班;

午餐和午休的具體時間由各單位自行安排。

第五條:考勤管理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的考勤管理職責:

1、擬訂集團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2、檢查《考勤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檢查考勤記錄的真實情況

4、受理員工的考勤投訴

二、公司部門負責人(含)以上管理人員的考勤管理職責:

1、按許可權審批員工的各種休假申請

2、評估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維護本部門的正常勞動秩序。

三、考勤員的考勤管理職責:

1、如實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

2、依據《考勤表》(附件一)、《請假審批單》(附件二)、《加班調休審批單》(附件三)、《出差審批單》(附件四)、《公司負責人請假出差休假離司審批報備單》(附件五)編制本單位《月度員工考勤彙總表》(附件六),於次月的第一個工作日報部門負責人稽核後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依據《月度員工考勤彙總表》編制《年度員工考勤彙總表》(附件七)於次年元月10日前報部門負責人稽核後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第六條:考勤方式

一、各單位必須設定兼職考勤員,記錄員工的出勤情況;

二、可以運用以下方式實施考勤:

1、點名、巡查;

2、簽名報到;

3、利用考勤打卡機;

4、由考勤員記錄。

第七條:加班管理

需支付加班費或補休的加班,應辦理審批手續。

一、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和週休息日加班:

1、首選補休,因情況特殊無法安排補休的,可以支付加班費。

2、加班及補休、付加班費的審批流程:

由申請加班人填寫《加班調休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在加班欄稽核簽字後送考勤主管部門(集團公司辦公室、子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在加班欄稽核簽字,需支付加班費的應報公司負責人在付加班費欄審批簽字。安排補休的,在30日內安排與加班相同的時間補休,《加班調休審批單》由加班人保管,在補休前送有關稽核審批人在補休欄簽字,補休時間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負責人批准,補休時間超過1天的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同意的報公司負責人批准。批准後的單子交考勤主管部門負責人備審簽字,作出勤憑證。考勤員、工資核算員依據《加班調休審批單》記錄考勤,核算加班工資。

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由各公司統一安排。

三、加班時間限制和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

第八條:遲到、早退管理

一、遲到、早退按個人績效考核評分標準扣除個人績效分;

二、考核月度內,遲到時間每次小於15分鐘,遲到時間每次大於或等於15分鐘、小於30分鐘的,或大於等於30分鐘或早退的行為,按以下標準扣除應發薪資:

職級遲到時間每次小於15分鐘遲到時間每次等於或大於15分鐘小於30分鐘、早退時間小於30分鐘遲到早退每次時間等於或大於30分鐘

主管(不含)以下員工20元/次30元/次40元/次

主管35元/次50元/次70元/次

部門負責人(含副職)60元/次80元/次110元/次

公司負責人(含副職、助理)100元/次150元/次200元/次

三、遲到時間每次小於15分鐘,每月累計達4次或早退時間每次小於15分鐘,每月累計達2次,按曠工1天計;

遲到時間每次等於或大於15分鐘,小於30分鐘,每月累計達2次,或早退時間一次等於或大於15分,按曠工1天計;

遲到時間每次等於或大於30分鐘,按曠工1天計。

第九條:曠工管理

一、除本制度第九條設定的曠工外的其他曠工,按曠工者的基礎工資標準(等於月基礎工資標準/25.17)的兩倍乘以曠工天數,扣除曠工者的應發薪資.

二、每月曠工(含本制度第九條設定的曠工)連續3天(含)以上或累計5天(含)或年累計曠工12天(含)以上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條:法定節假日管理

法定假日是指國家規定的統一休息的節假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八、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以上假日如適逢星期日,除婦女節不予補假外,均在工作日調休補假。

第十一條:帶薪年休假管理

一、司齡滿1年1天,司齡每增加1年,假期增加1天,以5天為上限;

二、享受條件:

1、員工上年度出勤率在95%以上;

2、員工本年度未被重大投訴和沒有明顯失誤;

3、休假必須由公司安排在員工工作相對空閒時間;

三、帶薪休假不涉及報銷事項;

四、休假應在當年休完,可衝抵本人病事假,如確實因工作關係無法休假,年底可申請折算加班工資發放,每天假期折算的加班費為月基礎工資/25.17×3;

五、休假以半天起計,可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婚假管理

員工本人結婚,參照《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享受婚假3天。

一、申請婚假需憑進入公司後領取的結婚證(影印件);

二、進入公司前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

三、婚假需一次性休完,遇節假日及公休假順延;

第十三條:產假

一、女職工生育,參照《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二、根據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30天產假;

三、女職工嬰兒不滿1週歲的,在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四、產假期間的薪酬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給。

第十四條:喪假管理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死亡,參照國家有關《關於企業職工請喪假問題的通知》,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喪假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第十五條:工傷假管理

員工因公負傷參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第十六條:病假(非因公負傷)管理

一、在法定工作日內因病請假並被批准的為病假;

二、員工因病就醫需要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危急重病事後憑醫院急診病歷證明及治療醫藥費單據補辦請假手續;

三、門診就醫,憑省、市級醫院病歷及治療醫藥費單據,每月不超3次,單次不超4小時,累計不超9小時,不計扣工資,月累計超過9小時年累計超過30小時以上的時間或當月超3次或年累計超過15次以後的時間計時計扣基礎工資;

四、病休假憑省、市級醫院病歷、醫生證明及治療醫藥費單據,當月3天以內扣除50%的日基礎工資,超出3天(不含3天)的病休假按事假計時計扣基礎工資;

五、員工因病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應提供省、市級醫院的建議證明按照逐級審批程式報經公司負責人批准。公司根據國家《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給予醫療期。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工資。

第十七條:事假管理

一、在法定工作日內因辦理私事申請離崗被批准的為事假;

二、事假期間扣除基礎工資,但當月無遲到、早退、病假,事假不超2小時可不扣工資。

三、事假連續時間超過15天或年度內累計超過30天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但因特殊情況獲單位負責人批准的除外。

第十八條:外派員工回家休假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外派員工是指由集團公司聘任為駐地在xx地區以外市縣的子公司的公司領導職務和部門領導(含副職)職務並且已婚、其配偶(家庭)住址離子公司駐地100公里以上的員工。具體物件在聘任時約定。

二、在省內的外派員工,每月可以利用法定節假日、年休假、週休日、補休或調休回家休假一次。回家休假的時間,除休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外,休週休、補休或調休假時間即離司時間限在60小時以內。利用出公差機會可以回家休週休、補休或調休假24小時。回家休假的交通費,每月可以報銷一次往返火車硬座車票或長途汽車票,但當月利用出公差回家休假的除外。

三、在省外的外派員工,每季可以利用法定節假日、週休日、補休、調休回家休假一次。回家休假的時間,除休法定節假日和年休假外,休週休、補休或調休假時間即離公司時間限在108小時以內。利用出公差機會可以回家休週休日、補休或調休假48小時。回家休假的交通費,每季可以報銷一次往返火車硬臥車票或長途汽車票,但當季利用出公差回家休假的除外。

四、外派員工未回家休假,可報銷其配偶前往子公司駐地探親的交通費,報銷標準與員工回家休假標準相同。

第十九條:請假審批流程與規範管理

一、員工休假(包括: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病假、事假、外派員工回家休假)必須按以下流程規範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經授權批准人批准後方可休假,請假未經批准而離崗未上班的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審批流程:

請假人填寫《請假審批單》、公司負責人填寫《公司負責人請假、出差、休假離司審批報備單》稽核人簽字批准人簽字考勤主管部門備案。

三、請假審批規範

1、請假人應如實填寫請假事項。

2、稽核人員應根據請假人擬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和請假理由憑證向上級稽核人或批准人提出可以准假的建議,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作為稽核人的責任是審查請假人請假的合規性,考勤主管部門作為備案人的責任是稽核考勤記錄及薪酬計算的正確性;批准人應根據稽核人的意見作出是否准假的決定。

第二十條:集團公司員工請假審批流程

一、主管(含)以下員工請假審批流程

1、假期不超過半天:

請假人填單→部門負責人批准→考勤主管部門備案

2、假期超過半天:

請假人填單→部門負責人稽核→人力資源部稽核→總裁批准→考勤主管部門備案

二、部門負責人請假審批流程

1、假期不超過1天:

請假人填單→分管領導批准→考勤主管部門備案

2、假期超過1天:

請假人填單→人力資源部稽核→總裁批准→考勤主管部門備案

三、集團公司領導請假審批流程

請假人填單→總裁批准→考勤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子公司員工請假審批流程

一、主管(含)以下員工請假審批流程

1、假期不超過1天:

請假人填單→主管稽核(主管本人請假,無本流程,下同)→部門負責人批准→辦公室備案

2、假期超過1天,不超過5天:

請假人填單→主管稽核→部門負責人稽核→公司負責人批准→辦公室備案

3、假期超過5天,加上休息日、調休、年休假、法定節假日等連休超過7天,不超10天:

請假人填單→主管稽核→部門負責人稽核→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公司負責人稽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批准→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4、假期加上休息日、調休日、法定節假日等連休超過10天:

請假人填單→主管稽核→部門負責人稽核→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子公司負責人稽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集團公司總裁批准→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二、部門負責人(不含財務部負責人)、公司副職領導、總助請假審批流程

1、假期不超過5天:

請假人填單→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公司負責人批准→辦公室備案

2、假期超過5五天,加上休息日、調休日、法定節假日等連休超過7天:

請假人填單→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子公司負責人稽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集團公司總裁批准→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三、財務部負責人請假審批流程

1、假期不超過1天:

請假人填單→子公司負責人批准→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2、假期超過1天,不超過5天:

請假人填單→子公司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子公司負責人批准→集團公司財務部批准→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3、假期超過5天,加上休息日、調休日、法定節假日等連休超過7天:

請假人填單→辦公室負責人稽核→子公司負責人稽核→集團公司財務部稽核→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集團公司總裁批准→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四、子公司負責人請假審批流程:

請假人填單→集團公司辦公室稽核→集團公司總裁批准→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二條:假期的其他管理

一、事假、婚假、喪假、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其他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可與年休假合併使用。

第二十三條:調休管理

因公因私需調換工作與休息時間,應填報《加班調休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辦公室負責人備案簽字,在休息日交考勤員。

第二十四條:出差管理

出差除路救服務出差,按路救出車規定出差、公司負責人出差按本制度第二十二條辦理外,其他事由出差,由出差人填報《出差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報公司負責人批准後送辦公室負責人備案簽字並交考勤員。

第二十五條:附則

一、本制度依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xx最低工資標準》、《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及待遇規定》、《工傷保險條例》、《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xx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關於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等法紀法規制定;

二、本制度將依隨公司發展狀況適時修訂,如國家對以上條款有新的規定,按其新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擬修訂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經xx年x月x日集團公司總裁辦會議審議通過並報董事會批准。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公司原制訂的考勤管理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