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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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協會考勤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協會考勤管理制度

協會考勤管理制度1

一、參加一切協會的集體活動

1、遲到一次扣2分。

2、請假一次扣1分。請假5次以上的,不得參與協會優秀、明星會員的評選

3、缺勤一次扣4分

4、嚴重違反協會章程扣5分

5、頂撞會長、部長、隊長視情節扣3~5分

6、活動中有接電話、講小話、做小動作的一次扣0.5分

7、活動中嚴重擾亂秩序的視情節扣3~5分

二、平時工作(值班、出展板海報等、活動準備等)

1、部長或隊長安排做協會的日常事務,而不予理會的扣3分

2、部長或隊長安排做協會的日常事務,而沒有盡責的扣1分

3、部長或隊長安排做協會的日常事務,無故請假的扣2分

三、獎勵制度

1、部長或隊長安排做協會的日常事務,表現積極的加2分

2、部長或隊長安排做協會的日常事務,盡職盡責的加1分

3、部長或隊長安排做與協會有關而又比較辛苦的可酌情加分

4、大型集體活動表現突出的加5分

5、大型集體活動表現極為突出,評審團有幾人評價好就加幾分

6、集體小活動或者平時訓練中表現積極的給予適當加分

四、評分規則

1、個人基本分為10分

2、在會操後基分在0分以上的,會員證上方給予蓋章

3、理事0~10分的取消理事資格,轉為協會會員(以上兩條會操後執行)

4、20~30分提為協會優秀會員的候選人

5、30~40分的直接評為協會優秀會員

6、40~50分的提為協會明星會員的候選人

7、50~60的`直接評為協會明星會員

8、60分以上的提為學校明星會員的候選人(以上五條為年度評選)

補充:

1、本條例只是協會的基本考勤制度,若出現其他嚴重事故,或者協會理事會

商討決定,或者交給學校處理。

2、沒有購買會服的不得參與協會大型活動

3、評審團一致認為品行不正的,會員證上不予蓋章

本條例的執行層:評審團、考勤組、統分組

評審團:理事會所有人員考勤組:訓練隊各隊長、各部門負責人

統分組:辦公室全體理事、各部門各隊代表.

協會考勤管理制度2

為完善對極光青年志願者全體成員的管理,更進一步提高青協幹部的整體素質,堅定工作原則,確保幹部工作質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樹形與外、加強與內”,確保青協工作正常開展,保障青協管理規範化、科學化,特制訂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物件:

極光志願者協會全體成員。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實行積分量化,每人每學期的基礎分為100分,對沒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堅決按規定給予扣分處理。

2、具體考核辦法:

祕書處負責執行、記錄、考核、統計。每學期末,由會長對各部長及各部員打分,對考核優秀的青協部長、部員將給予獎勵。

3、凡評分規定在85分以下的幹部取消評優資格,評分在60分以下給予自動辭職處分。

三、考勤規定:

1、會議由祕書處通知各部部長,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如有變動,經祕書處及時通知其他各部部長,再由各部部長通知其部員,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及其他相關事宜。

2、為保障例會按時召開,會前10分鐘部長及副部長應到場簽到,會前5分鐘各部部員應到場簽到,簽到工作為日常考評重要依據,任何人不得代簽,一經發現,代簽與被代簽人員一律按曠會處理。

3、開會時不得遲到、早退,如有特殊情況,部長應事先向部員說明,部長報與會長;如果部門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請假者,應該報於會長批准;請假人員一律在會前十分鐘將請假條交與祕書處,由祕書處計入考勤,逾期即視為缺席一次,沒有請假條者視為缺席,無故缺席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因故遲到、早退者須經會長默許後由後門安靜入出。遲到、早退兩次視為缺席一次,遲到、早退達到十分鐘者視為缺席,請假三次視為缺席一次。

4、開會時應確保會議的質量與效率,針對所討論的問題,與會人員應積極提出自己的見解。

5、會議記錄由祕書處統一記錄,並由祕書處負責保管會議記錄。

6、會中,與會人員有責任保持會場安靜,無特殊情況應關閉一切通訊工具或調成震動狀態;發言要舉手,會長同意方可發言,不得擅自打斷他人發言。

7、會議中不能保持會場安靜,多次無故擾亂會場秩序,打亂會長髮言,大聲喧譁者,會長有權將其勸退,被勸退者按早退處理。

8、無故缺席會議一次者,在下次例會中作檢討說明,並提交1000字檢討;無故缺席會議兩次的在青協大會中給予通報批評並警告一次;無故缺席會議三次的在青協大會中做第二次批評警示;警示兩次者將直接免去其在青協的職務。

四、量化標準:

第一條、青協獎勵實行口頭表揚,通報表揚並加分;處罰實行口頭警告,通報批評並扣分直至勸退等獎懲措施。

第二條、對工作認真負責,每次都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青協佈置的任務的部門,經所在部部長向會長申報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在期末優秀部門評選中可優先考慮。

第三條、各部部長必須承擔本部的工作責任,對工作開展順利,取得較佳成績的部長,會長可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並在期末優秀部長評選中優先考慮。

第四條、青協成員可向會長提出對青協的意見和建議,意見和建議被採納者將視情況給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見和建議給予口頭表揚並加5分,重要的意見和建議,青協內部將給予通報表揚,存檔並加5-10分。

第五條、多次在青協內部獲得口頭表揚的成員,期末將授予院青協優秀學生幹部稱號並加5分。

第六條、長期勤勤懇懇工作,任勞任怨的青協學生幹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長向會長提名,並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通過者學期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幹部稱號並加5-10分。

第七條、青協學生幹部一年內工作成績突出者,可由會長討論向書記上報,年末授予優秀青協學生幹部稱號,並加10分。

第八條、對不服從或消極對待上級佈置的工作任務的青協學生幹部,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並扣5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九條、無故不按時完成上級佈置的工作任務者,第一次給與口頭警告並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批評,扣10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條、無故不參加青協組織的活動者,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並扣3分,第二次給予書面通報,扣6分,以此類推,直至勸退。

第十一條、受兩次警告處分者,書面通報一次並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開出青協。

第十二條、青協財產實行統一管理,任何人未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協財產,否則發現一次給予書面通報並扣20分。

第十三條、有任何個人或集體,虛報賬目或貪汙公款的行為,立即開除。

第十四條、日常行為嚴重損害青協形象者,由會長酌情處理並扣5分。

第十五條、部長以上幹部又給予口頭警告的權利,會長有口頭通報批評的權利,書面通報以上的處罰須由會長討論並由書記簽字後方可執行。

第十六條、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均需書面存檔,並由祕書處儲存。

第十七條、青協內部書面通報表揚獎勵或書面通報處罰不對外公開。

第十八條、青協的獎懲制度由祕書處直接負責實施。

第十九條、青協各成員應嚴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質,維護青協的形象,為青協的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