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務的管理制度

才智咖 人氣:2.52W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財務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財務的管理制度

財務的管理制度1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於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貫徹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一、財務部職責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式執行。

3、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迴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並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材料庫、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採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9、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10、參與專案部與施工隊結算,參與採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1、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後報總經理籤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後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裝置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00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裁審批後,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於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裁批准後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於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週轉金等,審批程式同第1條。

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後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於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並由總裁批准後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儘量取得原始發票,對於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並簡述事由,並經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後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並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後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

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絡,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後再進行補籤。

財務部總監崗位職責

1、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經理崗位職責

1、負責協助財務總監組織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工作。

2、制定和管理稅收政策及程式。

3、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核算的組織、指導和資料管理體系,以及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4、組織公司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活動分析,組織編制公司財務計劃、成本計劃、努力降低成本、增收節支、提高效益。

5、參與專案部與施工隊、採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的結算。

6、認真貫徹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方法,監督執行會議決議。

7、負責全公司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學習的工作,合理協調各崗位工作,並考核財會人員工作業績,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8、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工作。

9、負責會計監交工作。

財務部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1、清楚工程整體概況,包括規模、合同額、所需主要材料、開竣工時間及專案部人員構成等。

2、理解並清晰工程承包合同、明確回款條款、總包方代扣費用專案及稅金繳納方式、保函期限等,並結合合同督促專案部回款。

3、按照各工程預算進行工程成本的控制。

4、每月末及時督促各專案部報帳,核對上月計劃執行情況。

5、及時、準確核算各種原始票據,並制單入帳。

6、準確把握各項材料採購、分包勞務合同,按合同執行付款。

7、工程付款依據合同、財務帳、工程預算進行稽核。

8、工程完工後,準確核算出工程成本,編報工程成本表。

9、完成領導佈置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綜合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登記各項經管的明細帳、分類帳、總帳;

2、全面瞭解、掌握國家有關財務工作制度、政策、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各項規定,並正確執行;

3、負責總帳、明細帳、分類帳的核對工作,銀行存款的調節工作,彙總會計憑證,登記總帳;

4、對其他應收、應收帳款及時催收清理;按公司規定安排固定資產及庫存材料等資產的盤點;

5、每月編制會計報表,確保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正確,鉤稽關係清楚;

6、負責裝訂、管理會計檔案;

7、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出納員崗位職責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嚴格按照我國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管好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核對庫存現金,每週一填寫貨幣資金週報表;

3、保管好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要賠償損失;

4、保管好印章,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印章,簽發支票用的印章不得全交出納員一人保管;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和空白髮票,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對簽發空頭支票負責;

6、完成財務總監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它工作。

財務基礎工作規範

財務基礎工作規範是財務工作最基礎的部分,它對財務部門日常具體工作進行指導和解釋。

一、票據

1、票據的種類: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

2、票據的報銷要求:

(1)外部取得的原始發票:要求填寫齊全、字跡清晰,包括客戶名稱(填寫陝西藝林實業有限責任公

司)、服務專案、金額(大小寫應一致)、收款單位蓋章、日期。

(2)公司自制的差旅費報銷單:此報銷單專為出差報銷使用,後附出差火車、船、飛機等票據、住宿

發票、寫明出差天數、出差補貼、核出總報銷金額。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3)公司自制的支出證明單:此支出證明單有兩種用途,一種為對於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情況,

填寫此單據,經相關領導簽字後,可以報銷;另一種為對於一次報銷,票據非常多的情況,使用支出證

明單進行票據彙總。此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二、憑證

1、憑證的編號:憑證統一使用記帳憑證,按時間發生先後順序統一編號,編號要求使用號碼印表機。

2、憑證的編制人員:憑證執行誰負責誰編制,編制後應及時簽章,各專案工地由專職會計進行具體分工。

3、憑證的填寫要求:要求用楷書書寫,字跡要清晰,摘要欄要求詳細、逐行填寫,不得省略,各級科目統一使用,整個票面不允許有任何塗改。

4、憑證的稽核:對於會計人員編制的憑證,實行交叉稽核;最終由財務負責人進行最後稽核。

憑證的稽核必須及時,以防因記帳不及時造成核算控制的滯後,原則上所有憑證必須在編制後的第二天稽核完畢,第三天登帳完畢。

5、憑證的保管:憑證統一由一名財務人員進行裝訂、保管,此人對憑證的總體情況負責。

三、帳簿

1、由於會計核算均使用電算化,大部分帳簿由電腦自動生成,定期列印,仍保留如下手工帳簿:總帳、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應付帳款明細帳、工程施工明細帳、工程材料明細帳。

2、以上各帳簿由相應負責人進行記錄。

3、以上各帳簿的記錄應使用楷書,書寫清楚,按月合計,按季度進行累計。如果有填寫錯誤應使用劃線更正法或紅字衝消法,並由經辦人蓋章。

四、報表

1、報表分為對外報表和對內報表。

2、對外報表為向各主管機關報送的報表,主要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其他報表。

3、對內報表為公司內部要求填制彙總的各種報表,內部報表有:按部門分類的管理費用表,按區域、人員分類的經營費用表,按工程、供應商進行分類的進貨付款表,按工程分類的專案管理費用表,按供應商、工程進行分類的應付帳款表,按工程、分包隊伍進行分類的預付帳款表,以上報表為按月填報;工程成本分析表,在工程完工時,結合預算、結算、實際使用情況進行統計的報表。

4、以上報表由指定會計負責進行編制。並建立相應的編制稽核程式。

五、主要科目解釋

1、預付帳款:此科目用來核算所有分包隊伍的付款情況,因此凡是分包隊伍的付款均使用此科目進行核算。

2、應付帳款:此科目用來核算所有供應商的進貨和付款情況,因此凡是供應商的進貨和付款均使用此科目。

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科目用來核算所有工程的直接成本,按照二級科目工程專案名稱,三級科目工程成本明細項進行核算。

4、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用來核算公司各部門,常發生的各項費用,按照二級科目部門,三級科目具體明細專案進行核算。

5、經營費用:經營費用科目用來核算業務部門的所有費用,按照二級科目人員,三級科目具體明細專案進行核算。

六、應付帳款的確認原則:

應付帳款的確認直接關係到工程的直接成本以及公司的欠款,因此應付帳款的確認應遵循謹慎性原則

1、用經過工程現場相關人員簽字的原始入庫單原件和供應商的發貨清單確認應付帳款和工程施工,以降低因傳真不清楚而造成的錯誤。

2、使用經過採供部、財務部要求的會簽單確認應付帳款和工程成本。

3、對於應付帳款已經確認需要調整的情況:如果是現場入庫錯誤應由現場出具調整說明,並結合材料部門的定料單,財務部門才能予以調帳;如果是因為材料人員對材料價格等計算錯誤的情況,應由材料

人員出具調整說明,並需附原書寫錯誤的入庫單影印件,財務部門才能予以調帳。所有調帳必須經材料部門和財務部門最高主管領導簽字。

處罰辦法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洩露祕密及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則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財務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維護會員權益,確保學生社團的正常執行和健康發展,根據《四川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條例。社團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應遵守國家相應的會計制度。

第二條本條例由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指導的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其工作職能為對社團聯內部財務情況進行管理以及對各學術型學生社團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審查,促進社團健康發展。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分團委指導的學術型學生社團,即根據社團創辦程式在外國語學院登記註冊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學術型學生團體,其他社團參照執行。外國語學院掛靠學生社團的財務監管可以本條例為指導,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條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二)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社團統一的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對嚴重違紀、損害公眾利益的收支行為應及時向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檢舉;

第五條學院團委要求學院社團聯對各個學術型社團社長進行履職前的廉潔修身、學習財務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團嚴格執行條例。

第二章組織建設

第六條各學生社團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髮票;保管現金,詳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做好現金日記賬。應注意資金安全,對所管理的資金負責。會計行使管理本協會財務的職責並接受協會其他成員的監督。

第七條學生社團負責人(會長、副會長)不得兼任會計。如果該項經費涉及報賬,每一筆經費開支由會長、會計、至少一名活動費用經手人(會長和活動經手人不得與會計重合)共同在發票上簽字方可予以報銷;發票上需註明經費使用的具體情況(含購買物品明細)。

第八條學生社團每學期末召開會員大會,會計向全體會員公佈經費收支情況。

第九條由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統籌各學生社團會計組成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監督各學生社團財務狀況的工作職能。

第三章經費來源

第十二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分為兩個來源。

一、在上一學年的優秀社團評比中獲得獎金的社團,原則上以獎金為社團資金來源,不允許其他活動資金來源。經費使用不需要報銷,但需要做好現金日記賬,記錄好資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滿一年的學術型社團或者在上一學年的社團評比中未獲得獎金的社團,根據活動開展情況學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動經費,需要在做好資金去向用途賬本的同時,嚴格按照規定走報賬程式。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財產歸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社團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範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範的要求,應自覺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每學期末,社團的財務收支情況需以書面形式在qq群等平臺向社團成員公開,並接受社團成員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十五條社團在申請活動時,需要寫明詳細的經費預算,並請社團負責人進行審批,經費審批後在會計處登記,然後持有效憑證在出納處領取經費。

第十六條社團成員可對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提出質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責成社團財務領導小組予以答覆。

第十七條各學生社團須注意經費的合理使用,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確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現財務赤字,則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暫停審批其一切活動。在經過整改並經社團聯確認取得成效後,方可繼續審批活動。

第十八條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定期召集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開會,各社團的會計在會上對其協會財務狀況做詳細報告,並討論財務管理方案。財務制度擬於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變更,應在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上公開徵求意見,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每年社團換屆選舉後,原社團的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應將年度財務報告和財務清單移交給新一屆的社團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並由新一屆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中的會計以本人名字開設獨立銀行賬戶,專款專戶專用,確保上一年度的剩餘經費全部轉入下一年做社團活動使用。

第二十條社團發生劃轉撤併時,應對集體財產進行清算。社團財務清算,應當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門、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社團的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任何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劃轉撤併的社團清算結束後,經由校團委、掛靠學院批准,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掛靠關係改變,全部資產無償移交;

(二)轉為非社團單位或撤銷的社團,全部資產扣除債務後,由掛靠學院牽頭,在社團在冊成員中進行平均分配;若社團在冊成員放棄,則做好社團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三)合併的社團,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社團。

第二十一條資金去向:

(一)社團活動開支:社團開展與其宗旨相關的各項活動;

(二)社團內部建設開支:包括社團購置辦公用品或開展內部培訓等支出;

(三)出版內部刊物開支:包括編輯、出版等業務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開支。(包括辦公用品、文體用品等物,食品不計入內)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給予預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可依《學生社團管理章程》等學生社團相關管理規定,撤銷社團主要負責人的職務,直至對該學生社團予以撤銷登記。

(一)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的;

(二)隱匿會員數量,私自截留會費收入的;

(三)隱匿其他各項收入的;

(四)對各項收入不出具統一收據的;

(五)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的;

(六)不按規定設定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的;

(七)侵佔、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的;

(八)由於保管不善使社團資產嚴重流失的;

(九)其他嚴重違反社團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解釋權歸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財務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貧困村村民發展互助資金合作社(協會)〔以下簡稱合作社(協會)〕的財務管理工作,規範合作社(協會)的財務行為,管好用好“互助資金”,保證“互助資金”充分發揮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規則》和《關於開展建立“貧困村村民發展互助資金”試點工作的通知》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合作社(協會)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遵守合作社(協會)章程,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加強借款管理,充分發揮“互助資金”使用效益;防範風險,保障資金執行安全、完整;先收後支、量入為出、厲行節約、專款專用。

第三條合作社(協會)財務活動在理事長的負責下,由理事會統一管理。理事會的兩名理事分別擔任會計和出納,辦理日常財務事項。

第四條合作社(協會)日常財務活動應接受監事會監督。

第五條合作社(協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以及其他重大財務事項必須經社員(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後執行。

第六條合作社(協會)應真實、準確、完整的編制財務報告,並定期向監事會、社員(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第七條合作社(協會)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結合本合作社(協會)的實際,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第二章“互助資金”管理

第八條“互助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社員(會員)互助、有借有還、週轉使用、滾動發展。

第九條“互助資金”來源包括財政扶貧資金、社員(會員)自有資金入社(會)繳款、社會各界以扶貧為宗旨無任何附加條件的捐贈款、合作社(協會)歷年滾存的結餘資金等。

第十條合作社(協會)資本金的籌資方式有:對絕對貧困戶全部用財政扶貧資金全額資助;對低收入戶按一定比例用財政扶貧資金部分資助;其他農戶全部用自有資金出資。

第十一條社員(會員)退社(會)或被除名的,只退還個人用自有資金出資形成的資本金,同時,享有合作社(協會)結餘的相應份額。社員(會員)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第十二條“互助資金”應存入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門“互助資金”賬戶。不得以謀取存款利息為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存款,不得轉借他人,更不得私分、平分。

第十三條“互助資金”使用方式是有借有還、週轉使用。借款物件只限於本合作社(協會)社員(會員),嚴禁對本合作社(協會)社員(會員)以外的任何形式的借款。

第十四條“互助資金”借款用途主要用於支援貧困農戶與“整鄉推進”所扶持產業相結合的生產經營性專案,包括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和營銷等。

“互助資金”不得用於非生產經營性專案、公益設施建設專案等。

第十五條“互助資金”借款額度原則上每戶一次為1000元至5000元;借款期限一般為3個月至6個月,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借款使用費率可參照國家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由合作社(協會)社員(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第十六條“互助資金”借款實行“五戶聯保”制,五戶為一組,自願結合,互相擔保。五戶中,最多隻能3戶有借款,還款後輪流借款。

第十七條“互助資金”借款應按照“戶主申請、擔保人簽名、理事會審查批准、公示、簽訂合同、放款”的程式執行,具體程式由合作社(協會)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合作社(協會)必須嚴格把好借款條件關,堅決杜絕人情借款和以借謀私行為的發生。

第十九條合作社(協會)應按借款合同及時回收借款。對逾期借款,要採取有效措施進行催收,同時,要及時將借款逾期情況報告監事會和有關監管部門。借款人無能力歸還借款的,由擔保人償還;借款人或擔保人有能力償還但拒不償還的,由合作社(協會)提起訴訟,依法處理;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借款,應按規定的程式報經批准後,方可作為壞賬予以核銷。

第二十條合作社(協會)應當建立規範的發放借款責任制度,加強借款發放各環節的控制,以降低借款風險。

第三章資產、負債管理

第二十一條合作社(協會)的資產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社員(會員)借款、暫付款等。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超過1年的,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主要包括房屋建築物、辦公裝置、交通工具、圖書等。

第二十二條現金是指合作社(協會)的庫存現金。合作社(協會)應當根據《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合作社(協會)現金管理的實際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現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銀行存款是指合作社(協會)存在當地金融機構的存款。合作社(協會)應當加強銀行存款的管理,按有關規定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業務。

第二十四條社員(會員)借款是指按借款合同借給社員(會員)的款項。其管理按本制度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暫付款是指合作社(協會)發生的臨時待結算的應收、暫付的各種款項,主要包括管理人員因公出差預借的差旅費、經辦人員購買日常辦公用品所必需的零星小額借款等。

暫付款必須嚴格控制,健全手續,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二十六條合作社(協會)應當根據業務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按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配置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應定期清查盤點,對盤盈的固定資產,應按確認的價值補記入賬;對盤虧、報廢、報損的固定資產,應按規定程式報經批准後,按賬面價值登出。對取得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作其他收入入賬。

合作社(協會)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購置固定資產實際支付的款項,全部列報管理費用。

第二十七條負債是指合作社(協會)應付、應繳、暫存的各種款項,統稱為暫存款。

合作社(協會)應對暫存款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第四章收入、費用、淨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合作社(協會)的收入包括資金使用費收入和其他收入。

資金使用費收入是指合作社(協會)按借款合同向借款社員(會員)收取的資金使用費所形成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合作社(協會)除了資金使用費收入以外的存款利息收入、經費補助收入、固定資產變價收入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條合作社(協會)對資金使用費收入應做到應收盡收,及時足額收取。必須開具合法票據,不得填寫白條收據;必須隨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更不得隱匿收入,私設“小金庫”。

第三十條資金使用費收入和其他收入可統籌安排用於合作社(協會)的各項費用開支。

第三十一條合作社(協會)的費用是指合作社(協會)組織和管理其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包括管理人員誤工補貼、社員(會員)補貼、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印刷費、差旅費、裝置購置費、壞賬損失、其他費用等,統稱為管理費用。

第三十二條合作社(協會)對各項費用安排要做到量入為出、統籌安排、厲行節約,保證合作社(協會)正常運轉的基本需要。

重大支出專案,應通過社員(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合作社(協會)應當建立健全各項費用列支報銷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合作社(協會)的淨資產是指資產減負債和收入減費用的差額,包括集體資本、社員(會員)資本、固定基金、結餘。

第三十四條集體資本是指合作社(協會)收到的財政扶貧資金和社會各界以扶貧為宗旨的無附加條件的捐贈款。集體資本可用於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社員(會員)入社(會)。

第三十五條社員(會員)資本是指用集體資本對社員(會員)全額資助或部分資助以及社員(會員)用自有資金出資所形成的淨資產。其管理按本制度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執行。

第三十六條固定基金是指合作社(協會)的“固定資產”對應的淨資產。與固定資產同時增減變動,金額相等。

第三十七條結餘是指合作社(協會)歷年各項收入和各項費用相抵後的累計餘額。

合作社(協會)的結餘不得進行分配,全額結轉下年使用,用於調劑年度之間的收支差額。

第三十八條社員(會員)資本和集體資本是合作社(協會)的資本金,是“互助資金”的基礎,只能按規定的借款條件和借款程式用於社員(會員)借款,不得用於安排合作社(協會)的任何開支。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於臨沂市財政局。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