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財務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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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財務的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制度1

一、學校財務工作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帳、算帳、報帳等一系列程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堵塞漏洞,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對學校教育經費實行“分級管理,經費包乾,超支不補,結餘留用”的辦法,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二、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a)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b)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c)學生學雜費收入。

d)各種捐贈款項收入。

e)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三、經費計劃管理

a)學校向財務部門提供下年度需要的裝置和主要專案費用的開支計劃,由財務部門據此作出下年度預算,經主管校長稽核。

b)學校根據上級下達的當年經費數,安排相關工作。

c)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專款專用的原則,並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專案,須經領導簽字批准。

四、經費使用管理

1、費用報銷一律先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後校長審批,然後到財務室報銷。

2、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稽核批准的專案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3、教職工因公出差借款,由校長批籤。

4、物資採購人員為各部門購物借款,由總務部門根據使用部門提供的採購計劃數擬出借款金額,經總務部門負責人批籤後,採購人員方可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採購裝置的借款金額在5000元以上,須經主管校長批籤。

5、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五、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a)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稽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

b)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c)財務部門各經辦人員,應按崗位要求,按時向主辦會計提供各項經費開支的明細科目餘額表,供主辦會計編造會計月報、季報、年度決算報表。編造的各種報表,經主管校領導審閱同意後,報上級主管部門。

d)財務部門各崗位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雹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檔案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造清單送交主辦會計彙總,編造移交清冊,送交學校檔案管理。

e)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不合理開支和超支的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六、財務監督與檢查

1、學校財務部門應認真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對於不執行計劃,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或報銷,同時報領導處理。

2、學校財務部門有權對學生財產、物資的使用和保管部門進行財產、物資的核對和檢查,以保證國家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

3、會計必須對學校負責,每月對各項費用憑證稽核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和糾正。

4、主管校領導每年對財務部門的會計憑證、帳薄抽查一次,以保證學校財務計劃和財務制度的正確貫徹執行。

5、財務人員有責任幫助和監督學校領導認真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對於學校領導違反《會計法》和財經紀律的行為,經指出的不改正的,財務人員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財務管理制度2

根據高縣教育局關於貫徹《教育經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學校財會人員必須按章辦事,廉潔奉公,實事求是,不假公濟私,搞好學校財務工作;

二、一切原始憑證在合法的前提下經校長簽字報銷;

三、出納在付款前必須先審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

1、必須有接受憑證單位名稱;

2、憑證日期必須是近期;

3、有實物的數量、單價、金額且必須吻合;

4、必須加蓋簽發憑證單位的公章和經辦簽字;

5、購買實物必須有經辦人或實物驗收人簽字;

四、凡是購置物品,大金額的,購置前由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且有文字記錄,購買時有兩人及以上的經辦人,購買後同時作財產登記;未經領導批准,出納員不得私自購買;

五、凡是會議伙食和來客接待由領導指定專人聯絡,報銷時必須附件說明事由、人數,必須取得經營單位的合法憑證,自辦伙食必須有附件支出明細、經辦人和證明人的簽字;

六、凡屬1000元以上的修建或維修工程,開工前經校行政集體研究決定,並要有預算或合同,竣工後要有決算,並由具體經辦人員和驗收人員同時簽字有效;

七、出納取現金後,應開給對方合法的收款憑證,專案必須填寫完整;

八、出納員應建立日記帳,按教辦會計要求設立專案,按月向學校交收支報表,期末按專案給教師公佈帳;

九、出納員一律不得私自把公款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款應立即歸還,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付息給單位,並追究其責任;

十、出納員應按時把教師工資或補助發到教師手中,做到熱情服務,公正服務;

十一、學校預算內外經費帳由教辦會計管理,出納每月要按時上報報表和單據,做好月結工作。

財務管理制度3

一、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堅決貫徹國家有關財經工作方針、政策及各項財務制度,嚴格執行資金管理的審批制度,嚴肅財經紀律。

二、財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財務專業知識,持證上崗,並自覺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嚴格按照上級規定設定的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制定會計報表,建立財務檔案。

三、財務經費管理應於年初、年末認真做好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及時將經費使用情況向上級報告,並應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

四、國撥資金及各項來源收入必須入帳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在資金管理上嚴格按規定使用各項專用基金,不得任意擴大開支範圍和提高標準。

五、學校財務活動必須嚴格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經簽字後的財務活動,簽字者負有行政責任。

六、在財務活動中,執行者必須廉潔奉公,嚴格把好質量關,不得進行有損於學校利益的活動,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置,直至開除公職。

七、物資採購及工程專案嚴格執行學校物資採購及招標制度,任何人不得違反相應的規定。

八、在資金管理中,差旅費報銷、零星採購報銷等各項支出均按學校經費報銷稽核制度辦理,原則上在財務活動發生後一週內結付完畢。學生代辦費的開支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九、財會人員對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來了解、檢查財務會計工作,要負責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十、本制度對學校進行的所有財務活動有效。

財務管理制度4

1.財務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有關財政法規,堅持原則,秉公辦理,每年要合理編制學校預算,達到收支預算平衡。

2.嚴格經費收入管理,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

3.嚴格履行審批、報銷手續,學校財務工作在學校校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的一切經費是在校長的一支筆審批簽字下進行支出。因此,凡沒有校長審批簽字同意報銷的一律不予報銷。

4.學校購物報銷時,購物人必須先將物資交保管人驗收簽字填寫入庫清單,由校長簽字同意後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5.財會人員要加強學習,熟練掌握有關政策法規。要定期向領導彙報財務開支情況和資金結存情況。

6.會計每月必須將現金與帳目核對清楚。發現問題要及時查詢,必須保證現金與帳目相符。

7.會計不得私自將現金借與他人,購買物資須要借款時,必須先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審批後方可借出,外出丟款由個人承擔。

8.會計要妥善保管好單據、帳簿、報表等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