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居民議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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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居民議事制度

社群居民議事制度

1、社群居民議事室會議一般每季召開一次,如有需要,經會長召集也可召開。

2、社群居民議事室一方面研究決定各項方針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如何落實,社群重大事件如何處理,另一方面以百姓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如何解決為議事。

3、召開以百姓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如何解決為議題的議事室會議前,由會長負責以先行召開居民座談會或徵求居民群眾意見等形式梳理議題,由常務副會長負責召集本期議題相關的駐區單位、共建單位、專業人士、居民代表等參加。

4、每期議事室一般確定一個主題,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形成會議決議。制定實施方案和解決問題辦法。

5、社群居委會為居民議事室的日常工作機構,議事室形成的決議由居委會負責協調有關方面落實,由社群黨組織負責督促,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向社群群眾公佈。

 社群居民議事制度 相關制度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了進一步發揮居民會議的作用,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居民會議的性質)

居民會議是居民群眾發揚民主的組織制度和進行民主決策的組織形式。

第三條 (居民會議的議事規則)

居民會議議事,應當遵循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體現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則。

第四條 (居民會議的職責)

居民會議的職責:

1、選舉、撤換或補選社群居民委員會成員;

2、制定修改居民公約、居民自治章程,監督居民公約與居民自治章程的執行;

3、討論並決定涉及全體居民利益的重要問題;

4、聽取並審議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社群經費收支情況報告;

5、討論並決定社群建設規劃、居民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及實事專案;

6、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

7、評議居民委員會成員;

8、糾正居民委員會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錯誤決定。

第五條 (居民會議的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組成居民會議:

1、由18週歲以上的全體居民組成;

2、由每戶派1名代表組成;

3、由每個居民小組民主推選1——2名代表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