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國家規定2017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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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國家規定2017安徽

2017年安徽婚假規定

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此次《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依據上位法修改內容刪除晚婚假。因此,婚假為3天。

根據國家婚姻法和勞動法規定,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所以如果婚假比較長的,會包含週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除了公司有特別照顧外,按照規定,如週五請婚假,則週一需回公司上班。所以建議請婚假時避免這樣的請法。如江蘇婚假為13天,那麼13天內必然包含了星期六日,則包含了的週末也算作婚假。婚假第一天或最後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兩個假應當連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間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應當包括法定休假,不應予以順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安徽產假、男職工護理假

對符合《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

(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對懷孕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下列勞動保護:

(一)不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將其在勞動時間內按規定進行的產前檢查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三)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經本人提出,為其調整適宜的勞動崗位;

(四)對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其休息1小時;

(五)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不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女職工有流產先兆,或者有習慣性流產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證明和單位實際情況適當安排。

根據《安徽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其享受下列勞動保護:

(一)正常分娩的,休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難產或者實施剖宮產手術分娩的,增加產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四)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休產假15天;

(五)懷孕滿4個月不滿7 個月流產的,休產假42天;

(六)懷孕7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休產假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