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工廠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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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服裝工廠消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服裝工廠消防管理制度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週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於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並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裝置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菸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菸。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9.保障消防設施裝置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落實維護責任人。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強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工作,嚴格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單位領導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總結吸取教訓,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2、適應範圍適應於本公司各級負責人。

3、職責

3.1事務室是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門,根據安全委員會的指示意見組織事故調查,並按本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3.2各有關事故責任單位負責立即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繼續發展,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如實向主管部門報告,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事故報告。

3.3生產事故、裝置事故由生產裝置處負責;傷亡事故爆炸事故由安管部負責;火災事故、治安事故由保衛處負現;交通事故由事務室負責。

4、安全事故分類

4.1生產事故:在生產過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損失的為生產事故。

4.2裝置事故: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安全裝置、輸送裝置、建築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的為裝置事故。

4.3傷亡事故: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所發生的輕傷、重傷、死亡事故。

4.3.1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低於105日的失能傷害。

4.3.2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等於或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醫師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佔全身面積2/3以上的;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盪;眼部傷害較劇,有失明可能的;手部傷害:大拇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軋斷一節的;區域性肌健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廢可能的;腳部傷害:腳趾軋斷3只以上的,區域性肌健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行走不能自如的殘廢可能的;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4.3.3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4.4火災事故:由於某種原因在生產區域內發生著火、造成生產財產產損失的為火災事故。

4.5治安事故:由於某種原因在公司範圍內引起的財產失盜、受損等為治安事故。

4.6爆炸事故:由於某種原因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為爆炸事故。

4.7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為交通事故。

4.8質量事故:產品、半成品不符合國家或企業規定的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裝置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產品保管,包裝不良而變質等,都屬於質量事故。

5、事故性質的劃分5.1重大事故

5.1.1一次死亡一人,一次重傷二人或一次輕傷三人以上的事故。

5.1.2生產裝置造成直接損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

5.1.3造成一個配電室供電區域全部停電的事故。

5.1.4發生火災或失盜造成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

5.2一般事故5.2.1輕傷一人,休工傷滿一個工作日的事故。

5.2.2生產裝置造成的損失4000元之內的事故。

5.2.3造成區域性停電影響一個生產單位的事故。

5.2.4發生火災或失盜造成損失2000元以內的事故。

5.3責任事故:因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導致的事故;禁火區域違反動火作業審批程式私自動火或已執行審批程式而未落實防範措施而發生的'事故;因落實整改措施不認真、不及時,以致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清除而導致的事故。

5.4自然事故:因生產環境因素或裝置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6、安全事故報告程式

6.1凡發生安全事故,在採取措施開展救援的同時要認真做好事故報告工作,事故的當事者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所在單位領導報告,事故單位按規定要求逐級上報。

6.2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單位應按規定填寫《單位職工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和《工傷認定申請表》,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詳細經過、人員受傷程度及部位事故原因分析,事後處理和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形成書面材料報安全辦公室並提供現場兩證人的證言材料;受傷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受傷人年齡、職業、參加工作時間、聯絡電話、家庭住址;勞動合同影印件;當月考勤表、診斷結論、住院病歷等。安全辦將材料整理後報安丘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工傷認定。

6.3報告時間

6.3.1發生事故後,責任單位在一小時之內電話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辦,24小時內將所上報材料報安全辦,重大事故不超過2天。

7、工傷待遇

7.1職工因工(公)負傷,必須經公司安全委員會鑑定並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書》,上級勞動部門下達工傷認定結論後,自受傷之日起享受工傷假。工傷假期間必須具縣以上醫院證明結論,工傷假30日以內由分管安全委員會的公司領導籤批,超過30日的報請總經理核准。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的需個人提出申請,持縣以上醫院證明,由所在單位領導簽字,安全辦、職工醫院稽核報主管領導審批,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7.1.1原則上職工發生工傷,輕傷自受傷之日起休假10天至1個月;重傷休假1至3個月。

7.1.2工傷假期間發放技能工資。不發獎金。

8、安全事故的處罰

8.1工傷事故的處罰。

8.1.1發生輕傷事故,一人一次對所在單位扣2分,每人次對單位負責人扣200元。

8.1.2發生重傷事故,一人一次對所在在單位扣3分,每人次對單位負責人扣500元。

8.1.3重大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8.1.4發生事故在規定日期內沒有寫出事故報告,每次扣責任單位2分,對單位負責人扣100元;隱瞞不報扣責任單位2分,對單位負責人扣100元,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全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