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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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管理制度1

1.目的和內容:

1.1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3.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經理為分管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主要領導責任。各單位班組長對所轄範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3.3安委會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對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的彙總和發放等。

3.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範圍內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並監控治理。

3.5財務部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3.6生產部和技術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4.事故隱患等級及登記建檔

4.1事故隱患的含義: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區域性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3檔案建立

安委會應對各類人員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資訊檔案。

5.程式

5.1排查時機:當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佈,以及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資訊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的,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5.2排查方案:隱患排查前就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範圍,選擇合適的排查方法和要求等。排查方案應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設計規範、管理標準、技術標準;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等。

5.3排查範圍:應包括所有與生產經營場所、環境、人員、裝置設施和活動。

5.4排查方法

5.4.1 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職能部門參加,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安全部負責彙總,分別提交有關部門、車間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

5.4.2 部級安全檢查,由部安全主管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對發現問題立即安排整改,並把檢查情況和整改落實情況報安全部。

車間級安全自查,由車間主任、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每月至少二次,檢查情況報部安全主管。

班組級安全檢查,由班組長負責進行,每週一次,檢查情況報車間、部門領導。

5.4.5 節假日檢查,節假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節假日就有專人值班。

5.4.6 各專業性檢查,由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檢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5.4.7 季節性檢查,應針對不同季節有針對的進行檢查,又分管的職能部門領導負責組織檢查,檢查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5.4.8 日常檢查:各級領導幹部和職能人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業務,深入生產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即時指出。每個班組都必須嚴格進行安全交換班檢查,不馬虎、不走過場,當面講清、交換班記錄完整。

5.4.9 臨時性檢查:緊急情況下的搶修、大修專案的開工、長期不用裝置開車、新工藝、新產品、新裝置的投產,都應進行臨時性的安全檢查,該項檢查由主管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分別負責進行。

5.5排查內容

5.5.1 查思想:對安全生產的認識,責任心;忽視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從思想上認真吸取教訓。

5.5.2 查領導:是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堅持安全和生產“五同時”,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執行情況,出了問題能否嚴肅處理,落實整改措施。

5.5.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執行情況,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有無制定車間部門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執行情況。

5.5.4 查生產工藝和職工操作:各種原料是否按規定投入,各單元操作是否按規定操作,操作原始記錄是否如實記錄。

5.5.5 查裝置:機械、儀表、廠房、通道、安全裝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狀況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齊,職工勞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6.隱患治理

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進行治理。方案內容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隱患在治理前應採取臨時控制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隱患治理措施應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應急措施等。

6.1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6.1.1各部門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各部門隱患排查領導小組的職責分工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並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

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絡解決的自己聯絡解決,不能自己聯絡解決的,應立即報安委會,安委會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並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6.1.2對於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委會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並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委會應進行監控。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後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並按規定對隱患排查和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前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6.1.3 要狠抓安全檢查隱患的整改。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隱患,由生產部和有關職能部門制訂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專案、定時間、定責任人、定實施監督複核人。

6.1.4 在隱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組能整改的不推車間、部門,車間、部門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6.1.5 在隱患整改中防止流於形式。對不按時完成整改任務的,對責任人採取經濟處罰,並在安全生產考核時加倍扣分。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6.1.6各部門、公司要充分認識上述安全隱患的嚴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手、安全員要充分發動每個班組、每位員工積極查詢不安全隱患,並及時組織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斷消除隱患。

6.1.7各單位將需要公司協調消除的安全隱患以書面形式於每月25日前上報安委會,由安委會統一彙總下發整改通知書,並在下月25日前將檢查情況向公司領導彙報,獎優罰劣。

6.1.8日常檢查發現隱患安委會以“安全監督通知書”形式要求有關單位整改。

6.1.9安全隱患牽涉到裝置系統改進時,責任單位可提出書面報告由生產技術部提供改進方案,責任部門執行。

6.1.10安全隱患整改完畢應及時反饋安委會。

6.2安全隱患整改的獎懲規定

6.2.1一般安全隱患責任單位發現並整改的獎勵10元;

6.2.2重大安全隱患的發現或整改完畢,由責任單位提出申請。安委會稽核,生

產副總經理批准後給予適當獎勵。

6.2.3凡不按要求和時間完成的專案,每項處罰50元。並再次責令整改,到時仍未完成者,加倍處罰,直至完成為止。

6.2.4凡不按要求和規定時間完成、無正當理由、無防範措施的重大專案,每項處100元以上罰款,並再次責令整改,到時仍未完成者,加倍處罰,直至完成為止。

6.2.5如整改專案牽涉到兩個及以上部門,哪個部門耽誤整改專案的完成,考核哪個單位。

6.2.6安委會檢查發現的“正常檢查容易發現、處理的專案”而及時發現或整改的,扣責任單位20元。

6.2.7隱患的發現和整改按屬地、使用人員及裝置、業務劃分制度等進行考核。

6.2.8春秋季安全大檢查自查結束後,由公司進行抽查,凡容易檢查發現、處理的專案而未整改者,每項處罰50元。

6.2.9上級安全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現象,每項處罰責任單位50元,屬於違章違紀者按有關考核細則加倍處罰。

7.預測預警

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預警指數系統。採用技術手段、儀器儀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預警指數系統,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

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管理制度2

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管理制度,主要是為了發現公司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監督各生產環節安全實施公司生規章制度,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解決安全生產中各環節存在的隱患,提出整改方案,並及時實施,確保公司生產運營順利進行。

1 目的

安全檢查主要是為了防患於未然,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監督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實施,保證公司安全生產。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及時發現並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並及時整改,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 使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3.1 公司設定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全環保部、生產技術科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3.2 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並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4 內容與要求

4.1 日常安全檢查

4.1.1 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嚴格執行班中的巡迴檢查和交接班檢查。

4.1.2 非生產崗位的班長和操作工,應根據本崗位的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進行檢查。檢查情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

4.1.3 各單位、班組如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確保人、財、物的安全,對於自己解決不了的隱患要上報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監督落實整改。

4.1.4 各單位要發動全體員工隨時對安全隱患進行自查,並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4.2 定期安全檢查

4.2.1 春季安全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防建築物倒塌為重點。

4.2.2 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為重點。

4.2.3 秋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護設施、防凍保溫為重點。

4.2.4 冬季安全檢查:以防火、防凍、防滑為重點。

4.2.5 定期的安全檢查由安全檢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4.3 專項安全檢查

4.3.1 安全用電和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查。

4.3.2 安全防護裝置的安全檢查。

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檢查。

4.3.4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安全檢查。

4.4 節假日的安全檢查主要是對節日安全、保衛、消防、生產裝置等進行安全檢查。

4.5 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4.6 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裝置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裝置是否完善,安全標誌、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4.7 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並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後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安全自查,檢查記錄於《體系執行檢查記錄表》上,並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4.8 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由安全負責人按《安全獎懲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報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實施。

4.9 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4.10 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問題,在《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範圍內的,按該辦法考核。

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管理制度3

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切實落實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促進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及時排查、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範和減少事故,根據(安監總管三[20xx]103號)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2 基本要求

2.1隱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 是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管理要素的重點內容,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則,明確職責,建立健全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證制度有效執行的管理體系,努力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消除各類安全生產隱患,保證企業安全生產。

2.2 隱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蓋、責任到人,定期排查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專業排查與綜合排查相結合,一般排查與重點排查相結合,確保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及時發現、不留死角。

2.3 隱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學、資金到位、治理及時、責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無法立即整改的隱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範措施,落實監控責任, 防止隱患發展為事故。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範措施, 並明確分管負責人。

3.2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3.3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隱患排查方式及頻次

4.1 隱患排查方式

4.1.1 隱患排查工作可與公司各專業的日常管理、專項檢查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科學整合下述方式進行: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4.1.2 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裝置、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 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4.1.3 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4.1.4 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佈置、工藝、裝置、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

4.1.5 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洩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裝置容器高溫超壓、防颱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

4.1.6 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裝置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 保衛、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日期間幹部帶班 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4.1.7 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和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後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4.2 隱患排查頻次確定

4.2.1 公司進行隱患排查的頻次應滿足:

(1) 裝置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於 2小時, 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儲存裝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於1小時,宜採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

(2)基層車間(裝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裝置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3)基層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週組織一次隱患排查,並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迴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彙總;基層單位(廠)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 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4)公司應根據季節性特徵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5)公司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基層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 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洩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7)對於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週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3.2.2 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企業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的隱患排查:

(1)頒佈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範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裝置、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引數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5)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4 隱患排查內容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特點,隱患排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安全基礎管理;

(2)區域位置和總圖佈置;

(3)工藝;

(4)裝置;

(5)電氣系統;

(6)儀表系統;

(7) 危險化學品管理;

(8)儲運系統;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統。

4.1 安全基礎管理

4.1.1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4.1.2 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情況。

4.1.3 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

(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4.1.4 企業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

(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況;

(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

(4)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4.1.5 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

4.1.6 危險作業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況;

(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裝置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作業許可管理與過程監督情況。

(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況;

4.1.7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4.2 區域位置和總圖佈置

4.2.1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

4.2.2 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汙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範情況。

4.2.3 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範和治理情況。

4.2.4 企業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佈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包括:

(1)控制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櫃間以及人員密集區或場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

(4)其他重要設施及場所。

4.2.5 其他總圖佈置情況,主要包括:

(1)建構築物的安全通道;

(2)廠區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

(3)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情況;

(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

4.3 工藝管理

4.3.1 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藝安全資訊的管理;

(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3)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

(4)工藝安全培訓程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

4.3.2 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定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洩壓設施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2)針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引數設計的安全洩壓系統以及安全洩壓措施的完好性;

(3)危險物料的洩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引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xx〕116 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

(5)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

4.3.3 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

(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

(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摘除與恢復;

(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

(4)重點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

4.4 裝置管理

4.4.1裝置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企業的裝置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裝置管理體系,裝置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臺賬。

4.4.2裝置現場的安全執行狀況,包括:

(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裝置裝置的聯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定、投用與完好狀況;

(2)大型機組關鍵裝置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裝置處於完好備用狀態;

(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裝置潤滑的“五定”、 “三級過濾”;

(4)裝置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情況;

(5) 裝置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裝置腐蝕的狀況、裝置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4.4.3 特種裝置(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

(1)特種裝置(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臺賬;

(2)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

(3)特種裝置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

4.5 電氣系統

4.5.1 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電氣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4.5.2 供配電系統、電氣裝置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定,主要包括:

(1)用電裝置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

(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

(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

(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裝置選型及安裝;

(6)建構築、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

4.5.3 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

4.6 儀表系統

4.6.1 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

(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臺賬管理;

(3)儀表除錯、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

(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

4.6.2系統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定滿足安全穩定生產需要;

(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

(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

(4) 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

(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境儀表滿足要求等。

4.6.3 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主要包括:

(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執行狀況穩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需求;

(2)按規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