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食堂管理制度(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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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是指設於機關、學校、廠礦等企事業單位、為供應其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場所。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小食堂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

國小食堂管理制度(精選4篇)

國小食堂管理制度1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認真貫徹落實《食品衛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各類食品的採購、貯藏,加工、出窗等都要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對食品的衛生、質量要進行定期檢查,嚴格實施獎優罰劣制度。

二、保持操作間、餐廳乾淨、整潔、美觀、衛生,做到無蠅、無鼠、無蟲、無塵、及時清掃、每餐後拖洗,每星期擦洗一次門窗、瓷磚牆壁等,操作檯刀具及各種用具使用後必須及時清洗。

三、餐具要定時定期消毒,每餐一次,防止交叉汙染。嚴禁各類危險化學物品和有毒物品帶入食堂、操作間、粗加工間,餐廳保持衛生清潔。

四、食堂要有固定的五防設施:防蠅、防塵、防風、防日照、防雨設施。

五、要有餐具洗滌消毒和供顧客洗手用設施。

六、保持個人衛生清潔,全體灶務人員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準留長髮、長鬚、長指甲,勤洗手、勤洗澡、勤換內衣,操作時穿帶工作衣帽和口罩,不準穿工作衣上廁所。做到便後洗手,操作間、庫房不抽菸、不隨地吐痰,不面對食品咳嗽或打噴嚏。炊事員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患有肺結核、滴蟲並胃腸道等各類傳染病者要調離食堂。

七、違犯以上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元—50元罰款。

國小食堂管理制度2

為保證全校膳食的正常經濟秩序,堅決執行學校有關食堂工作規章制度與指標,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食堂財務實行獨立核算,食堂費用實行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貴重、大型裝置需報校長審批。

二、採購員實行備用金制,備用金中心學校暫定壹萬元,村小叄仟元。

三、領用現金必須寫明用途、金額、姓名,經批准後才能支付,不能以領代報,現金報銷經校長審批簽名才能支付。

四、大額用款時,須事先徵得校長同意。

五、現金往來當面點清。

六、實施批零差價的物品,原則上都應附有原始單據。

七、憑證、賬單分類按月裝訂儲存,賬賬相符,賬物相符,定期盤存和結賬。

八、接受上級和審計單位的監督、檢查、指導。

國小食堂管理制度3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範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的總體要求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學生自願搭夥就餐的原則;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學校食堂物資採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採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採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採購。

三)建立物資採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採購回來後,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採購人員、學校兩名值日老師分別簽字認可後,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物資採購報批制度。採購人員每天應根據採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採購計劃表”,經複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後方可採購。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

三、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學校收入主要來源於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教職工及食堂人員的就餐費同學生一樣結算。

二)學校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於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三)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儲存。

四)學生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四、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糧食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麵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學校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3)調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煤、煤氣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社會保障費、教師管理補貼、水電費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後按序入庫,並記入有關帳簿。

現購現用物資材料的.購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過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和食堂物資出庫單,購買驗收後憑採購單及發票直接列入夥食支出。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填寫食堂物資出庫單,出庫時以加權平均後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並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的差旅費、通訊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須經食堂負責人稽核,報學校校長審批後,向食堂出納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支出。以上費用報銷時必須使用稅務發票(如酒、飲料、電話費、辦公費等可到超市採購、食堂不得列支菸等招待費)

4.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稽核,審批同意後,方可按當年市局教育系統招投標(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規定辦理裝置採購手續,購入後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5.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委會集體研究同意後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夥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早上購完菜後經驗收入庫簽字後應及時到財務室報銷當日購菜發票,要求在下午4時前報銷,並在當天上午10時前填制好裡中食堂購菜情況公示表;金龍卡收款後也於當日上繳銀行(除學期開學等特殊原因外),並由當天下午把存款日操作情況表與銀行對帳單上繳財務室。操作表中另須說明教師換卡人及打卡錯誤姓名等情況,不得用收款墊付支出款項。

(五)學校食堂所有支出專案除菜市場購買的菜類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專案由食堂經理簽字彙總後由校長統一簽字後支付,其他也由校長簽字後支付。食堂用勞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發放須報校長室審批,發票報銷時附審批單。

五、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餘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餘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餘”的原則。

二)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淨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應按規定,每學年末由民主理財小組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

七、學校食堂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國小食堂管理制度4

第一條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財務管理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體制,實行校長負責制,由校長負總責,並做到“見賬不見錢”。明確分管副校長負責具體的資金管理和支付。

第二條 中國小校“計劃”資金按照“校財局管”要求,實行報賬制度。中國小校按財務管理規定設立專戶,確定專人負責日常賬目核算工作。分設會計和出納,會計做好分類核算,出納做好現金及銀行存款日記賬。賬目核算要“日清月結”,並建立健全會計檔案,以備審計核查。

第三條 學校每月初將當月的“用款計劃”報教育局核算中心,由核算中心預支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學校財務人員及時稽核彙總票據並附經學生簽字認可的實名花名冊,經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簽字後,每月至少一次到教育核算中心報賬。

第四條 “計劃”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全部用於學生伙食。食堂工勤人員的工資福利、食堂裝置購置等費用由財政性經費予以保障,食堂煤、水、電等相關費用可在學校公用經費中開支。

第五條 學校可收取社會捐贈或在國家補助基礎上家長願意多交的伙食費,收取時開具合法票據,收取的費用及時納入專戶,用於提高學校食堂的供餐質量。

第六條 食堂大宗原材料採購實行“統招、統購、統配、統送”,由教育局核算中心統一結算並作賬務處理。鮮活產品、零星原料由學校自行採購,並做到票據齊全。少數沒有正式發票的要有供貨人簽字的收據並記錄聯絡方式,據實核算入賬。購物發票(收據)經採購人、驗收人、分管負責人簽字後,財務人員進行報賬。每月進行採購清單統計表的登記工作。

第七條 根據食堂原材料採購、保管、領用的情況,保管人員據實填寫材料入庫單和出庫單,每月進行出、入庫清單及盤存表的登記工作。

第八條 食堂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和一級明細賬。食堂固定資產的購進實行批覆制度,由食堂提出申請,報分管副校長稽核、學校校長審批同意後,按要求辦理採購手續,並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固定資產的購進不能用“計劃”資金進行開支。

第九條 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學校結合實際細化支出範圍和標準,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成本開支範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十條 “計劃”當年資金結餘流動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實名制學生資訊管理系統,對學生人數、補助標準、受益人數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嚴防套取、冒領資金。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計劃”監督小組,參與和監管經費收支等事項的管理。

第十三條 設立“計劃”公示制度,每天將菜譜、材料品種及數量、價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公示。

第十四條 建立財務公開制度。“計劃”資金的收支情況每月公佈一次,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 教育、財政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計劃”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審計部門將“計劃”資金使用和管理列為審計重點。

第十六條 對有以下情況發生的,必須立即整改並追究當事人責任:

1.原材料採購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價格,與供應商暗中勾結牟取非法利益的。

2.資金使用賬目不清,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收支和原材料或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3.虛列支出,弄虛作假,私設“小金庫”的。

4.剋扣、擠佔、挪用學生“計劃”資金的。

5.其它違紀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