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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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社保局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社保局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被徵地農民的養老問題,促進城鄉和諧發展,根據《**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就業培訓實施意見》(**政辦發[20xx]161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水平應當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多渠道籌資,政府、集體、個人共同負擔,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

第三條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在縣政府的領導下進行,由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以下簡稱縣農村養老辦)負責日常工作。

第四條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是我縣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縣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國土資源局申報徵地時必須同時呈報經勞動保障部門稽核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社保方案和資金不落實,不得批准徵地,並負責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物件的稽核確定、被徵地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解繳及劃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落實財政補貼資金,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資金專戶,並做好基金籌集、劃轉、監督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將被徵地農民中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縣農村養老辦負責被徵地農民參保、繳費基數稽核、個人帳戶記錄、基金管理、養老金收繳發放等工作。經費由縣財政全額安排,納入預算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及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宣傳動員、組織參保、養老金收繳等各項服務工作。

第五條凡18週歲及以上新徵地失地農民均須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新徵地時個人所享受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主要用於繳納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

第六條新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費用,由村(社群,下同)、組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60%,村、組集體按規定配套資金並撥付到賬後,所差部分由個人繳納;省、市、縣三級財政各承擔財政補貼40%的三分之一,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第七條新徵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使用原則:60%分配給應享受的村民;村集體分配10%;組集體分配5%;25%用於應享受範圍內18週歲以上失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村、組集體配套資金。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人均享受在3000元以下1500元以上的,50%分配給應享受的.村民;村集體分配10%;組集體分配5%;35%用於應享受範圍內18週歲以上失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村、組集體配套資金。

人均享受在1500元以下的,不統一扣繳集體配套資金、不統一組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可根據個人意願單獨辦理。

第二章適用範圍及保障物件

第八條新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範圍:凡經有土地徵用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由相應國土資源部門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後,人均耕地不足0.3畝,且在徵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年滿18週歲以上的在冊農業人口。

第九條下列人員不在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範圍:土地被徵收後,重新獲得了調劑土地且人均耕地超過0.3畝的;土地被徵收後,已享受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且戶口已遷往外地或出國(境)定居的;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保障範圍內人員在服刑期間的。

第三章辦理程式和保險費繳納

第十條新被徵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檔次確定為月領取80元、120元、160元、200元和240元五個標準。參保人員須在高於村、組配套金額的前提下自選標準,實行分次達標,分段繳費,分段補貼,疊加領取。(繳費標準見附件)

第十一條自本辦法頒佈之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新被徵地的失地農民在徵地時主動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縣上再予個人繳費額(不含村、組配套資金)的10%作為獎勵基金。獎勵基金由縣財政局、國土資源局共同負責解決。

徵地時主動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在土地徵用宣傳動員階段(縣人民政府對該宗土地徵用手續批准上報前)就主動申請參保、確定個人參保檔次,並同意將個人享受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縣國土資源局扣繳,或由個人繳納。

第十二條新被徵地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方案由縣國土資源局和農村養老辦共同制定。土地徵用申報材料上報前,國土資源局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財政部門申請,將村組集體配套資金和參保人同意扣繳為養老金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撥付到縣農村養老辦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收入帳戶。

第十三條每批次徵地後村、組配套資金就近套入保障檔次,所欠費用由參保人繳清後,縣農村養老辦再申報40%的財政配套補助資金。財政補貼的40%資金由縣財政局向省市申報,連同縣級補貼費用及時足額撥付縣農村養老辦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收入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