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制度範本(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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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制度範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制度範本(通用5篇)

學生制度1

一、聯絡內容和方法

1、經常瞭解學生思想狀況、學習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2、聽取學生對教學、學生管理工作的意見。

3、聽取學生對學生幹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

4、對學生學習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學生進行文明守紀教育,對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進行督導。

6、每週至少與聯絡學生進行一次談話。

7、每月至少到學生宿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8、定期聽取所聯絡學生幹部的工作彙報。

二、具體分工

1、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黨委書記、副書記;院長、副院長均應聯絡學生,且聯絡學生數量不低於50名。

2、具體分工由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學生辦公室根據各層次學生的實際情況向院黨委提出初步意見,最後由教育學院(教師教育學院)黨委研究落實。

學生制度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規對學生合法權益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執法的實際,為維護青少年學生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請範圍:

1、學生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裝置、圖書資料的權利受侵害的;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的權利受侵害的;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生證書的權利受侵害的;

4、對學生給予的處理不服的;

5、學校、教師或其他人員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受侵害的。

二、受理申訴部門:

1、學校成立以李淑玲為主任、何永根書記為副主任的《學生申訴辦公室》。

2、申訴須寫明申訴人的自然情況,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訴請求、請訴理由、其它有關情況。

三、調查、聽證辦法:

1、學校申訴委員會或學生管理部門接到學生或監護人的申訴材料後,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並作筆錄;

2、屬校內申訴委員會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後召開學校領導、教師、家長和學生以及被申訴物件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

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或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後存入檔案。

四、處理:

1、依據《教師法》第八章三十七條規定,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

A、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B、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C、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所列情況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學校接到學生或監護人提出的申訴書,在30日內做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由當事人簽字後存入其個人檔案,作為今後考核的依據。

3、學校對第一項處分決定撤銷處分的決定,都要及時報市委法制科備案。

4、受行政處分的個人如不服學校給予的處分決定,可以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市教委或所屬教育行政機關申訴行政複議中申訴,由市教委或其所屬教育行政機關對其處理決定進行復議和裁決。

學生制度3

1、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制訂的一切規章制度,尊重宿管員的勞動,服從宿管員的勸導與管理。住宿生之間應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和睦相處。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2、保持宿舍安靜,不得在宿舍樓內大聲喧譁、奔跑、嬉笑打鬧,熄燈後不講話、不走動、不聽廣播等。

3、不準將校外無關人員、不住宿的同學帶入宿舍樓。

4、不在宿舍內玩撲克牌,不將籃、足、排球帶入宿舍樓。

5、宿舍區內必須文明禮貌,講究公共衛生,禁止亂擲食物、垃圾和將食物、垃圾倒入下水道。

6、因故不參加夜自修、不住宿學生,必須事先向班主任請假,班主任及時報有關管理員。

7、不使用明火、不私接、私裝電源插座,嚴禁將電源線拖進宿舍進行“照明”和使用“熱得快”、“充電器”等電器用具。嚴禁夜間在宿舍內點燃“蠟燭”、“蚊香”,以防失火。

8、宿舍內學校提供的一切裝置、設施必須保持完好,不準私自改裝、拆卸、搬走。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9、上課期間不得回寢室,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要進入或離開宿舍,必須持有班主任或政教處主任的書面證明,並交管理員存查。

10、不得玩弄宿舍內報警設施,碰到外來人員入侵宿舍和夜間發生不安全情況,應立即開啟報警裝置開關報警。

11、講究個人衛生,床鋪、行李、被子、衣服、鞋襪、雜物、洗漱用品等擺放整齊,宿舍內保持清潔、整齊。

12、愛護宿舍裡的一切公物,不在門、窗、牆上亂塗亂畫、亂貼、亂釘。

13、每一寢室設一名寢室長,寢室長應協助宿管老師管理好寢室的紀律、衛生和安全工作。

14、提倡文明住宿,爭創文明寢室,建立文明寢室評比制度,天天有檢查,每週有評比。對違反宿舍管理條例者,進行批評教育。對不聽從勸阻,堅持不改或違紀情節嚴重者,作行政處分。

學生制度4

為了保證每位學生安全順利離校、返校,體現我校“一切為了學生,一切方便家長”的服務宗旨,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一、坐班教師職責

1、坐班教師必須在學生離校當天中午12:00準時到崗,負責管理班級,要求學生安靜耐心等車,不允許學生在戶外活動,配合跟車接送教師安排學生上車回家。返校時,必須在學生返校當天下午上班時間按時到崗,負責管理班級。

2、坐班教師留守到最後一個學生回家,離校時必須將本人負責班級的門窗、水、電關好,鎖好門,將鑰匙交到門衛室,方可離校,否則按曠工處理。如果有學生家長沒有來接,必須要將學生交給行政值班,並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二、接送學生教師職責

1、跟車接送學生的教師,在學生離校之前必須事先將學生離校時間通知到各家長,約定停車點把學生安全送到,交給家長。出現問題由帶隊教師負責,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校長室報告。接送學生時要事先與家長、學生約好時間、地點,以便學生順利安全返校。

2、學生離校時,接送教師必須將自己負責的學生組織到指定的地點整隊,等候上車。

3、負責自接送學生的教師,在學生離校之前必須事先將學生放學時間通知到各家長。

4、特殊情況:學生離校提前或延遲的,跟車接送學生的.教師必須事先將學生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通知家長(自接送學生由班主任負責通知學生家長),確保學生安全。

三、班主任職責

1、開學初,班主任必須將學生的接送基本資訊登記好,確保準確無誤。在學生第一次離校時,將“學生接送安排表”通知班級每一位學生家長,使家長掌握接送時間。

2、對自接送的學生,在學生離校之前,必須將“桃李園學校學生離校批准單”填好。

3、臨時改路線的學生,班主任必須將改動資訊及時告訴學生的接送教師。

4、有家長自己來校接學生的,班主任必須將學生名單告訴學生的接送教師。

學生制度5

為加強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的安全,規範學生出入校門的手續,特制定本請假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1、學生因事(病)請假時,必須出具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超過一週的請假手續要存入學生檔案;超過3個月的請假時間,要按規定辦理休學手續。

2、學生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病)在請假離校前,憑班主任簽名的假條出門,出校門時把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交門衛,回校時到門衛處銷假。門衛將記錄請假學生的出、入時間,供班主任查對學生是否按批准的時間按時返校;對不按時返校的學生,門衛有義務及時向班主任反映。

3、需續假或急病、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電話向班主任請假,過後到班主任處補齊請假手續,用於備案。

4、請假審批許可權:兩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週內由級部主任批准,並告知教導處;超過一週由教導處批准,並告知分管校長。

5、不按學校請假制度辦理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