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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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

正常用電是確保師生學習、工作、生活正常進行的關鍵條件,為減少學校多餘開支,達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之目的,現將用電管理制度制定如下:

一、任何人不準私接電燈、插座、電扇及其它用電器具,違者罰款10元並沒收用電器件。

二、宿舍及教室內,白天(早自習下課至放晚學)不準亮燈(陰雨天除外),晚上教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燈滅,違者每燈/次罰款5元;所罰款由責任人或該班級(或宿舍)同學共同支付。

三、辦公室的風扇必須合理使用,在室內無人時必須關閉。否則,每扇/次罰款5元,所罰款由責任人或該處室當天(或當天早、晚)所在人員共同支付。(節假日或放學後不關風扇或燈發現一次加倍處罰)

四、學生禁止使用電褥子,違者罰款10元,並沒收。允許教職工晚上用電褥子,早晨起床後必須拔下電褥插頭,經查白天電褥通電者,每次罰款20元。插頭沒拔者,兩次警告後仍然不改的,第三次開始每次罰款10元。禁止使用各種用電器燒水、取暖等,違者每次罰款20元。 檢查時查出(含廢舊)用電器罰款10元。

五、宿舍按裝60W電燈一隻,擅自增接(或換超功率)燈具者,罰款5元,並沒收電器。故意破壞宿舍用電設施者,罰款5-10元。

六、禁止使用各種用電器燒水、做飯、取暖等,使用時被查到者,每次罰款30元。檢查時,查出(含廢舊)用電器罰款10元。家屬禁止到宿舍或辦公室熨衣服或使用其它用電器,違者按以上規定處理。

七、線路或保險絲出現故障後,非相關工作人員不準起門撬鎖進入配電室,或破壞其他用電設施,違者罰款10-20元。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2

1、入室注意條款

(1)學生及工作人員進入實驗機房嚴禁攜帶食品和飲料。

(2)實驗機房內嚴禁吸菸,火種要當場熄滅。

(3)如發現有飲料留在實驗室則立刻帶出實驗室。

(4)開實驗室電源開關時要先確定全部電閘關了,如沒有則要先全部關電閘。先從開總開關開電閘開始,然後在逐個開其他小開關,整個過程要非常注意個人安全問題。

2、細節注意問題

(1)外來人員需要得到實驗中心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實驗機房。

(2)教室及工作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裝置的操作流程。

(3)嚴禁在實驗室吸菸、進食和隨地吐痰:亂扔紙屑等:嚴禁大聲喧譁、打鬧和隨意走動。

(4)進入實驗室應愛護公物,不得亂寫亂劃,不得動用其他無關裝置。

(5)實驗管理人員要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管理,並檢查實驗室可能存在的各種火災隱患,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6)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要定時清理實驗室。

3、離開注意條款

(1)要求學生在離開前應主動清掃、整理桌面衛生,保持抽屜乾淨,不得將無用資料甚至垃圾丟放抽屜。

(2)管理人員確定下課後關閉電腦、投影及主控臺其他電器,愛護學校的裝置電器。

(3)實驗室管理人員在下班前檢查所以房間的安全情況,當天不再使用的房間要關電閘,先關小開關,然後再關總開關電閘,關窗,關門。

(4)負責清理各實驗室的衛生。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用電,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生安全和財產不受損失,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特制訂以下用電制度。

1、學校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用電裝置由學校總務處統一安裝,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若確需變更或增設,須報請學校分管領導批准,由學校安排電工安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或增設的一經發現,罰款五十元,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主要責任。

2、不準使用電爐子、電飯鍋、電褥子等不直接服務於教學的電器裝置,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同時給予一百元以上的經濟處罰。

3、要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教室大白天不能開燈,無人時應隨手切斷電源,確保人身和財產安全。

4、教室裡的插座,僅供教學使用,不得私自插熱水器、充電器等其它電器,一經發現,用電器沒收並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5、各功能教室的照明燈泡,如屬自然損壞,報宿舍管理員負責更換,線路發生故障須報管理員由學校電工維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燈泡和修整或變更電路。不準接用其它的一切電器,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處同時處以五十元的罰款。

6、違反本制度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應照價賠償,後果嚴重要追究當事者的刑事責任。

以上規定望廣大師生員工自覺遵照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4

一、農村安全用電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縣供電企業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認真抓好安全用電管理工作,定期召開安全用電分析會,根據季節用電特點,組織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和安全用電檢查。

二、各級農村安全用電管理部門要加強安全用電目標管理,確保不發生重特大農村人身觸電傷亡事故。縣供電企業應與村組、用電戶簽訂安全用電協議,明確各方安全責任,做到安全用電、人人有責。

三、加強農村安全用電宣傳,利用廣播、標語等形式開展安全用電宣傳,增強群眾安全用電意識。要特別加強對中國小生、新通電使用者的安全用電知識宣傳。

四、加強農村電網執行管理,開展週期性線路裝置的安全巡視,並根據氣候及季節特點開展好特殊巡視,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五、加強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減少農村電力設施被盜事件的發生。

六、加強臨時用電管理,臨時用電設施安裝應符合有關規定及要求,驗收合格方可供電,不準私拉亂接用電裝置,臨時用電結束後要及時拆除。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

第二條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二條裝置動力科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面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佈圖,低壓分佈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定圖,接地網路,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裝置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第三條一切電器裝置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鑽、電槍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裝置處每季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四條變電所、各控制室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第五條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效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條自己經常接觸和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板、按鈕開關、插座以及導線等,必須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損或將帶電部分裸露出來。

第七條操作電氣裝置應熟悉其效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隨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條電氣操作人員要保證電器裝置的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溼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第九條打掃衛生、擦拭裝置時,嚴禁用水沖洗或用溼布擦拭電氣設施,以防發生短路和觸電事故。

第十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氣設施,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十二條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報告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等相關科室,以便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十三條一般禁止使用臨時線。必須使用時,應經相關安全和技術部門批准。臨時線路應按有關安全規定安裝好,不得隨便亂拉亂拽,還應在規定時間內拆除。

第十四條處罰

(1)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制度,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部門和個人,分別處500元、200元罰款,並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2)對違反規定隨意開動電源,在電源裝置上堆放物件的當班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參加安全學習。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6

一、為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學校建築物內食堂實施裝飾裝修、安裝或拆除裝置、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用電,應向學校校長和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用電管理:

1.電蒸飯車和電熱水箱等大功率電熱器不能同時使用。

2.使用電蒸飯車蒸飯和消毒時必須先切斷電源,然後再用手背試一下蒸飯車拉手確實無電,方可開蒸飯車的門。堅決杜絕帶電操作。

3、和麵機、剎菜車執行使用時不準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麵糰(蔬菜)等,按動和麵機開關要保持手無水,避免因潮溼而觸電。

4.食堂用電出現故障需向總務處報告,接到報告後,應及時派技工前往檢修。

四、用火管理:

1.學校食堂必須管好火源,用火應符合消防要求。

2.在維修食堂爐器具是嚴禁吸菸,嚴禁明火操作。

五、定期對食堂的電器、液化等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學校給予單位、食堂消防責任人和責任人行政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7

一、 用電安全管理:

1、 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 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3、 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裝置的安裝應由校內或僱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 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後、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 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 用火安全管理:

1、 學校內不經學校批准,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 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並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3、 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遊、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4、 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8

⑴為加強日常用電管理,防止用電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工程部每年聘請有資質的單位對本系統供電線路進行年檢,對年檢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⑶在經營場所內,禁止私拉亂接臨時電源線,需鋪設電源線路 必須由主管部門批准,由正式電工安裝。

⑷各部門要有:用電器,插銷座,電閘箱,電源線的部位做為安全管理重點部位,並指導員工重點防護。禁止在插銷座,電閘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碼放物品時與插銷座,電閘箱要留出安全距離,嚴禁商品壓埋電源線,電插箱和電閘箱。

⑸營業用電和辦公區用電,下班後一律關閘斷電。非營業用電冰箱,冰櫃,飲水機,電熱壺等不間斷用電器,確因工作需要到保衛部備案,落實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問題。

⑹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電器,須報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使用。商廈內禁止私自使用電熱器具。

⑺達到報廢年限的電器及偽劣電器一律禁止使用。

⑻安裝電器的輔助材料如電源線、插座、電閘等應迭阻燃型,多孔電插座要帶過載保護器,並且是國家質量認證的合格產品。

⑼在經營場所內需接臨時線的,應到主管部門申請,獲准後,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臨時線,臨時線的安裝標準與時間按北京地區電器安裝工作規程規定執行。

⑽商場(超市)經營場所內使用的電源線路一律選用阻燃型雙護套線,有人踩 踏或觸碰處的送電線路要採取穿管或做護槽板等保護設施使用單護套線要穿管或護槽防護。

⑾用電器發生故障時,要及時修復,禁止電器帶故障執行。

⑿售貨廳內的商品電器,如:微波爐,電飯鍋,電熱杯等,做展時可通電,非展示時應斷電。禁止用商品電器熱飯、熱菜,燒開水等進行非營業使用。

⒀餐飲部門使用的電炸鍋,電餅秤,烤爐,烤箱等大功率用電器在使用時應有專人看守,對送電線路,電器開關,及用電器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⒁經營場所辦公區域所有用電器都要接受電氣主管部門和保衛部門的安全檢查。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9

1、全體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範意識,執行酒店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協同保衛部認真做好飯店各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並負責保護好現場。

3、未經工程部領導批准,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配電室、電梯機房、鍋爐房、空氣調節器機房、水泵房、液化氣站、油庫。經批准進入人員必須做好登記手續,由當值班長及值班人員負責執行。

4、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裝置安全執行外,必須對所屬機房範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範圍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及時向上級報告。

5、認真執行操作規範制度、停電檢修制度。

6、清洗、維護髮現機及其附屬裝置時,必須切斷髮電機的“功能選擇”開關,工作完成後恢復正常。

7、在高壓室內進行工作、檢修時,至少有兩人在場。搖測或檢修電容和電纜前後應充分放電。

8、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執行日記上。

9、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由低壓到高壓,由分開關到總開頭順序進行。送合閘的順序與之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10、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應根據模擬圖板或結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專案,並經值班負責人稽核簽字。

11、操作前應核對裝置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應認真執行監護制度。必須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後進行復查,並校正結線圖。

12、電動合開關時,應注意電流表的變化。

13、當兩路或多路同時使用轉為一路負擔時,要注意轉換相應的矽整流操作電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違章用電:

(1)私自增加用電容量和用電裝置者;

(2)定時電力使用者規定時間以外使用電力者;

(3)在電價較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較高的用電類別的電氣裝置者;

(4)私自移動電業局的電度表、線路或其它供電裝置以及攀登電杆操作裝置者;

(5)未經電業局同意,向其它處所轉供電源或自行引入備用電源者;

(6)私自改變用電類別者;

(7)使用經電業局規定暫停使用的電氣裝置者。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0

1、一般

1.1為了加強電氣安全管理,防止觸電事故,保障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式。

1.2本規定適用於本廠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裝置、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實驗、使用、維修和管理。

1.3所有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這項規定。違反本規定引起事故的人,應根據情況輕重,分別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追究法律責任。

1.4所有從事電氣裝置安裝、操作、實驗、維護等工作的人員都要健康。視覺(雙目視力矯正後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歇斯底里、癲癇、神經官能症、精神**症、嚴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種電氣管理制度、運營規定必須完善。配電(站室)、電氣裝置、

線路設定、驗收、執行、維修資料檔案要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電力單位要進行電氣安全教育和教育,以掌握電氣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安裝電氣裝置前,應確認是否通過或批准國家指定檢查機關的檢查,並確認是否符合相應的環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電氣裝置之前,應正確閱讀產品使用者指南,瞭解使用時可能發生的風險和適當的預防措施,並根據產品使用者指南正確使用。

2.4電器裝置或個人應確定所使用電器產品的額定容量、保護方法和要求、保護裝置的總價值以及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路。不得擅自增加家電的額定容量。任何家電都不能超負荷工作或作為故障使用。保護裝置的總值和保護元素的規格不能任意更改。

2.5電氣裝置和電路周圍要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區。電器裝置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路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路要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導電技術,要定期檢查。不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效能的電路。軟電纜或軟線的綠色黃色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都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用配電箱(板)必須使用保護線完善的多條銅橡膠護套軟電纜或護套電纜作為電源線,還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2.8插頭和插座必須按照規定正確佈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與保護線分開,穩定連線。嚴禁在插頭(座椅)內連線保護接地極和工作中性線。

插入2.9插頭時,人體不能接觸到傳導極,不能對電源線施加力量。

使用2.10類移動I類裝置時,應首先安裝漏電保護器,確保金屬外殼或框架穩定接地,使用帶有保護接地極的插座,不要使用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發生火花、熱皮屑或外殼表面溫度高的電氣裝置,因此要遠離易燃物質,或採取適當的密封、隔離措施。

2.12便攜和本地照明裝置應使用安全電壓或雙絕緣結構。使用螺絲頭時,燈螺紋末端應連線到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電力裝置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故障或突然斷電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採取適當的技術措施。

2.14保護裝置動作或保險絲融化後,必須先調查原因,解決問題,確認家電是否恢復正常,才能重新啟動並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能任意更改保險絲的熔化規格,也不能用其他電線替換。

2.15家電的絕緣或外殼受損,人體能接觸到充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維修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電氣裝置、配電裝置應採取措施防止雨、雪、霧、塵。

禁止將2.17畫板用作工作中性線。禁止使用暖氣管、煤氣管和水管作為保護線。

2.18電力單位的自行發電裝置應採取與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併入電網。

發生2.19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員脫離帶電部分,立即進行急救。切斷電源前禁止他人直接與觸電的人接觸的人。

2.20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關閉電源,用專用消防器材滅火。

3、電氣裝置管理部門安全責任

3.1貫徹國家相關電力安全規定、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定、電氣安裝程式。運營管理和維護系統及其他規章制度;

3.2根據電源裝置的安全操作、管理及相關程式、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操作安全。

3.3負責電力裝置工程、電氣圖紙及相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氣裝置維修、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儲存和保管。

3.4有責任參與本機關的登船、電氣工程單位的安全素質審計。

3.5負責主管臨時電力計劃的審查、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的電氣知識宣傳和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並對電力裝置方面的事故風險及時安排維修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4低壓配電裝置和一般電氣管理

4.1倍電線應根據電路特性設定短路保護、超負荷保護。在選擇分離短路電流的家電時,要最大限度地滿足能用正常佈線方式穩定分離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力和電路的電氣連線點必須接觸,連線要穩定。絕緣強度應遵守相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機櫃)應顯示各電源電路的名稱和保險絲(片)的容量。安裝在中央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容易識別的徽標。

4.4低壓電器佈線末端應顯示線號。線號顯示不能用金屬材料製作,外部接線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壓配電電氣運營機構應標“分”“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設定在容易操作的位置,並有特殊標記。

4.7級保護用保險絲不能隨意使用銅、鐵絲等金屬材料。

嚴禁私自連線4.8倍電線的電氣裝置,嚴禁隨意拆卸電場值的零部件。

4.9電氣裝置和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不能比以前的測量值大幅減少。

4.10車間電氣裝置和線路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驗收時要提交相關技術資料。

4.11運營管理必須有與實際相符的工作表資料。如果需要改變電路,增加、改變、減去、轉移電氣裝置,需要得到主管部門的批准。而且,要及時修改適當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裝置的電動機及啟動、控制、保護等輔助裝置的選擇,應由國家或部門遵守現行技術標準,並頒發工廠合格證和技術檔案。

4.13電動機及輔助裝置的安全裝置必須完整。

4.14室外或潮溼、高溫、汙染環境的電動機及輔助裝置,除選擇適當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根據環境條件採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應定期測量和檢查4.15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應與規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場所電氣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地區標準分割所屬地區。這裡的電氣裝置設計和安裝必須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格。

5.2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

5.3 .防爆電氣裝置的型別、等級、組的外殼標誌、銘牌上的國家檢查機關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碼必須完全清晰。爆炸性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的安裝和驗收必須嚴格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的相關規定執行,並提交相關技術檔案和資料。

5.5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要加強維護和定期維護、前期試驗工作,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嚴禁“故障”執行。

6、接地保護、靜電保護和防雷設施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應設計為滿足以下要求:

(1)接地電阻應長期有效,以滿足電氣裝置保護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接地洩漏電流,且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額外保護,以防止外部影響造成的損傷。

(4)邊防站的接地裝置應儘量減少接觸電壓和步進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汽的金屬管制造接地線。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金屬網或外皮製作接地線。

(6)各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應穩定連線接地線,不要將接地線必須接地的部分串接。

(7)為了維修、測試工作,需要掛臨時接地線的地方,接地幹線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要塗黑。接地線進入建築物的入口和備用接地螺栓必須用接地符號表示。

(9)不能在保護性接地、中性線上安裝開關、保險絲和其他分離點。

6.2、用途不同、電壓不同的電氣裝置,除非另有說明,可以使用整個接地體,但接地電阻必須滿足最低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保護為0。在中性點不直接接地的低壓電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使用接地保護。同一個發電機、同一個變壓器或為同一個公共汽車供電的低壓電網的電氣裝置只能使用一種接地方法。

6.4、下列電氣裝置的金屬部分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應接地或反駁。

(1)電動機、變壓器、開關裝置、照明和其他電氣裝置的底座或外殼。

(2)電氣裝置和連線的變速器。

(3)配電櫃及控制畫面框架。

(4)變壓器的二次繞組。

(5)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鋼筋混凝土框架的鋼筋、電氣部分附近的金屬柵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殼、電源線的接線盒和端子盒的外殼、電路的金屬保護管、佈線的電纜和電動起重機的無電軌道。

(7)配有避雷線的電力線塔。

(8) Biaspalt地面的工廠在居民區沒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塔。

(9)安裝在電力線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裝置的金屬外殼和底座。

(10)手套控制電纜的外殼、非裝甲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至2條遮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每個連線點都要使用搭接焊縫,並且要堅固,沒有虛擬焊縫。奇異裝置的保護接地(0)線必須使用多股裸銅線,並且必須滿足截面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焊接時可以使用螺栓連線,但要注意不要鬆動或生鏽。

6.6、低壓電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歐元。

6.7、防靜電接地裝置可與感應雷、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一起設定,接地電阻值應遵守感應雷及電氣裝置接地規定。僅用作防靜電接地裝置,各接地體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0歐元。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直接設定防雷裝置,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避雷針(線)應設定單獨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0歐元。

6.9、1、2等級建築物應採取措施,防止直擊雷、閃電探測、閃電波入侵。第三座建築物要有措施防止直擊雷和閃電波的入侵。

6.10、易燃易爆物質較多的集中露天程式碼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避雷針(線)柱子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低壓航空線等。

6.12、接地、過電壓保護和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的技術、管理資料。更改裝置時,要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檢查、測量接地電阻,並記錄和保管結果。

7、移動電氣裝置和行動式電動工具管理

7.1、行動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照國家標準《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或部門現行技術標準,並具有工廠合格及技術檔案。

7.3、移動電氣裝置應安裝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的技術資料要完整明確,其安全保護膜外殼、限制、保護、聯絡都要具備。手手柄和手柄儘可能使用絕緣材料。

7.4、移動電氣裝置和行動式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應使用具有足夠截面的3芯或4芯多動橡膠(或塑料)外部軟電纜。必須使用專用中心線接地。這條中心線嚴禁同時通過工作電流。嚴禁使用其他電氣裝置的中性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受損的電纜或幾根短電線。

7.5、使用移動電氣裝置和行動式電動工具時,應先設定接地線。要正確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保護用品。

7.6、焊工金屬外殼要有良好的保護接地。焊接夾具和焊接夾具電線必須絕緣,不能損壞,電源線一般不能超過2米。

7.7、過程中,家電需要移動或停止工作,或者人離開或突然斷電時,需要斷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

7.8行動式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得小於下表中規定的值。

測量部分

絕緣電阻(兆歐)

類工具活動零件和殼之間

2

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7

類工具活動部件和外殼之間

1

8、電氣安全裝置管理

8.1、電氣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工具、輔助絕緣安全工具和一般保護機構。

8.2、電工要學習如何正確使用各種安全裝置,並學習確認認證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識。根據工作任務,應選擇適合電氣裝置額定電壓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種絕緣安全用品要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機關應檢查實驗週期中是否為合格產品,並進行外觀檢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後要擦乾淨,存放在乾燥的通風處,要堅持清潔,防止溼氣。

8.5、絕緣安全裝置應符合國家標準。

9、臨時電力管理系統

9.1、設定臨時線路,假設需要使用部門提前填寫“臨時接線裝置請求書”,需要技術部門審查、安全管理部門批准後才能假設。

9.2、臨時線使用期限一般為15天,特別方案應延期使用,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不需要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證明書,但根據電氣安全要求,將由持有資格證的電工設定,工作完成後,安裝人員將立即負責拆除。臨時電路的一般安全應使用帶有符合電氣負荷和機械強度要求的截面的絕緣導線。應用電線杆或沿著牆壁用合格的瓷瓶固定。電線離地面高度室內2.5米,室外4.5米,與道路相交時6米以上。嚴禁在各種底座、管道或樹上排隊。臨時船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並設定各分羅馬多保護設施。

9.3、室外安裝的開關保險絲等家電要有防雨說。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0)線。視線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臨時船裝置危險,證明裝置不合適,承包商應負責。

9.4、臨時線安裝完成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 .未經批准直接設定臨時線路的人,一旦發現,將根據拆除和酌情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裝者的責任。

9.6、使用完成後,申請機關通知主辦單位拆除,並在申請書上註明取消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地方假設臨時線

9.8、嚴禁從事電力業務的非電工。

10、電氣事故處理

10.1、電力事故處理原則是儘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擴大,消除人身危險,減少財產損失,儘快恢復電力。

是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力核電站,進行觸電、事故現場保護,並向相關領導和地方相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0.3、系統事故發生時,值班人員必須堅持職務,及時報告主管領導,進取地處理事故。事故未經分析、處理完成或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換班時發生事故,換班的人要留在單位,以換班的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應儘快向當地電子管部門報告。

根據“四放任”原則,認真分析事故處理。對事故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到追究法律責任為止進行處罰。

該條款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決事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1

1、教室、寢室、辦公室、飯廳及其他公共場所的照明及生活設施的電閘或開關不得出現有裸露電源現象,專業電工每天巡查,發現隱患,立即排除。

2、教室、辦公室內配置的飲水器、電腦、空調等電器,晚上人離開時必須關閉電源,落實專人召責。室內的燈光要及時關閉。

3、教室、寢室、辦公室內一律不準使用“熱得快”,對違規者,收繳器材,酌情處罰,圖書館、檔案室嚴禁使用危險性電器。

4、校內各處、室因教學、生活需要而加設電源插座或拉線,必須經總務處同意,由專業電工規範操作,未經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亂接,以免導致用電隱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氣的公共場所用電,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安裝防霧照明燈,並由專業電工定期檢查器材裝置和燈具的安全效能完好情況,使用排風機必須有完整牢固的安全護罩。

6、校內教工宿舍每幢樓由校長室委派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工為用電安全監督員,防止用電超荷及公共廚房長明燈而引發火災。

7、教學樓電梯專供教工使用,無特殊情況,學生一律不得使用。電梯內必須設掛應急求援電話和乾粉滅火器一部,並保證其完好狀態。

8、發電機房由專業電工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發電機完好待機狀態和配電箱正常運轉情況。

9、成方業餘消防隊,定期培訓,演練消防救護技能。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2

1、總則

1.1為加強電氣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觸電事故,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程。

1.2本規程適用於本廠的變配電系統及電氣裝置、儀器的設計、製造、安裝、試驗、使用、維修與管理。

1.3一切從事電氣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本規程。凡違反本規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1.4所有從事電氣裝置安裝、執行、試驗、維護檢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凡有視覺(雙目視力校正後在0.8以下、色盲)、聽覺障礙,高、低血壓病,心臟病,癔病,癲癇病,神經官能症,精神分裂症,嚴重口吃者不能從事電氣工作。

1.5各項電氣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必須齊全。變配電所(站室)、電氣裝置、

線路的安裝、驗收、執行、檢修資料檔案應完整準確

2、安全用電基本要求

2.1用電單位應對使用者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用電安全的基本知識和觸電急救知識。

2.2電氣裝置在安裝前,應確認其已經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或具有認可,應確認其貼合相應環境要求和使用等級要求。

2.3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確認真閱讀產品使用說明書,瞭解使用可能出現的危險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並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正確使用。

2.4用電單位或個人應掌握所使用的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保護方式和要求、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不得擅自更改電氣裝置或延長電氣線路。不得擅自增大電氣裝置的額定容量。任何電氣裝置都不應超負荷執行或帶故障使用。不得任意改動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保護元件的規格。

2.5用電裝置和電氣線路的周圍應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間。電氣裝置附近不應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線上放置或懸掛物品。

2.6使用的電氣線路須具有足夠的絕緣強度、機械強度和導電本事並應定期檢查。禁止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效能的電氣線路。軟電纜或軟線中的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景下只能用作保護線。

2.7移動使用的配電箱(板)應採用完整的、帶保護線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同時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2.8插頭與插座應按規定正確接線,插座的保護接地極在任何情景下都必須單獨與保護線可靠連線。嚴禁在插頭(座)內將保護接地極與工作中性線連線在一齊。

2.9在插拔插頭時人體不得接觸導電極,不應對電源線施加拉力。

2.10在使用移動式的I類裝置時,應先確認其金屬外殼或構架已可靠接地,使用帶保護接地極的插座,同時宜裝設漏電保護器,禁止使用無保護線插頭插座。

2.11正常使用時會產生飛濺火花、灼熱飛屑或外殼表面溫度較高的用電裝置,應遠離易燃物質或採取相應的密閉、隔離措施。

2.12手提式和區域性照明燈具應選用安全電壓或雙重絕緣結構。在使用螺口燈頭時,燈頭螺紋端應接至電源的工作中性線。

2.13用電裝置在暫停或停止使用、發生故障或遇突然停電時均應及時切斷電源,必要時應採取相應技術措施。

2.14當保護裝置動作或熔斷器的溶體熔斷後,應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並確認電氣裝置已恢復正常後才能重新接通電源、繼續使用。更換熔體時不應任意改變熔斷器的熔體規格或用其他導線代替。

2.15當電氣裝置的絕緣或外殼損壞,可能導致人體觸及帶電部分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修復或更換。

2.16露天使用的'用電裝置、配電裝置應採取防雨、防雪、防霧和防塵的措施。

2.17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線。禁止將暖氣管、煤氣管、自來水管道作為保護線使用。

2.18用電單位的自備發電裝置應採取與供電電網隔離的措施,不得擅自併入電網。

2.19當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使觸電人員與帶電部分脫離,並立即進行急救。在切斷電源之前禁止其他人員直接接觸觸電人員。

2.20當發生電氣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並採用專用的消防器材進行滅火。

3、電器裝置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3.1貫徹國家有關電力安全法規、電力行業標準、管理制度,結合工廠實際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電氣安裝規程;執行管理和維修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

3.2負責電力裝置的安全執行、管理,並按有關規程、規定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執行安全。

3.3負責電力裝置工程、電氣圖紙和有關資料的安全措施審查,電器裝置檢修、試驗記錄、事故記錄等資料的儲存和建檔。

3.4負責對參與本單位承裝、承修電力工程單位的安全資質稽核。

3.5負責轄區臨時用電計劃的稽核、監督和檢查。

3.6負責對本單位員工進行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及教育。

3.7負責組織安全檢查,對電力裝置方面的事故隱患及時安排整改和驗收。

3.8參與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低壓配電裝置與通用電器的管理

4.1配電線路應根據線路性質,裝設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選用斷開短路電流的電器時,應儘量滿足在正常接線方式下能可靠斷開可能產生的最大短路電流

4.2電氣裝置和線路上的電氣連線點必須接觸良好,連線可靠。絕緣強度要貼合有關規定。

4.3車間低壓配電箱(櫃)內應標明各供電迴路的名稱和熔絲(片)的容量。集中安裝的按鈕、開關等必須有編號和便於識別的標誌。

4.4低壓電氣裝置接線端頭應有線號標誌。線號標誌不得采用金屬材料製作,外部接線端子不得外露。

4.5低壓配電電器操作機構應有“分”“合”標誌。

4.6緊急停車的低壓電器,應安裝在便於操作的位置,應有特殊的標記。

4.7用作短路保護的保險絲不得隨意用銅線、鐵絲等金屬材料。

4.8嚴禁在配電線路上私自接裝用電裝置和隨意拆卸電氣裝置的零部件。

4.9對電氣裝置及線路,應定期測量絕緣電阻。絕緣電阻值必須貼合規定標準,且與前次測量值比較不應有顯著下降。

4.10車間電氣裝置和線路必須按批准的設計施工。驗收時應提交有關技術資料。

4.11執行管理中應有與實際相符的圖紙資料。需要變更電氣線路和增、改、減、遷電氣裝置時,應經主管部門批准。並應及時修改相應的圖紙資料。

4.12通用裝置的電動機及其起動、控制、保護等附屬裝置的選擇應貼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並有出廠合格證和技術檔案。

4.13電動機及附屬裝置的安全防護裝置應齊全完整。

4.14用於室外或潮溼、高溫、汙穢環境的電動機及附屬裝置除選擇相應的結構形式外,還應按環境條件採取特殊的安全防護措施。

4.15應定期測定與檢查電動機的絕緣電阻和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接地電阻均應貼合規定的數值

5、易燃易爆場所用電管理

5.1.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應根據國家規定的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分割槽標準,劃分其所屬分割槽。該場所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應貼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範要求。

5.2.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安裝工程必須按批准的設計施工。

5.3.防爆電器裝置的型別、級別、組別在外殼上的標誌和在銘牌上的國家檢驗單位簽發的防爆合格證號應齊全、清晰。燃易爆危險場所電氣裝置的安裝與驗收,應嚴格按《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與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並提交有關技術檔案和資料。

5.5.對於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電氣裝置應加強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預試工作,堅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嚴禁“帶故障”執行。

6、接地保護、靜電防護及防雷設施的技術要求

6.1.接地裝置的設計必須貼合下列要求:

(1)接地電阻值應貼合電氣裝置保護上和功能上的要求,並長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電流和對地洩漏電流而無危險。

(3)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或有附加的保護,以防外界影響而造成損壞。

(4)變配電所的接地裝置應儘量降低接觸電壓和跨步電壓。

(5)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不得用蛇皮管、管道保溫用的金屬網或外皮做接地線。

(6)每臺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應與接地幹線可靠連線,不得在一根接地線中串接幾個需要接地的部分。

(7)在進行檢修、試驗工作需掛臨時接地線的地點,接地幹線上應有接地螺栓。

(8)明設的接地線表面應塗黑漆。在接地線引入建築物內的入口處和備用接地螺栓處,應標以接地符號。

(9)保護用接地、接零線上不能裝設開關、熔斷器及其他斷開點。

6.2、不一樣用途和不一樣電壓的電氣裝置,除另有規定外,可使用一個總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貼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零保護。在中性點非直接接地的低壓電力網中,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應採用接地保護。由同一臺發電機,同一臺變壓器或同一段母線供電的低壓電力網上的用電裝置只能採用一種接地方式。

6.4、下列電氣裝置的金屬部分,除另有規定外,均應接地或接零:

(1)電機、變壓器、開關裝置、照明器具和其他電氣裝置的底座或外殼。

(2)電器裝置及其相連的傳動裝置。

(3)配電櫃與控制屏的框架。

(4)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5)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構架,鋼筋混凝土構架的鋼筋,以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6)電纜的金屬外皮,電力電纜的接線盒與終端盒的外殼,電氣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及電動起重機不帶電的軌道。

(7)裝有避雷線的電力線路杆塔。

(8)在非瀝青地面的廠區,居民區無避雷的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架空電力線路的金屬桿塔。

(9)安裝在電力線路杆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力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10)鎧裝控制電纜的外皮,非鎧裝或非金屬護套電纜的1~2根遮蔽芯線。

6.5、接地裝置的各連線點應採用搭接焊,必須牢固無虛焊。通用電器裝置的保護接地(零)線必須採用多股裸銅線,並貼合截面和機械強度的需要。有色金屬接地線不能採用焊接時,可用螺栓連線,但應注意防止鬆動或鏽蝕。

6.6、低壓電力網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歐。

6.7、防靜電的接地裝置可與防感應雷、電氣裝置的接地裝置共同設定,其接地電阻值,應貼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裝置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處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0歐。

6.8、室外高壓配電裝置應裝設直擊雷保護裝置,一般採用避雷針或避雷線。獨立避雷針(線)宜設立獨立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宜超過10歐。

6.9、第一、二類建築物應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第三類建築物應有防直擊雷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很多集中的露天堆場,應採取適當的防雷措施。

6.11、嚴禁在獨立避雷針(線)的支柱上懸掛電話線、廣播線及低壓架空線等。

6.12、對於接地、過電壓保護與防雷裝置應建立健全有關技術、管理資料。裝置變更時,應及時修改圖紙、資料,使其與實際相符。

6.13、接地裝置、過電壓保護、防雷裝置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值,並將結果記錄歸檔。

7、移動式電氣裝置與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

7.1、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應按國標《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執行。

7.2、移動式電氣裝置應貼合國家或部頒現行技術標準,並具有出廠合格和技術檔案。

7.3、移動電氣裝置上必須設定標誌明顯的接地螺絲。銘牌上的技術資料應齊全清晰,其安全防護罩殼、限位、保護、聯鎖應齊備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儘量採用絕緣材料。

7.4、移動式電氣裝置與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必須採用截面足夠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銅芯橡膠(或塑料)護套軟電纜。應採用專用芯線接地,此芯線嚴禁同時用來經過工作電流。嚴禁利用其它用電裝置的零線接地。嚴禁使用絕緣破壞的電纜或幾根單芯導線並用。

7.5、使用移動式電氣裝置和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首先將接地線裝好。應正確的使用合格的絕緣用具和安全防護用品。

7.6、電焊機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保護接地。焊鉗和焊鉗導線應完整無損、絕緣良好、電源線一般不超過2米。

7.7、過程中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或撥掉電源插頭。

7.8、手持電動工具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於下表規定數值:

測量部分

絕緣電阻(兆歐)

Ⅰ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2

Ⅱ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7

Ⅲ類工具帶電零件與外殼之間

1

8、電氣安全用具的管理

8.1、電氣安全用具包括基本絕緣安全用具,輔助絕緣安全用具和一般防護用具。

8.2、電工人員應學習正確使用各種安全用具的方法與檢查鑑別是否完好的基本知識。應根據操作任務選用必要的適合電氣裝置額定電壓的安全用品。

8.3、所用各種絕緣安全用具均應有檢查合格證。使用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是試驗週期內的合格品,同時進行外觀檢查。

8.4、安全用具使用後,應擦拭乾淨,存放在乾燥通風處,堅持清潔,防止潮溼。

8.5、絕緣安全用具應貼合國家標準

9、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9.1、臨時線路的安裝、架設應由使用部門事先填寫“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並經技術部門稽核、安全管理部批准後方可架設。

9.2、臨時線路使用期限一般為十五天,特殊情景需延期使用應續辦手續,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時間不超過一個工作日的不用辦證,但應按用電安全要求,由持證電工負責架設,工作完畢立即由安裝人員負責拆除。臨時線路的一般安全要求線路必須採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其截面能滿足用電負荷和機械強度的要求。應用電杆或沿牆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設,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不低於2.5米,室外不低於4.5米,與道路交叉跨越時不低於6米。嚴禁在各種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臨時線路必須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裝保護設施。

9.3、裝在戶外的開關,熔斷器等電器裝置應有防雨設施。所有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線。時線路必須放在地面上的部分應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如臨時線裝置發生危險並證明因裝置不妥,應由承裝人負責。

9.4、臨時線路安裝完畢後,使用單位不得擅自移動。

9.5、未經批准而自裝自接臨時線者,一經發現,令其拆除,並適當處罰,發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裝者職責。

9.6、使用完畢,由申請單位告知主辦部門予以拆除,並在申請單上註明登出日期。

9.7、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路

9.8、嚴禁非電工人員從事電工作業

10、電氣事故的處理

10.1、電氣事故處理的原則是儘快消除事故點,限制事故的擴大,解除人身危險和使財產少受損失,並儘快恢復供電。

10.2、發生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斷開電原,搶救觸電者,並應保護事故現場,報告有關領導和地方有關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

10.3、系統發生事故時,值班員必須堅守崗位,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並進取處理事故。在事故未分析、處理完畢或未得到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離開事故現場。交接班時發生事故,交班人應留在工作崗位上,並以交班人為主處理事故。高壓系統發生重大事故,還應儘快報告當地電管部門。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分析處理事故。對事故職責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職責。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3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用電工作,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使電力更好地為師生學習和生活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用電,人人有責。自覺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用電設施,是每一個師生義務。

2、安裝、維修應找電工,嚴禁在辦公室、教室等場所私拉亂接電線。

4、禁止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啟配電箱。

4、教職工、學生離開辦公室、教室前要注意關閉用電器,節約用電。

5、禁止在吊燈的導線上懸掛任何物品。

6、電線斷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並及時找電工處理。

7、學校用電線路專人維護。

8、計算機網路教室、多媒體教室、教師辦公室、行政辦、總務處、教導處、廚房等由有關人員負責用電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相關人員賠償損失。

9、發現電線短路起火時,要先切斷附近的總電源,不準用水潑。

10、辦公室嚴禁使用其它大功率電器。(如:電熨斗、電飯鍋、取暖器)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4

1 目的

1.1為確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用電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並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

2 適用範圍

2.1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的用電區域

3 內容

3.1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管理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3.2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3.2.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執行維修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3.2.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2.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准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2.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並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裝置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3.2.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急救法。

3.3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3.3.1電器裝置安裝規則

本公司在安裝電器裝置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必須採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與第二級必須配合.

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並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裝置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採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1停電 2驗電3掛接地線,即“三措”,如沒有交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無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3.3.2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裝置執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並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於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乾燥、陰涼的專用櫃中。

裝置執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3.3.3 低壓帶電作業

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並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高、低壓同杆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裝置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採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迴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3.4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3.4.1 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3.4.2 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並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檯。

3.4.3 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3.4.4 用電裝置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於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3.4.5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裝置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裝置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執行。

3.4.6 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採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採取保護措施。

3.4.7 多層建築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幹線垂直敷設時,應採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於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於一處。

3.4.8 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4.9所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裝置連線的金屬構件必須採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3.4.10 電氣裝置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3.4.11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裝置及端子連線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並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3.4.12 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裝置,應有良好的防雨效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裝置應進行必要的乾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後,方可再行使用。

3.4.13落地式配電箱的設定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3.4.14 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採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於3米,當採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3.4.15 凡移動式裝置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3.4.16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紮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3.4.17區域性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溼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3.4.18 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裝置。

3.4.19 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裝置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3.4.20 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3.5 觸電急救:

3.5.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並防止觸電者摔傷。

3.5.2脫離電源的方法:

斷開電源開關;

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現場可採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杆挑開導線等。

3.5.3急救:

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強校風校紀和安全文明校園建設,保障學校財物及學生人身財產安全,配合學校節約型校園建立,根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結合目前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宿舍供電辦法

第一條 學生宿舍實行智慧控電,宿舍供電按照“電量定額、超額付費、先購後用”的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條 電量定額:學校按每個學生每月8度電的標準核定,每學期補貼5個月,每間宿舍的總補貼電量按該宿舍實際居住人數核定。每學期開學時學校一次性補貼到位。

第三條 超額付費:宿舍實際用電超過宿舍的總額定電量為超額用電,超額部分由學生自己購買,出資方式由同宿舍同學自行商定,電費單價為0.56元/度。

第四條 先購後用:超額用電部分實行先預交費購電量再消費的方式。當宿舍可用電量少於5—10度時,用一卡通消費卡到值班室為本宿舍電錶充值,宿舍成員應主動進行查詢並及時充值,如果不能及時充值,宿舍將停止供電。

第二章 安全用電管理

第五條 學生宿舍是學生住宿、生活和學習的公共場所,更是人員密度極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和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全體學生應牢固樹立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意識,自覺學習和掌握用電常識,做到安全用電和節約用電。

第六條 全體學生應愛護用電設施,如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

第七條 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區域私自拆接電源;不得私自安裝燈頭、增設供電設施及供電線路;不得拆修配電設施等。

第八條 學生合理使用電器時,應自覺做到:

1.各類電器應為正規廠家生產、質量合格,且處於安全使用期限內。

2.學生離開宿舍應及時關閉相應電源,不得在無人使用時讓電器處於通電或待機狀態,養成安全、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

第九條 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電器、無國家強制性3C安全認證標誌或者有故障的電器產品;任何學生不得擅自接觸配電設施或將照明燈頭、電源介面移近易燃物(蚊帳、棉質、紙質物品等)使用。

第十條 智慧控電系統支援違章電器識別功能,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飯煲、電炒鍋、電熨斗、電髮夾、電熱毯、電熱水器、電水壺、電烙鐵、飲水機、電磁爐、電視機、電取暖器、小型電烘乾機、電暖寶等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如果違規使用,系統將會強制斷電,撤除違章電器後,系統在10分鐘內自動恢復,兩次恢復後,第三次系統將對該宿舍停止供電。

第十一條 為節約用電,合理使用空調。夏季氣溫超過30℃,方可開啟空調製冷,冬季氣溫低於5℃,方可開啟空調取暖;學生在使用空調時應注意對空調的維護,發現有異常情況,應迅速到值班室報修,不得私自開啟機殼或者拆卸空調機件;雷雨天氣應主動關閉空調,切斷電源,以免遭受雷擊。更換宿舍時該宿舍的同學應配合學校對空調進行移交,如發現人為損壞,應按實賠償。

第十二條 學生髮現宿舍的用電設施有損壞後應主動、及時向宿舍管理部門申報維修。

第三章 違紀處理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變動現有的供電設施和供電線路。因違反本規定造成供配電設施、線路損壞者,應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 凡因使用違章電器而導致宿舍斷電,第一次發現沒收違章電器,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現沒收違章電器,報學生處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 凡因使用違章電器等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校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依照《揚州職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暫行)給予處分;嚴重者,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5

1.電器裝置的安裝、修理,應由電工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非電工人員不準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裝置。

2.電動機不能超負荷執行,電壓不能過低,要經常維護保養,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轉動部位要經常加油,保護清潔潤滑。連續起動次數不能超過3-5次。

3.變壓器應安裝在單獨的房間內,房間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變壓器底部要有貯油槽和排油溝。槽內應墊卵石。室內要保持乾淨,不準存有無關物品。

4.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體、氣體和大量可燃粉塵的場所、暗裝電線應穿管保護。如用鋼管時,管口應有和橡皮圈襯墊。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用鐵絲牽拉。

5.配電房要保持清潔,配電盤的設定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配電盤上佈線要整齊,接頭要牢固。

6.電閘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誰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7.電加熱器具,如電爐、電燙鬥、烘乾燈泡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後要立即切斷電源。

8.照明燈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準用紙做電燈罩。

9.避雷裝置、防靜電裝置的接地導線每年要進行一至兩次的檢查測試,電阻不準大於10歐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