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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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師範學院後勤社會化改革方案》和學校人事、分配改革辦法,按照後勤經濟實體人事管理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後勤人事管理制度

一、編制管理

1.原屬學校事業編制的教職工(簡稱校編人員)受聘在後勤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作的,學校保留其檔案工資,並按國家的工資政策調整其檔案工資,工齡連續計算,退休後由學校統一按事業待遇管理。

2.公司因工作需要從社會招聘、調入的人員(簡稱企編人員),其人事關係掛市人才市場,實行人事代理,按企業辦法管理。

3.對現有校辦企業編制職工,其聘任管理辦法按上級政策結合企業調整,另行制訂辦法。

4.因公司發展需要引進的個別專業人才或管理骨幹,報經學校研究同意,由學校辦理錄用或引進手續。

5.公司應配合學校解決引進人才家屬、復轉軍人等安置工作。

二、用人形式

1.公司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按“公開招聘、雙向選擇、競爭上崗”的原則,聘任所有崗位。

2.聘用人員視不同情況分別簽訂聘用合同,明確雙方責、權、利。聘用合同一般應為固定期聘用合同。試用期人員應簽訂試用期合同。年齡接近退休的人員聘期不超過退休時限。

3.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由學校負責招聘。副總經理結合自薦、推薦情況,徵求總經理意見後,由學校考核聘任。各部門經理,由公司負責招聘,總經理聘任。公司內部實行逐級聘任制度

三、分配原則

1.公司根據校內分配製度改革原則,堅持“按勞分配、效益優先”精神,逐步實施與檔案工資脫鉤的效益崗位工資制,不斷完善按效益高低、服務優劣、崗位責任大小實施分配的新機制。

2.公司內部分配的原則辦法報學校批准後執行。分配辦法應充分聽取公司職工意見。待條件成熟後由二級職代會討論通過後報學校批准執行。

3.公司按國家政策、法規及本單位效益,制訂工資福利標準及獎勵辦法。工資總額的增長不高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增長不高於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幅度。

四、社會保障

1.公司內校編人員繼續享受學校的社會保障待遇。按政策規定的有關費用由學校承擔。包括:享受公費醫療、住房貨幣分配、公積金、失業保險金、退休養老金、校工會福利等相關待遇。

2.公司內企編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其工資、社會福利、保險費等均按企業有關規定管理。

五、職稱及培訓

1.公司校編人員可按規定申報、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技工等級。學校在企編人員的職稱評定上提供便利。

2.公司校編人員進修、培訓參照學校教職工規定審批辦理,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六、崗位設定

1.公司根據管理經營服務範圍和實際需要,充實服務內容,延長服務時間,自主合理設定服務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聘任要求及相應待遇。

2.崗位設定應聽取學校產業後勤管理處、人事處、計劃財務處以及其它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聘用結果報產業後勤管理處、人事處備案。

3.公司聘任校編人員數量作為進行經濟核算的重要依據。

七、人員調配及流動

1.符合應聘條件的原後勤服務崗位上的校編人員原則上由總公司聘用。

2.公司校編人員(不含本辦法第一條第四款的人員)有資格參加學校、院系、職能部門有關崗位的競聘。

3.根據學校人事聘任管理的有關政策,符合條件的人員可申請提前退休或離崗退養。

4.學校人事改革需向後勤分流的人員,公司可實行試用期制度。

5.校編人員拒聘的、無故不簽訂聘用合同的、按規章制度應予解聘的.、分流人員試用期不能勝任工作的、經考核無法上崗的,上交學校人才交流中心,按待聘人員管理。

八、聘任紀律及仲裁

1.公司的聘任工作應堅持公正、公開原則,根據學校聘任工作的政策紀律嚴格執行。聘任工作接受群眾、產業後勤管理處的監督和有關職能處室的檢查指導。

2.競聘人員應遵循聘任程式及規範,有權按正常渠道反映、舉報聘任過程中的違紀行為。競聘人員嚴重違反聘任紀律,擾亂聘任工作正常進行的,公司視情況可取消其競聘任資格。

3.聘任期間及聘後管理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