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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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一般為每年9月的第三個星期舉行.原則上只在省會城市設立考點.
公共基礎: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計算機與數值方法、職業法規;
專業基礎:物理化學、化工原理、過程控制、化工設計基礎、化工汙染防治;
專業考試大綱:物料、能量平衡、熱力學過程、流體流動過程、傳熱過程、傳質過程、化學反應動力學、化工工藝設計、化工工藝系統設計、工程經濟分析、化工工程專案管理
考試分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參加基礎考試合格並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報名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基礎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考試分為《專業知識考試》和《專業案例考試》兩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考試》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專業案例考試》採取主、客觀相結合的考試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塗答題卡的同時,在答題紙上寫出計算過程。
《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範和參考書;《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統一發《考試手冊》,考後收回。考生應考試時,可攜帶計算器(無聲、無儲存編輯功能)、三角板、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可以用試卷作草稿紙.
參加基礎或專業考試的人員,須分別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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