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問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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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大家更加了解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問題解答,全文如下:

《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問題解答

一、 公共租賃住房的輪候冊如何構成?

答:輪候冊由以下三個序列構成。

第一序列:包括以下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物件:

(一)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

(二)2013年5月1日前因未年審被暫停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

(三)2013年5月1日前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請的。

上述申請物件提出書面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並受理的,由系統集中於每月最後一天自動隨機產生當月第一序列申請物件的輪候號。

第二序列:《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關於暫停受理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有關問題的通知》實施前正在輪候經濟適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請(含準購證延期申請)的物件,提出書面申請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並受理的,由系統集中於每月最後一天自動隨機產生當月第二序列申請物件的輪候號。

第三序列:新申請物件遞交申請並受理後,由系統集中於每月最後一天自動隨機產生當月新申請物件的輪候號。

上述取得輪候號的申請物件經稽核符合條件的,按輪候號先後順序進入相應序列。

二、公共租賃住房新申請物件的範圍包括哪些?

答:公共租賃住房新申請物件的範圍包括以下4類:

(一)首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物件;

(二)按規定被登出第一、第二序列輪候號後,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物件;

(三)正在申請或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提出變更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規定不能進入輪候冊第一、第二序列的物件;

(四)其他符合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物件。

三、申請物件取得輪候號後,什麼情形下會被登出輪候號?

答:申請物件取得輪候號後,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登出輪候號,被登出的輪候號不得使用:

(一)經稽核,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

(二)已獲得配租的(含配租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

(三)五年內未參加配租意向登記的;

(四)申請將輪候公共租賃住房變更為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經稽核符合條件的.;

(五)獨立申請的單身人士在輪候期間去世或遷出本市市區城鎮戶籍的。

四、申請物件取得輪候號後,出現哪些情形原輪候號不變?

答:申請物件取得輪候號後,出現以下三類情形原輪候號不變:

(一)參加意向登記未能獲得配租的;

(二)申請人去世、離異、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原因,需由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變更為申請人的;

(三)申請人不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的。

五、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物件有哪些?

答: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物件包括以下兩類:

(一)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有效輪候號,已進入輪候冊,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輪候物件(下稱物件一);

(二)已遞交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並已受理,暫未取得有效輪候號,未進入輪候冊的申請物件(下稱物件二)。

六、公共租賃住房按什麼配租順序?

答: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順序如下:

(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情況按照優先配租物件、序列輪候物件的先後順序向物件一配租,配租先後順序如下:

1.優先配租物件;

2.第一序列輪候物件;

3.第二序列輪候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