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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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精神,結合蕪湖市實際,蕪湖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釋出關於印發《蕪湖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實施細則》的通知。只要提取人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均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

蕪湖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實施細則

提取額度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據我市當前住房租賃市場租金水平,確定提取額度標準為:未婚(單身)職工每月不超過700元,已婚職工家庭每月不超過1000元。

提取要件

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時應持職工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同時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票據證明;

2、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產登記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產的證明(查詢結果在一年內有效)。本人或配偶與出租方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載有出租方聯絡電話、附租賃房屋產權證影印件);

3、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原件稽核);

4、本人現場填寫“租房行為真實承諾書”。

提取時限

符合條件的職工,每隔半年可提取一次公積金支付房租,從2015年1月1日起算起。租房提取實行先租後提的原則,且兩次提取申請的`間隔時間至少為6個月,每次提取不得超過規定提取標準限額。2015年之前租房的不再補提。

提取稽核

職工租房提取申請材料齊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後,稽核無誤即時予以辦理。需對申請材料進一步核查的,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答覆。

範騙提套取行為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租房提取公積金真實性進行嚴格核查。對無租賃行為而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材料等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2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將有關資訊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誠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中介機構和人員嚴肅追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的繳存人,將來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貸款額度以本人公積金繳存餘額10倍計算。

以前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