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理論概述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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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是指一架無人機、相關的遙控站、所需的指令與控制資料鏈路以及頗準的型號設計規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組成的系統。那麼,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無人機理論概述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無人機理論概述知識

一、無人機概述

無人機定義:無人機駕駛航空器(UA--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遙控站管理(包括遠端操控或自主飛行)的航空器,也成為遙控駕駛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以下簡稱無人機。

無人機系統(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稱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是指一架無人機、相關的遙控站、所需的指令與控制資料鏈路以及頗準的型號設計規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組成的系統。

無人機系統駕駛員:負有必不可少職責並在飛行期間適時操縱飛行的人。

無人機系統的機長:負責整各無人機系統執行和安全的駕駛員。

二、無人機的分類

無人機可安飛行平臺構型、用途、尺度、活動半徑、任務高度等方法進行分類。

1.按飛行平臺構型分類:

固定翼無人機、旋翼無人機、無人飛艇、傘翼無人機、撲翼無人機等。

2.按用途分類:

無人機可分為軍用無人機和民用無人機。軍用無人機可分為偵查無人機、誘餌無人機、電子對抗無人機、通訊中繼無人機、無人戰鬥機以及靶機等;民用無人機可分為巡查/監視無人機、農用無人機、氣象無人機、勘探無人機以及測繪無人機等。

3.按尺度分類(民航法規):

無人機可分為微型無人機、輕型無人機、小型無人機以及大型無人機。

微型無人機,是指空機質量小於等於7kg的.無人機。

輕型無人機,是指空機質量大於7kg,但小於等於116kg的無人機,企鵝全馬力平飛中,校正空速小於200km/h(55n mile/h),升限小魚3000m。

小型無人機,是指空機質量小於等於5700kg的無人機,微型和輕型無人機除外。

大型無人機,是指空機質量大於5700kg的無人機。

4.按活動半徑分類:

無人機可分為超近程無人機、程序無人機、短程無人機、中程無人機和遠端無人機。

超近程無人機活動半徑在15km以內;

近程無人機活動半徑在15~50km之間;

短程無人機活動半徑50~200km之間;

中程無人機活動半徑在200~800km之間;

遠端無人機活動半徑大於800km。

5.按任務高度分類:

超低空無人機任務高度一般在0~100m之間;

低空無人機任務高度一般在100~1000m之間;

中空無人機任務高度一般在1000~7000m之間;

高空無人機任務高度一般在7000~18000m之間;

超高空無人機任務高度一般大於18000m。

三、無人機的發展

無人機的誕生可以追溯到1914年。當時第一次世界大戰正進行得如火如荼,英國的卡德爾和皮切爾兩位將軍,向英國軍事航空學會提出了一項建議:研製一種不用人駕駛,而用無線電操縱的小型飛機,使它能夠飛到地方某一目標區上空,偶下事先裝在其上的炸彈。

隨著無人機技術的逐步成熟,到了20世紀30年代,英國政府決定研製一種無人靶機,用於驗教戰艦上的火炮對目標的攻擊效果。1933年1月,由“費雷爾”水上飛機改裝成的“費雷爾·昆土”無人機試飛成功。此後不見,英國又研製出一種全木結構的雙翼無人靶機,命名為“德·哈維蘭燈蛾”。想死1934-1943年間,英國一共生產了420架這種無人機,並重新命名為“蜂王”。

20世紀60年代冷戰期間,美國U-2有人駕駛偵查飛機前往蘇聯偵察導彈基地,被擊落且飛行員被俘,使得美國國籍處境艱難。美國軍方在改用間諜衛星從事相關活動後仍無法達到有人偵察機的偵查效果,由此引發了採用無人機進行偵查的思想。早起的AQM-34“火蜂”和洛克希德D-21無人機,主要功能是照相偵查。越南戰爭期間進一步發展了BQM-34輕型無人機,功能增加了照相偵查、實時影像、電子情報、電子對抗、實時通訊、散發傳單、戰場毀傷評估等。1982年6月,在有名的貝卡谷地戰役中,以色列研製的“偵察兵”、“猛犬”等無人機,在收集敘利亞的火力配置和戰場情況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戰果,引起各國的震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