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以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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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現在大多數企業都擁有自己的法律顧問,尤其是大企業。只不過,實際上有不少企業可能只是把法律顧問當成了可有可無的擺設只有在發生嚴重債務糾紛或者訴訟的時候,才想到他,甚至在簽訂經濟合同的時候,法律顧問的作用都被忽略了。到底有多少企業能夠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來為該企業的良好發展而服務,恐怕誰也說不清。這不能不說是對資源的極大浪費。

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以及作用

一、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概況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指企業內部通過設定法律顧問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法律工作人員處理本企業法律事務的一整套制度。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內部法律工作者”,是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專門從事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有效參與市場競爭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基本保障措施。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企業對外經濟聯絡日趨廣泛。在激烈的競爭中,企業對法律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密切,對企業法律專門人才的需求越來越大。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建立起來的並不斷地得到完善和發展。

(一)西方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世界範圍的發展已有100多年的歷史。目前歐洲的大中型企業,普遍建立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法國某石油公司設有350多名企業法律顧問,德國西門子公司在全球有企業法律顧問360多人。歐洲每千名企業員工所對應的法律顧問數為1.4人,每名企業法律顧問所對應的輔助人員為0.8人。美國的大小公司都請法律顧問,公司運作的每一步都離不開法律顧問,這些法律顧問一般都是本企業專職的法律顧問。可以說,在美國,企業從成立那天開始就離不開法律顧問。有很多場合,企業老總都委託法律顧問出席。

因此,在已開發國家企業治理結構中,法律顧問制度被稱為“金柺杖”。他們靠著這個“金柺杖”不僅促進了本國經濟的發展,也使企業的資本在世界得到了擴張。

(二)中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

中國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是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而迅速開展起來的。1997年3月,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和司法部聯合頒佈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規定企業法律顧問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範圍,要求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勞務的企業,已設定法律事務機構的,在其機構內應配備具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的人員;未設定法律事務機構的,其聘用的專職獨立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此後,國家先後制定釋出了《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企業法律顧問註冊管理辦法》等法律檔案,為中國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據。近年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規範化。

(三)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現狀

目前,中國已有相當數量的國有大中型企業設立了總法律顧問, 基本建立健全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大型的企業集團和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的民營企業也基本設立了專門的企業法律顧問機構,配備了專職企業法律顧問。民營中小企業的法律顧問制度也正在逐漸地建立起來。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適應了法制經濟的需要, 特別是適應了與國際接軌、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使企業的經營管理走上法制的軌道,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使一大批中國企業的發展邁向國際化和現代化,成為國際一流的企業。

但是,目前還有相當的企業的法律意識還停留在傳統的基礎之上,企業的法律意識主要是由企業高層管理者的法律知識水平決定的,其企業的法律事務是按企業的高層管理者的決定,由行政辦公室執行。這些企業的高層管理者普遍認為:他們在經營過程中有特別謹慎的行為、靈活和廣泛的公關行為以及特別的關係背景即可以避免出現和“擺平”法律糾紛。充其量在企業遇到難以逾越的法律糾紛時,高價聘請社會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以事後補救的方式解決其法律糾紛。

這些企業的這種“靈活”的機制,在市場經濟法制不健全的時期的確嚐到過一些“甜頭”,但隨著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這種甜頭逐漸變成了苦頭。

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制度不健全的企業在與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完備的企業的法律糾紛中,往往處於劣勢的地位,在企業利益遭受法律損失,往往以“破財免災”來告慰自己的利益損失。

例如在我國發達地區的深圳,企業總數約為16萬家,其中中小企業佔99%。年營業額為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中小企業不少於5萬家。這類企業中因無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務而引起的損失,每家年均不少於1萬元,略以推算,近八成未設專職法律顧問的中小企業的總損失每年可達數億元之巨。深圳是這樣,其他地區可想而知。因此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是中國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法制建設的首要任務。

二、企業法律顧問

(一)企業法律顧問的基本特徵

在國外經濟已開發國家,律師隊伍一般由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組成。公司律師在我國就是指的企業法律顧問。其基本特徵是:

1、企業法律顧問是通過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並進行國家註冊,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

2、,企業法律顧問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全過程,主要從事以本企業經營管理為主的內部法律服務;

3、企業法律顧問一方面要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需要熟悉和掌握法律知識,另一方面企業法律顧問還要為企業的經營管理獻計獻策,需要豐富的經濟學知識和企業經營管理知識以及生產技術知識,是複合型的法律人才。

4、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的內部職工,屬於本企業內部工作人員;

(二)企業法律顧問的基本任務

1、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範圍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相關的法律事務,包括對重大經營決策和重要經濟活動提出法律意見,稽核或參與起草合同、章程、規章制度等有關規範性檔案或法律文書,管理經濟合同及處理商標、專利等有關法律事務,代理企業進行訴訟、非訴訟活動,開展法律方面的宣傳諮詢活動等。

2、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企業法律顧問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協助企業領導人使企業的組織和行為遵守法律的規定,實現依法經營管理,其途徑有二,一是通過本部門直接的管理活動,如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行為的管理,對合同的管理,對商標、專利和商業祕密的管理等等;二是通過間接的管理手段,如參與、建議、諮詢等方式,促使企業領導人和企業有關部門依法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而實現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的目標。

3、依法維護企業自身合法權益。企業法律顧問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是,在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企業通過訴訟或非訴訟的方式,妥善處理各種糾紛,依法獲得損害賠償,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三)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原則

1、堅持依法辦事原則

堅持依法辦事原則,就是要保障企業要依法經營管理。這一原則,也是對企業法律顧問最基本的要求,是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履行職責的基本特徵。

2、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原則

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業性質決定的。法律顧問要通過自身富有成效的工作,防止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當企業合法權益受侵害時,作為企業法律顧問要依其職責全力予以維護。如果企業謀取的權益是違法的,企業法律顧問不應支援、維護,而應當是提出法律意見,加以糾正。支援、容忍本企業從事違法行為,不僅將給企業帶來巨大風險和損失,也與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和職業道德不相容,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3、為本企業服務原則

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是辦理其所在企業的法律事務,而不應當承擔本企業之外其他法律事務工作。國家對此有很嚴格的要求,如日本、法國等國家明確規定企業法律顧問與律師兩種職業不能相互兼任。美國企業在聘用企業法律顧問時,一般都在合同中規定企業法律顧問不得再接受律師事務所的委託辦理非本企業的法律事務。企業作出以上規定主要原因是:如果企業法律顧問又從事社會律師工作,在處理與本企業權益有關的法律事務時,企業權益可能面臨風險。

4、事前防範為主的原則

企業法律顧問的業務工作基本上可分為“事前防範性”和“事後補救性”兩大類。前者是從法律的角度避免風險,預防糾紛的發生;後者是糾紛發生後進行妥善處理,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在這兩大類工作中,前一類是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重點,也就是說,企業法律顧問應當通過參與經營決策、參加企業管理和承辦具體法律事務,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依法進行,減少風險,消除糾紛隱患。有效的事前防範,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的管理成本,這也是企業配備企業法律顧問的主要目的。因此,評價企業法律顧問水平和業績,不應當僅僅是看其“打官司”的能力和業績,更重要的是要考察其避免糾紛、消除“打官司”隱患的能力和業績。這就要求其在參與企業涉及法律問題的重大經營決策中“不僅僅說不”,即不僅僅從法律的制約性上否定一項決策,指出其風險所在,而且要為企業經營者指明法律上可行的企業途徑,使企業決策得以實施。

5、以管理為主的原則

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從性質上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的管理工作,包括承擔有關企業管理職責和直接承辦有關法律事務;另一類是間接的服務性工作,即通過建議、諮詢、宣傳等,為企業領導和有關管理部門提供法律服務。很明顯,第一類工作應是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重點。企業法律顧問也正是依此來保障企業依法經營和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的。

(四)企業法律顧問的權利義務

根據國務院《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法律顧問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為:

1、基本權利: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和建議;根據工作需要查閱本企業有關檔案、資料及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辦理企業法律事務時,依法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情況、收集證據;法律、法規和企業領導人授予的其他權利。

2、基本義務: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書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保守國家祕密和企業祕密。

(五)企業法律顧問必備的素質

一個合格的法律顧問必須具備以下基本素質:

首先,要有基本的法律素質和很強的法律意識;既要熟悉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要深入研究相關公司所在地區和行業的地方法規和規章以及相關的實施細則和司法解釋,特別是需掌握公司的企業兼併、股權重組、證券發行、企業上市等資本運作和對外貿易、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知識。同時,要制訂公司的合同管理辦法,負責簽訂合同前的談判、簽訂、檢查及監督履行工作,重要合同的生效、驗收和付款環節要親自把關。法律顧問從商務合同書的製作、商務談判的準備,到一個合同的具體條款都要仔細推敲和研究。

其次,法律顧問還應該具備豐富的企業經營管理理論知識和實踐知識、熟悉本企業經營管理理念和制度,掌握本行業生產經營特點和企業生產技術知識。要經常參加企業的會議,瞭解和預測企業各個業務部門對法律可行性的需求,要結合本行業的和每項法律事務的特點,為企業降低成本與經營中可能遇到的風險。

三、企業法律事務管理機構

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需要設立專門的企業法律事務管理機構。所設立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有的稱法律事務部(處)或法律顧問室(處)等,專門處理和管理本企業的一切法律事務。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重要特徵是法律事務機構在企業中有明確的定位,有制度保證其管理職責的有效履行。也就是說,在企業實現依法經營的管理鏈條中,法律事務機構所承擔的直接管理工作是其中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某些事項必經的、不應跨越的程式。

根據國務院《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主要職責為:

(一)協助企業領導人正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

(二)參與起草、稽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

(四)參與企業的合併、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投標及進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

(五)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祕密保護等有關法律事務;

(六)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

(七)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會推薦企業法律顧問擔任董事會祕書;

(八)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九)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諮詢;

(十)辦理企業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

我國的國有企業顧問制度劃分為企業法律顧問和企業總法律顧問兩類,一般來說,企業法律顧問是企業的中級管理人員,從事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各項法律事務工作;企業總法律顧問作為企業的高階管理人員,是企業經營決策層的成員,直接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在國外,企業總法律顧問就是全面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對公司總裁或董事長負責。如美國通用公司(GE)總法律顧問的主要職責,就是作為董事長的法律顧問,對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務直接向公司董事長提出法律意見,制定處理法律事務的原則和對策方案,提供給董事長決策。

市場經濟體是法制經濟。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和需要處理的法律事務將急劇增加,如何防範和化解法律風險、避免“法律陷阱”,已成為所有企業在經營管理中面臨的重大課題。

目前,在企業裡,相對於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大問題,如發展戰略、資本經營、產品開發、市場行銷、人力資源管理等而言,都需要企業法律顧問在上述領域進行法律方面的諮詢、策劃、運作、把關、以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的順利發展保駕護航。特別在公司的企業兼併、資本擴張、股權重組、證券發行、企業上市等資本運作和對外貿易、智慧財產權以及企業危機處理、突發事件應急措施等高風險領域中,企業法律顧問更是具有關鍵的地位。因此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關係到企業的興衰成敗。

五、企業法律顧問的優勢

企業法律顧問的優勢主要是與外聘社會律師(律師事務所律師,下同)相比較所體現的優勢

(一)介入企業法律事務的時間優勢。企業法律顧問每天工作在企業,隨時用法律的眼光去審視企業的每一個問題,有的甚至是親身經歷和參與的事項,一旦發現有引起法律糾紛的苗頭即可及時處理,特別是在收集本企業證據、掌握本行業生產經營習慣和企業生產技術等方面,有較大的優勢。

(二)提供法律服務更為全面到位。企業的法律工作,除了訴訟、仲裁和調解之外,還有更多的基礎性工作,如合同管理,工商登記,企業的對外談判,擔保貸款,企業的專利、商標、商業祕密的管理以及提供法律諮詢和培訓等工作。這些工作對於企業法律顧問而言,是屬於本職的日常的工作。

(三)日常工作管理優勢。一般而言,外聘社會律師同時兼任許多企業的法律顧問,他們在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方面難免會有疏漏,對他們的管理只能通過合同來管理,企業也無法對他們進行有效督促。但是對於企業法律顧問,企業則可以通過本企業一系列的規章制度等機制來約束他們。

法律顧問專職化是目前國際上的一種趨勢,是西方國家多年來得出的一條經驗。外聘社會律師同時兼任許多企業的法律顧問,存在著一些執業上的風險。當一個律師兼職的兩家公司發生法律糾紛時,兼職顧問的處境非常尷尬,甚至可能出現不良律師從中和稀泥,造成其中一家公司經濟損失等情況。

六、法律顧問在公司治理中的主要作用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與現代公司制度同時誕生的,是現代公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治理結構中的重要一環。

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在現代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層和董事會的參謀作用。公司法律顧問的首要職責是向核心管理層和董事會提供法律意見,為公司的重大決策當好法律參謀。在大多數跨國公司中,公司首席法律顧問也是管理層和董事會成員,直接參與公司決策的全過程。同時,因現代企業經營管理與法律越來越密不可分,許多跨國公司的法律顧問也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我國《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顧問可以擔任境外上市公司董事會祕書,直接處理董事會的法律事務。特別在公司董事會做出的關於企業兼併、股權重組、證券發行、企業上市等資本運作和對外貿易、智慧財產權以及企業危機處理、突發事件應急措施等等重大決策時,企業法律顧問更須發揮關鍵的作用。

(二)執行國家法律和政策作用。公司的經營活動要符合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因而,保證公司運營“合軌”,是企業法律顧問的又一重大職責。企業法律顧問通過對公司決策和運營的直接參與,確保相關法律和政策在公司得以執行,使企業的經營活動有了法律的保障。

(三)實現公司目標管理的作用。公司的經營目標確定後,不僅業務人員在為實現公司經營目標而努力,法律顧問也積極支援業務人員實現目標。一般地說,企業都有一系列規章制度,而這些規章制度可能會影響公司業務的高效率運作。法律顧問因參與公司的目標管理,從而會依法對公司政策的調整提出建議,既使企業目標和各項管理符合法律規定,又充分運用法律和政策來維護企業的最大利益,以適應市場的變化和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需要。

(四)商務合同把關作用。現代公司的經營活動,從採購、生產、銷售到售後服務,都是通過合同進行的。公司法律顧問全面負責合同的起草、談判和簽署等事項,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並使公司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和保障,這樣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合同簽署不當所造成的糾紛;另方面即使在出現糾紛時也能極大限度地維護本企業的合法利益。

(五)維護公司規章制度的作用。現代公司內部一般都實施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設有監督部門負責監督和控制企業的經營管理行為。公司法律顧問一般參與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起草、修改、稽核、貫徹執行和宣傳教育工作,並指導監督部門的工作,以維護公司的規章制度的正確實施。

(六)依法仲裁公司內部糾紛的作用。在現代公司裡,職工與職工之間、職工與公司之間難免發生爭議和糾紛,此時,公司法律顧問成為依照法律和公司規定處理爭議和糾紛的仲裁者。

(七)協調和處理公司發展中的風險的作用。公司業務人員通常以經營業績為主要目標,所以有時會出現忽視經營風險,甚至法律風險的情況。例如,為爭取某項業務而承諾承擔毫無限制的賠償責任;為了擴大業務而不顧法律的限制性規定,特別是為了規避法律風險,採取打“擦邊球”的做法。公司法律顧問的作用則是在實現企業業績最大化的同時,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限度。

(八)捍衛公司各項合法權益的作用。這是公司法律顧問最基本的職責。公司法律顧問負責處理本公司與他人的經濟糾紛和權利爭議,作為代理人蔘與企業的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活動,以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七、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是企業發展的基本保證

綜上所述: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增強企業的法制觀念,實行科學決策,推動依法治企,強化內部管理,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經營風險,是企業法治化的重要內容,是企業經營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代替的。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和我國市場經濟法治化的不斷深化,對中國企業的法制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毫無疑問,在市場經濟法制化不斷深入發展的時代,誰掌握了並有效地運用法律武器,誰就會立於不敗之地。企業要生存和發展,要在與國內外企業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需要具備與競爭夥伴相當甚至更強的法律力量,就要依靠企業法律顧問這根“金柺杖”為我們的企業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