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範圍相比,建築工程的範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成為房屋建築工程。那麼,下面是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分享建築工程分戶驗收監理基本規定,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分戶驗收的條件
1.工程已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工作量。
2.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驗收合格。
3.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完整。
4.主要功能專案的抽查結果均符合要求。
5.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二、分戶驗收前的準備工作
1.建設單位負責成立分戶驗收小組,組織制定分戶驗收方案,進行技術交底。
2.配備好分戶驗收所需的檢測儀器和工具,並經計量檢定合格。
3.做好屋面、廁浴間、外窗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試驗的準備工作。
4.在室內地面上標識好暗埋的'各類管線走向和空間尺寸測量的控制點、線;配電控制箱內電氣迴路標識清楚,並且暗埋的各類管線走向應附圖紙。
5.確定檢查單元。
6.建築物外牆的顯著部位鑲刻工程銘牌。
三、分戶驗收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建設單位參驗人員應為專案負責人、工程建設專業技術人員;
2.施工單位參驗人員應為建造師(專案經理)、質量檢查員、施工員等執業資格;
3.監理單位參驗人員應為總監理工程師、相關專業的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四、分戶驗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檢查專案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
2.每一檢查單元計量檢查的專案中有90%及以上檢查點在允許偏差範圍內,最大偏差應在允許偏差的1.2倍以內。
3.分戶驗收記錄完整。
五、分戶驗收時應形成下列資料
1.驗收過程中應按附錄A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記錄表》。
2.分戶驗收結束後應按附錄B填寫《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
分戶驗收資料應單獨整理、組卷,隨施工技術資料一併歸檔。
六、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施工單位制訂處理方案報建設單位稽核後,對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進行返修或返工。
2.處理完成後,應對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組織驗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3.當返修或返工確有困難而造成質量缺陷時,在不影響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應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存入分戶驗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