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之交替複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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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是對考生的全面考察,它雖有一定的學科側重,但全域性掌握的理念是貫徹始終的。科學研究表明,同一外界刺激持續作用於人腦的強度有一個遞減的傾向。當你一口氣記下某一學科的大量知識時,或許自我感覺頗為良好,但事實上效果並不理想。因為,持續記憶類似的內容過久,記憶力會急劇下降。

司法考試之交替複習法

為避免這種狀況,在複習司法考試的時候應該很好地運用交叉法,即在備考過程中司法考試科目較多,每一科目都有自身相對獨立的知識體系和特點,難易程度也有較大差別。如果較長時期只專注於其中某一門學科的話,該學科的知識內容對於備考者大腦皮層的刺激將會逐漸減弱,而且還會引發大腦疲勞以及思維定式的形成,從而導致備考效率的下降。因此,我們在備考過程中應該注意不同知識內容的調節與搭配,不宜連續學習在內容和特點方面相近似的科目,應使前後學習的內容具有一定的對比差異。這樣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學習效果。雖然司法考試涉及科目眾多,相信大家在這點上進行合理的安排應該不是難事。

我們在交替複習時必須以自身狀況為依據,切忌盲目、機械地模仿別人。每一個人的心理特徵及身體狀況都有程度不同的差異。比如有的人心理素質較好,能夠沉著、冷靜地對待外界的各種壓力,使自己免受各種外在因素的.干擾和衝擊,整個備考過程能夠有條不紊地進行;而有的人則心理素質較差,不僅不能冷靜地對待外界各種因素的干擾,而且也不能正確評價和正視自身的實力,往往表現為缺乏信心,情緒變化較快,讓自己受制於外界的各種壓力,在交叉複習的過程中,隨心所欲地改變自己制訂的複習計劃,甚至讓別人牽著自己的鼻子走,因而極為被動。我當時就頂住了周邊朋友的聒噪,按既定計劃跟著老師的安排按部就班進行復習,結果,我過了。再如,有的人身體素質較好,持續學習很長一段時間也不覺得疲勞,而有的人則體力不支,複習一會兒便覺得頭昏腦脹,昏昏欲睡,頭腦裡一片混亂,必須停下來休息一會兒之後才能繼續。兩者交替備考的間隔時間便有較大的差異。在進行交叉複習時把握自身的身心特徵是其關鍵所在。

當然,各門學科之間的備考間隔也並非絕對地固定不變,它應根據身體狀況以及實際的備考效率等因素來進行靈活安排,不可強求。當自身感到複習效率開始下降時,就應適時地轉向複習其他科目,完全沒有必要硬著頭皮堅持下去。身體力行說的可能就是此道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