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套利自查報告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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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反”“三套利”是指開展“違反金融法律、違反監管規則、違反內部規章”行為專項治理,“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三套利自查報告範本,歡迎閱讀參考!

三套利自查報告範本

三套利自查報告範本一

為進一步防控金融風險,加強合規管理,穩健規範發展,內蒙古銀行烏海分行組織開展了“三違反”“三套利”行為專項自查活動,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任務,確保治理實效。

“三違反”“三套利”是指開展“違反金融法律、違反監管規則、違反內部規章”行為專項治理,“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

內蒙古銀行烏海分行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組長,副行長和風險總監任副組長,各部門、支行負責人為成員的“三違反”“三套利”行為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部署全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風險管理部,負責自查具體方案的制定、協調溝通、會議組織以及彙總上報等工作。

內蒙古銀行烏海分行明確自查工作目標和安排,要求全行上下要充分認識到“三違反”和“三套利”行為的風險嚴峻性和違規性質的嚴重性,以此次檢查為契機,全面梳理和完善業務流程和制度,從摸清風險底數出發,堅持問題導向、風險導向,緊盯重點業務、重點科目、重要環節,切實把此次“三違反”和“三套利”專項治理工作貫穿於風險防控工作中,徹底整頓規範各項業務秩序。對此次專項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內蒙古銀行烏海分行將加大處置力度,嚴格內部問責,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對照檢查內容,分行將檢查任務具體分解到各部門、支行,要求按照檢查任務的分配內容,充分討論,各盡其責、加強聯動,深入開展分管業務領域的自查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報告相關領域業務檢查情況。

內蒙古銀行烏海分行高度重視此項專項治理工作,全面梳理各項內部制度,自我審視內部制度的全面性、完善性、合規性,填補制度空白;重點評估合規文化的塑造,確立合規意識;評估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提高分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三套利自查報告範本二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引導銀行業迴歸本源,專注主業,規範經營行為,有效防控風險,不斷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銀監會近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下發了全面開展 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 (下稱 三套利 )專項治理工作的。

據悉,本次專項治理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銀監會2017年度的.具體部署,是針對當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業務、投資業務、理財業務等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業務中存在的槓桿高、巢狀多、鏈條長、套利多等問題開展的專項治理。

此舉意在縮短企業融資鏈條、降低企業債務槓桿、切實糾查偏離服務實體經濟的業務和行為,使資金真正投向實體經濟,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和水平。

其中, 監管套利 治理方面,監管部門意在治理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違反監管或監管指標要求來獲取收益的套利行為。例如,規避信用風險指標、資本充足指標、流動性風險指標等,或違反巨集觀調控政策套利、違反風險管理政策套利、利用不當競爭套利、增加企業融資成本套利等。

同時,銀監會對 空轉套利 治理內容也是全覆蓋。除了加強信貸 空轉 、票據 空轉 、理財 空轉 、同業 空轉 等治理工作,監管部門還提到了同業存單的 空轉 治理工作。監管部門要求銀行自查:銀行是否通過大量發行同業存單,甚至通過自發自購、同業存單互換等方式來進行同業理財投資、委外投資、債市投資,導致期限錯配,加劇流動性風險隱患;延長資金鍊條,使得資金空轉套利,脫實向虛。

而對於 關聯套利 治理方面,監管部門主要是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利用所掌握的關聯方或附屬機構資源,藉助設計交易結構、模糊關聯關係和交易背景等方式,規避監管獲取利益的套利行為而展開治理工作。

總體來看,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要切實負責同業、理財(資管)等通道類業務的發展規劃和風險管控工作。通道類業務發展速度和規模過高且風險管理能力明顯跟不上要求的機構,應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計劃。

對於交叉性金融產品, 三套利 整治工作要求的總體原則是,資金來源於誰,誰就要承擔管理責任,出了風險就要追究誰的責任;相應監管機構也要承擔監管責任。而對於資金來源於自身的資產管理計劃,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承擔起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不能將專案調查、風險審查、投後檢查等自身風險管理職責轉交給 通道機構 。

監管部門要求,2017年11月30日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全面完成自查、 上查下 以及監管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問責工作,並形成報告報送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