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應屆畢業生創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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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

2015年應屆畢業生創業政策

1.各地區要結合城鎮化程序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2.各地區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

3.繼續統籌實施好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專案,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就業的,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4.高校畢業生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要求。

5.充分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潛力,對到省會及省會以下城市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手續,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1.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2.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3.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開展崗前培訓的,要求各地根據當地物價水平,適當提高培訓費補貼標準。

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鼓勵各地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經營場所支援。

2.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規定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3.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畢業年度內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4.留學回國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現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

5.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際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升貸款審批效率。通過進一步完善抵押、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為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切實落實銀行貸款和財政貼息。

6.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

1.有關部門、各高校要密切協作,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資訊銜接和服務接續,切實保證服務不斷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建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資訊資料庫,全面實行實名制就業服務。

2.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臺要及時主動與實名登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聯絡,摸清就業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

3.各地區要繼續推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行動,結合當地產業發展和高校畢業生需求,創新職業培訓課程,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在高校畢業生集中的城市,要提升改造一批適應高校畢業生特點的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國家級重點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培訓機構,要選擇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培訓專案,及時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