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創業導師): 乙方(被輔導創業團隊):
丙方(華南農業大學創新創業學院):
甲、乙、丙三方本著弘揚創新創業精神,幫助創業團隊快速成長,共同服務於創新創業事業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創業導師輔導事宜達成如下指導協議。
乙方聘請甲方為指導本企業的創業導師,本協議書有效期為兩年,時間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指導乙方,經常性與乙方保持溝通交流,每月不少於1次,累計交流時間不少於2小時;
2、經常與乙方溝通企業發展和專案進展狀況,給出指導性建設方案和建議;主動了解乙方團隊及企業發展情況,並針對其困惑和問題給予指導;
3、保守乙方的商業機密,保護乙方的智慧財產權,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資訊(包括財務資訊、商業機密、其他智慧財產權等)與第三方從事盈利性活動;
4、對乙方有成功預期的專案,享有風險投資、合作或向創業投資機構推薦的優先權;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聘請甲方為創業導師,自願與甲方就創業與管理等問題進行深入交流和對話,而非尋求單純的實務幫助;
2、樂於投入時間和精力,積極主動遞交有關企業情況資料與甲方聯絡交流,同時加強與其他導師的交流;
3、向甲方和丙方提交企業團隊及公司簡介、團隊個人創業經歷及企業規劃、創業導師行動目的`簡述等申請資料;
4、應向甲方和丙方提交季度和年度報告,對創業導師指導進展進行階段性總結並提建議;
5、應對甲方的指導給予足夠的重視,但有權決定是否採納甲方的意見和建議,決策結果由乙方承擔。
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雙方提供日常服務,資訊溝通服務和許可的活動幫助;
2、就甲方對乙方的計劃方針、方式和執行模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3、督促和協助乙方落實經乙方認可的甲方的建議;
4、跟蹤甲方對乙方的指導活動,並對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爭議解決:
1、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由三方協商解決;
2、甲方和乙方發生理念上的矛盾,乙方需積極主動與甲方溝通交流,並向丙方尋求協調;甲方與乙方存在嚴重分歧,經丙方協調未果時,任何一方可向華南農業大學創新創業學院提出終止指導協議的請求。
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簽字蓋章時生效,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地址:
電話:
簽字日期:
乙方(公章):
授權委託人(簽字):
地址:
電話:
簽字日期:
丙方(公章):
授權委託人(簽字):
地址:
電話: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