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繼承不動產轉移登記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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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不動產,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南京繼承不動產轉移登記注意事項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京繼承不動產轉移登記注意事項

一、以下證件可以作為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原件):

1、境內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提交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或者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證書;

2、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的批准檔案和註冊證明;

3、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代表機構的批准檔案和註冊證明;

4、境內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軍官證、士官證;身份證遺失的.,應提交臨時身份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

5、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

6、臺灣地區自然人: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7、華僑: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

8、外籍自然人: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或者其所在國護照。

二、不動產統一登記權利型別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以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三、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