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繼承不動產轉移登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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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不動產,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質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將嚴重損害其經濟價值的有體物。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南京繼承不動產轉移登記條件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南京繼承不動產轉移登記條件

南京繼承不動產轉移登記條件

1、申請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提交申請材料並接受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的詢問;

2、申請登記事項在本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登記職責範圍內;

3、申請材料應當齊全,符合要求,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4、申請人與依法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5、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與登記原因檔案記載的不動產權利一致;

6、申請內容與詢問記錄不衝突。

辦理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單方)、原件。

2、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查驗後退還。

3、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個人)、原件。

4、不動產權屬證書(提供以下之一):

(1)不動產權證書;

(2)不動產轉移登記聯絡單;

(3)國有土地使用證(或者土地分割轉讓證,或者土地分攤轉讓一覽表)、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商品房初始登記證明,或者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記證明)原件。

5、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影印件、提供原件核對。

6、遺囑公證書,或者確認遺囑有效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7、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