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相關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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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近日,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印發《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試行)》,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下面為大家帶來該規範的相關解讀,歡迎閱覽!

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相關解讀

推出多項便民措施、公證成為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可選項

近日,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印發《北京市不動產登記工作規範(試行)》(以下簡稱《規範》),該規範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市規劃國土委表示該規定是規範全市不動產登記人員的登記行為、維護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規範性檔案,《規範》推出多項便民措施、公證成為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可選項,規範實施後我市不動產登記將更加統一、規範、安全、便民。

《規範》促進我市不動產登記更加規範、安全、便民

我市於2015年11月9日實現全市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全國首個在省域範圍內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全覆蓋的省級單位。國土資源部先後出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範,我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原有政策規定已與現有登記現狀不相匹配。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規範》的出臺是既貫徹落實《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國土資源部相關政策的重要舉措,也是規範全市不動產登記行為、維護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規範》的整體框架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下發的《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撰寫編排,檔案按照依法依規、結合實際、房地一體登記、便民利民原則,結合國土部操作規範並充分總結本市各類不動產權利登記實踐工作經驗,在廣泛徵求意見、反覆討論修改後最終形成。

《規範》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不動產登記,主要是規範我市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不動產登記行為,明確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要求和程式。內容包括總則、分則、附則及附錄四個部分,共21章79節。主要對登記權利種類、職責分工、基本原則及各環節辦理業務的一般性標準等內容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原有證書有效原則和實施日期,規定了不動產登記申請等文書格式,方便群眾申請登記。

《規範》的出臺體現了不動產登記統一、規範的要求,是不動產登記人員開展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操作規範”,對普通市民來說更加保障了交易安全。首先,《規範》明確了房地一體登記的程式,對相關程式和要件都做了具體規定,有利於權利人瞭解登記業務辦理的標準和程式。其次,按照國家“放管服”的有關政策要求,對辦理程式和辦事手續做到儘量簡化,並壓縮業務辦理時限。

公證成為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可選項

《規範》的一項重要規定就是公證不再是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公證成為辦理繼承(受遺贈)申請人的可選項,由其自行選擇是否公證。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既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在北京落實的具體措施,也是一項便民舉措,更是一項探索性的措施。按照這一規定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在繼承或受遺贈不動產時有權選擇公證或直接申請按有關程式進行核驗和登記,繼承(受遺贈)公證將不再是一項必要措施。但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不要求必須公證並不等於不進行相應的審查核驗,為此市規劃國土委專門出臺了《規範》實施的配套檔案《北京市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工作程式(試行)》,對選擇不公證辦理繼承(受遺贈)不動產登記的政策、辦理流程、申請所需材料等進行統一的規範。

也就是說,按照現行不動產登記政策規定,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繼承權公證文書不再作為必須提交的申請材料。那麼具體怎麼辦理呢?

①選擇公證的: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登記部門按照原有相關規定辦理,可以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將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的不動產登記申請人作為綠色通道的服務物件之一,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務。

②選擇不公證的:不用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申請人提交相關檔案向檔案視窗申請查詢擬繼承(受遺贈)的不動產登記有關情況。不存在不予登記情形的,申請人攜帶一次性告知單上的申請材料到登記部門申請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請登記的不動產不存在限制轉移情況的`,進入繼承材料查驗環節,查驗後、根據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以及查驗、詢問的情況,符合條件的進入受理、稽核、公示、登記環節。

業內專家表示,不再將繼承和受遺贈公證作為不動產登記的前置條件,體現了對不動產登記申請人程式性權利的尊重,兩種方式各有優勢。公證的方式是已經運行了多年的模式,公證部門對於處理各種複雜的繼承權關係實踐經驗豐富,效率更高;不公證的方式,可以為公眾節約公證費用,管理部門也作出了規範的程式設計,但不動產登記人員對相關規範和程式有一個熟悉的過程,一種新模式的執行肯定會有一個磨合期。市規劃國土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在相關規定執行前已經在開展全市不動產登記人員的輪訓和相關準備工作,也希望社會公眾對於這項便民舉措的新探索給予更多理解和支援,將盡最大努力為市民提供不動產登記服務。

《規範》確定多項不動產登記便民措施方便市民

《規範》與以往登記工作規範比較,壓縮了辦理時限,統一了辦理標準,便於權利人辦理登記業務。

《規範》頒佈後,原有的便民措施,如綠色通道、上門服務、簡訊提醒、不動產贈與合同免除公證、網站業務辦理進度查詢等仍保留。新確定和規範瞭如下便民措施:1. 遺失宣告不需登報,只需在市規劃國土委官方網站上刊發即可。2.境內自然人辦理業務可現場委託,不需公證。3.壓縮了登記辦理時限。《規範》將一般登記業務辦理時限一併壓縮為10個工作日,查封和異議登記明確為受理當日辦理,比國家規定的30個工作日縮短了20個工作日。4.明確了繼承(遺贈)不再強制公證、補換證手續簡化及抵押權登出登記單方申請等便民措施的辦理程式,減輕了權利人的負擔。

為方便群眾辦理登記,市規劃國土委網站已經公佈了不動產登記辦事流程和各類登記業務收件標準。各區不動產登記大廳設立了諮詢臺和業務諮詢電話,可以現場諮詢和電話諮詢。公眾想了解更多不動產登記服務資訊,可以登入北京市規劃國土委官方網站不動產登記專欄查詢。

拓展閱讀:

房屋繼承公證怎麼辦理?

具體來說,房屋繼承公證應當按照如下程式辦理:

1、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辦理房屋繼承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如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