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侵犯職工工資的幾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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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資長期“試用”

  國中畢業後大發從農村來到市裡,到一家物流公司,當了一名裝卸工,老闆與大發簽訂了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規定了六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老闆以大發工作不熟練為由,讓大發繼續試用,且沒了期限。現在大發已經被試用十來個月了,試用工資掙得沒完沒了。

企業侵犯職工工資的幾種行為

  “吃”、“住”頂錢

  雲秀和幾個沒有考上大學的同鄉姐妹,從農村來城裡闖世界,初來乍到,首要的'問題是吃和住。經過一番艱苦努力,最後她們終於和一家制衣廠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廠方“包吃包住”,每人每月工資1000元。工資到手時,她們傻眼了。工資哪是每月1000元?“包吃包住”,必須付費,扣掉住宿費、伙食費,每人每月拿到手的工資只有650元,比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800元還少150元。

 

  不給開工資單

  齊某和幾個同鄉來城裡打工,受僱的單位不同,可他們都遇到了同樣的問題,就是用工單位與他們簽訂書面合同時只簽了一份,簽了以後說合同要存檔,就收了起來,他們連合同的影印件都沒有。至於工資是有個單子,工人名字都在上邊,可拿工資時在單子上籤完字,用人單位就將單子收走,工資咋算的誰也不知道。

  同工不同酬

  張某是一名農民工,進城後五年來一直在一單位幹掃地清廁所等雜活,每月工資800元,雖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50元,但大大低於集體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同工種的1500元。過去為了保住這份工作沒敢言語,最近單位減人要辭退張某,張某提出了按集體合同的規定補工資的要求,單位說張某是臨時工、農民工,不能享受集體勞動合同規定的待遇,張某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停工應付酬不付

  唐雲去年被一派遣公司招用,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當年各單位找公司,用派遣工的不少,活挺多。今年不太景氣,派遣業務冷淡,派遣工外派工作時斷時續。活少,等待時機,他們沒有離開。用工間歇、等待時間,派遣公司不給發生活費,使他們的生活遇到了困難。

  設圈套加班不付費

  張某一年前應聘來到某公司,簽約時公司拿出了一紙空白合同書讓張某簽字,合同書中有一句“每月薪金3000元包括加班費”,但沒寫具體加班時間。張某在合同上籤了字,入公司後節假日不休、天天加班,每天工作十多個小時。現公司解聘了張某,張某覺得公司與他的約定,沒有把加班費單獨計算,損害了他的利益。他向公司提出重新計算加班費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