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錫引工程購房補貼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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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無錫錫引工程購房補貼申請條件,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無錫錫引工程購房補貼申請條件

無錫“錫引”工程購房補貼申請條件

2017年7月1日及以後畢業的大學生或出站的博士後,畢業(出站)在無錫市區工作繳納社保後在市區購買首套住房(以取得對應不動產權證書為準),由所在單位在錫累計繳納社會保險1年及以上,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領購房補貼,申領時畢業(出站)不超過五年:

(一)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大學畢業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於在錫各類用人主體(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的;

全球排名前100強及學科排名前20強高校名單

(二)其他博士研究生(含國(境)外留學生和臺港澳籍大學畢業生),於在錫科研院所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或於在錫其他各類用人主體工作並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三)在本市市區從事博士後研究結項出站後於在錫科研院所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或於在錫其他各類用人主體工作並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

注意事項

1、“首套住房”是指申請人單獨購買或與配偶共同購買的自住商品住宅,建築面積不低於54平方米,總價不低於申請的補貼金額(以契稅發票為準),低於補貼金額的,按實際價格發放;在取得對應不動產權證書之前,本人名下沒有在本市市區的居住用房屋所有權(不動產權)登記記錄(包含與配偶在內的他人共有產權登記記錄)。

2、已經按照《關於印發〈“太湖人才計劃”優秀大學生“錫引”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錫人才辦〔2019〕5號)辦理購房補貼延期申請的畢業生,按照原政策口徑執行。畢業(出站)超過5年未達到申領條件的,不再予以支援。畢業(出站)5年內指畢業證書(博士後證書)載明的發證日期至申報日之間的時長不超過5週年(例如:畢業證書發證日期為2019年6月30日,則申報購房補貼的最晚時間為2024年6月29日)。

3、申請人在來錫就業創業並開始繳納社保後即可購房,申請購房補貼時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書(購房時間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申領補貼時應處於正常繳納社保狀態。創業人員社保繳費單位須為本人所創辦並擔任法人代表的企業。

4、購房補貼以單套住房為單位發放。如有夫妻共同購買且雙方都符合申領條件的情形,只支援其中一人的補貼申請。申領補貼的住房,自補貼到賬之月月底起三年內不得變更產權所有人,否則須退回補貼資金(此條款同樣適用於在本通知釋出之前已領取到購房補貼的)。

5、申請人所需提交的申請資料隨著電子政務的逐步推進,可能作適當調整。

6、來錫就業創業的優秀大學生如符合“太湖人才計劃”其他人才補助政策條件,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給予扶持。大學生如已經申領購房補貼,則不再發放租房補貼。

7、補貼申請人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履行稽核職責,並加強購房補貼稽核後管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組織對稽核結果進行隨機抽查。對存在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對於虛報冒領、違反本通知相關規定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將取消享受政策資格,通過司法途徑追回已發放的補貼,及時通報有關單位,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對於涉嫌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