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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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傷糾紛怎麼解決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工傷糾紛怎麼解決

工傷糾紛怎麼解決

(1)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家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複議後,對行政複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可見,就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工傷認定的範圍

國家規定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①項、第②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③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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