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職場女性的“選擇題”:升職or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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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被單位“變相降薪”較普遍,然而選擇依法維權的女性,多是贏了官司卻丟了“飯碗”,再次引發對職場女性就業歧視的關注。

困擾職場女性的“選擇題”:升職or生育?

產後女性職場頻亮“紅燈” 依法維權陷“尷尬”

重慶某連鎖培訓機構的李女士休完4個月產假回單位後,從中幹被降為幹事,薪水也少了一半,不服被“調崗”的她將公司告上法庭。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近日一審判決李女士勝訴。新媽媽勝訴了,也獲得經濟補償,但雙方解除了勞動關係。

記者採訪發現,職場女性生育後常常遭遇“變相降薪降職”,法院受理的此類維權官司呈上升趨勢,然而這些職場女性多是贏了官司丟了“飯碗”。

同樣的案例還有在重慶某化工企業工作的遊女士,她2007年開始在辦公室做行政,2010年懷孕後單位打算調她去實驗室,遊女士不願意調崗,單位以她曠工為由辭退她。遊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成功調解,公司賠償8000元,雙方卻“散夥”了。

升職還是生育?困擾職場女性的“選擇題”

升職,還是生育?職場的這一微妙角力,在激烈的競爭中成為困擾許多女性的“選擇題”。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些優秀的職場女性為事業不得不選擇延後生育,一些用人單位甚至每年設定生育指標數量,女職工需排隊申請才能生育。

在重慶某商業銀行工作七年的張文靜告訴記者,雖然家裡一直催著要孩子,但是為了職業發展,一直沒有將生育納入日程。“曾經我們部門有一位女前輩業績做得非常好,本來已經納入部門負責人後備人選了,但休完產假回來,升職的事情再無著落,到現在還在原地踏步。”張文靜說,“我必須把這段升職考察期熬過,落實職位之後才能考慮生育。”

張文靜告訴記者,雖然有法律規定女性生育期是不能辭退的,但是用人單位作為強勢一方,總能以各種各樣的理由來調整生育女員工崗位,降低薪資,或者用其他手段讓女員工自動辭職。“起訴也沒用,到頭來賠你一點兒錢,工作還是丟了。”對此,張文靜顯得特別無奈。

“生”與“升”可協調 僱傭雙方應多做衝突的“減法”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劉穎教授指出,“既然女員工大都要求職場平等,就應該培養自身的職業化素養,在生育一事上要有計劃,選擇合適的生育時間,提前向單位說明,做好工作的'銜接安排,而不是搞突然襲擊,讓單位措手不及。”

劉穎認為,除了建立完善針對女員工的規章制度,保障女員工的基本生育權利、落實生育假外,還應強制要求用人單位設定調崗緩衝期,即在女員工產假後一定時期對其工作不做大調整,緩衝期後作出相應評估以決定工作崗位是否調整。

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劉明輝教授認為,為預防就業歧視行為的發生,除制定專門的反就業歧視法,還應借鑑香港等地的經驗,成立相關監督實施機構,可以監督用人單位執行性別平等法,表彰先進單位,處罰違法行為。還可以調解性別歧視糾紛,避免發生“贏了官司丟了飯碗”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