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登出辦理有哪些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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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好不動產證的房產是不能進行轉讓、贈與和繼承的。有了不動產證以後也是有可能會要辦理登記登出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不動產登記登出程式規定是怎樣的?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不動產登記登出辦理有哪些程式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不動產登記登出辦理有哪些程式

一、不動產登記登出辦理有哪些程式

1、所需資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原件)、不動產登記詢問記錄表(原件);

(2)申請人身份證明(影印件,提供原件校對);

(3)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

(4)證明不動產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原件)

(5)其他經過業務受理部門預審後確認需要繳交的資料。

2、辦理機構

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該項業務不收費。

3、辦理期限

自不動產登記機構收件視窗立案受理,領取《受理回執》之日起計算:15個工作日。合併辦理其它登記種類業務的工作日也相應延長,具體以受理回執標示的工作期限為準。

(1)對於房屋所有權的登出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核實當事人資格以及當事人登出申請的合法性

一旦登出發生了錯誤,其後果往往是無法恢復的。登記機構不僅要核實申請人的身份、資格、授權書等,還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的關於申請登出登記的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經稽核後,認為符合登出登記的要求,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登出登記。

(2)登出登記應當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登記機構應當將登記事項以及不動產權屬證明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收回、作廢等內容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

二、不動產證辦理需要多久

不超過90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